⑴ 增發新股後,對散戶,大股東分別有什麼影響
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公司增發新股,對老股東來說,基於同股同權的道理,每股的收益會產生攤薄的作用(每股盈利降低)。
但是,如果每股新股的發行價格較高(現金發行),例如高於每股凈資產值,每股現金值和每股凈資產值可以在發行後增加。
如果發行新股是為了交換資產,這取決於資產的質量和價格是否合理,一般來說,增發是短期利潤和短期的。從中期和長期來看,這取決於追加發行後獲得的現金或資產能否給公司帶來高回報。
(1)大股東增發價虛高擴展閱讀:
增發新股條件
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⑵ 為什麼會有高價增發給股東他們(大小非)本來的成本不是非常低的嗎
增發是為了圈錢,當然是高價發給中小投資者.大股東的成本就是1元,有的經過多年的分紅已經0成本了.
⑶ 定向增發的規定是增發價格不能夠低於股價,而高於股價多少也沒問題
這要視乎定向增發的機構是否願意實施該方案了,這種明虧的增發市場上的機構也是回有會做的。
定答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購並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⑷ 求解釋: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破增發底價,可能是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操縱,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
增發時,只有增來發價低於自當前股價才會有人認購。所以,只有以後把股價拉上去才有可能完成增發。但是,增發光董事會說了不算,還需證監會批註。其間有人打壓吸籌是有可能的。但也不能就一定買,萬一證監會通不過呢。所以,只要有人操縱,就不能認為利好利空了。以基本面業績為准吧。
⑸ 大股東高於市價全額認購增發好嗎
高於市價認購增發是好事。
不過,增發一般都是進行股價打折的,因為這個相當於團購了。如果還高於市價認購,那麼相當於給市場送紅包。而且,大股東還有第二種操作手法,那就是直接在市場上買,這樣成本更低。
⑹ 定向增發,大股東為什麼要壓低自己股價來拿籌碼。股價低了,他自己也有損失。
可能會先打壓,壓低股價,大股東參與增發,發行價低,可以低價拿股。發行後,股價拉升,大股東賣掉以前的存量股份。賺價差。賺死了。套利交易。
⑺ 為什麼公司增發股票會使股東認為股票價格過高進而開始出售自己手上的股票
增發股票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 《證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5月7日公布並於次日實施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作了相應規定。
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有關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⑻ 上市公司後來增發股票價格高於現在的股價是什麼意思
這個經常發生,特別是行情不好時的定向增發。因為一般都是向大股東定向增發,而大股東與上市公司有千絲萬縷的關系。
⑼ 如果大股東參與定增,股價能高嗎
和大股復東是否參與關系不是太大。主制要要看定增的項目,以及參與定增的投資方,如果定增項目有潛力是熱點,投資方很有實力,比如阿里巴巴、網路等。股價就會受此影響走高,反之就不會太影響。
無論如何,在當前監管趨嚴的大氛圍下,能夠通過定增,總體而言都是利好,股價大概率會得到利好刺激,從而走高。
⑽ 如果要向大股東增發股票,股價是高好還是低好
對於股票本身來說,肯定是高價增發好,因為相當於中和了其高估部分。對於大股東來說,當然是低價增發好,因為是自己給自己增發,那麼這樣可以在低位拿到更多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