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些企業可以設股東會
一.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股東會;
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⑵ 股東大會的類型
股東大會有三種:法定大會、年度大會、臨時大會。下面分別詳細說明: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年度大會內容包括: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討論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審查董事會提出的營業報告,等等。 臨時大會討論臨時的緊迫問題。除了上述三種大會外,還有特種股東會議。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主要國家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我國採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1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股東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德國、日本等國家的法律則採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體列舉召集條件,而將決定權交由召集權人根據需要確定。德國《股份公司法》第121條第1款規定:「股東大會應當在法律或章程規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時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規定:「臨時全會於必要時隨時召集。」而英國公司法在規定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時,則採取了結合式的辦法,即在規定抽象的召集條件之後,對法律認為重要的事項進行列舉。其規定為:股東臨時會可於必要時隨時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變更、公司的轉化、限制股份轉讓的新規則、董事競業的認可、董事私人交易責任的免除等。
⑶ 今天都有哪些公司開股東大會了啊
每天到網站去查查當天自己感興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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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兩地上市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怎麼開類別股東大會是怎麼回事
簡單地說,來A和H兩地都上市的一個自公司。如果有一項重要的內容要審議,不能光靠股東總數的比例來確定是否通過。而是需要A股股東和H股的股東,都各自召開各自類別的股東會,任何一個沒有通過,這個議案都無法通過。比如一個公司H股股份占總股本的10%,A股的佔90%,但有一個重要事項,就需要兩地同開。如果H股股東中,有6成沒通過,而A股的股東完全通過,這樣同意的佔94%,不同意的佔6%。但由於H股的類別股東沒單獨通過,整個議案就被否了。我一直覺得這個條款挺賣國的。像AIG就在香港拿了人保的一部分股份,結果導致人保整體上市一直被拖著。
⑸ A+H公司的類別股東大會是個什麼東西
是分別開會,分別表決,相比股東大會,類別股東會的議案會比較少,只討論對類別股東有影響的事項。
類別股東會,又稱專門股東會或分類股東會(Separate Meeting of Claeeses of Shareholders),是指公司股份在分成若干類別如普通股、優先股的情況下,當其類別股的權益需要變更時,由屬於同一類別的股東們組成的會議。召開類別股東會的目的是充分保護特定種類股份持有人的權益。
⑹ 企業的會議類型有哪些
1、全體大會
2、研討會
3、論壇
4、座談會
5、專題討論會
6、座談小組
7、講座
8、學術討論會
9、玻璃魚缸式會議
10、辯論會
11、角色扮演
12、網路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