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通過公司章程制約各股東的許可權
公司章程尊重股東的自治原則,將制約的內容寫進章程就可以了。
㈡ 公司股東怎樣相互制約公司賬戶資金
公司應該規定公司財務部門,公司每筆支出和收入,都應有幾個大股東的簽名才能辦理,最好是規定在公司支票上必須有幾個大股東蓋章認可方能有效。
㈢ 公司法:股東對已離職的派出董事的制約問題
一、仍舊要從A所任職的甲公司下屬公司的董事職務出發,以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董事義務為出發點進行制約。
二、A如果有不履行或者違背甲公司下屬公司董事會決議的情況,可以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視情況追究其個人責任,直至由股東會免除其董事任職。
三、如其情節嚴重時,可以追究直至刑事責任。
㈣ 公司治理機構如何形成內部的制約機制
公司治理的監督約束機制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職代會,紀委,黨委等等。
公司的執行機構是總經理班子 。其他機構都有監督,約束職能,關鍵是落實到位。
股東會是最高權力機構,任免董事會成員。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董事會批准,確定經營目標,劃定經營范圍,發現重大越界,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要求總經理班子改正,有權任免總經理。
監事會賦有隨時監督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的義務,有權召集監事會會議,會議決定提交董事會或股東會,可形成股東意見,勒令總經理班子改正或任免高管。
職代會,紀委,黨委不是所有公司都配備的,這些機構同樣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協助公司經營,管理。
上市公司還有獨立董事,代表外部監督力量,可以就發現的重大問題向公司,向社會發表意見,迫使或幫助公司修正經營方式,經營或管理理念。
總經理班子就是具體經營公司業務的機構,完成經營目標的主力軍,但是,上面就有這么多的婆婆,實際目的就一個,保證合規,合法,按照既定目標經營。
㈤ 小股東如何制約大股東
一、查閱公司會計報告及賬簿。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操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1)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此系法定的前置程序,因此,股東應保留書面請求查閱會計賬簿的證據,公司十五日內不予答復的即可啟動訴訟程序。當公司以「合理根據」予以拒絕正當目的的查閱時,股東在歷經拒絕前置後即可啟動訴訟救濟,請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對此請求,從訴的類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中專門設置了「股東知情權糾紛」這一二級案由。
(2)對於如何列當事人這一問題,權利受侵犯的股東自然是原告,公司應列為適格的被告,如將實際控制的大股東或實際管理人作為獨立訴訟主體,不符合訴訟原理。判決的效力及於公司,而非大股東、董事等。當然查賬並非最終目的,實現查賬後,股東可以具體作出自己的選擇。
(3)公司法在第三十四條明文規定,有限公司股東可以查閱會計賬簿,這就使得會計賬簿造假很難。
(4)公司的每年利潤情況可以通過查詢工商檔案中的年檢資料獲得,如公司不能反證年檢資料中的情況不符合真實情況,年檢情況中的審計報告即可成為原告主張分紅權的有力證據。
二、公司盈餘分配訴訟(股東分紅權)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三十五條
【股東分紅權利】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操作中應注意的問題:作為訴訟案件,應當根據股東要求盈餘分配的具體案情決定訴訟策略。1、公司盈餘分配方案經股東會通過的情形。根據新《公司法》第一百條和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股利分配的方案由董事會提出並由股東(大)會通過,所以公司股利分配原則屬於公司自治和規定自治的范疇。如果分配方案已經股東會通過,而公司不予執行,則股東完全可以起訴公司要求履行給付。2、公司盈餘分配方案未經股東會通過的情形。如上所述,股利分配問題屬於自治范疇,若未經股東會通過分紅方案,這時起訴時要慎重審查是否符合以下三條件:(1)公司提取任意公積金是否具有必要性(2)、公司提取任意公積金是否具有合理性(3)、公司提取任意公積金是否符合股東平等原則。若不符合三條件,則股東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公司按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進行分派股利,此訴屬於給付之訴。此案由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專設「公司盈餘分配權糾紛」這一二級案由。
三、召開股東大會
法律依據:第三十九條【首次股東會議】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第四十條【股東會會議】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四、股東行使退股權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股權收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小股東對抗大股東的殺手鐧:解散公司請求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六、大股東惡意罷免或無理阻撓中小股東擔任公司高級管理職務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條【股東權利】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二十條【股東權利限制】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㈥ 您好!我想問一下我要怎麼制定股東相互制約的協議,就比如不能公款私用
股東成員約束協議書
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協議:
1、各股東在履行公司職務時要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2、總經理行使職權時,不得違背董事會決議,不得超越決議授權范圍。
3、公司有重大技術改造和項目投資必須召開股東會,任何股東沒有獨裁權。
4、對公司固定資產購置超過____萬必須召開股東會。
5、各股東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財產為他人或自己的債務設置抵押、質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義為他人出具擔保書。
6、各股東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資金、財產或私自出售公司產品等行為。
7、禁止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8、禁止股東自行從事或與他人合夥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互競爭的業務。
9、各股東不能利用職務之便,接受受賄、拿回扣或者其它非法收入。
以上九條,股東成員如違約其中一條,經調查,情況屬實者,年度利潤分紅的50%充公,並對其違約全部獲利收繳的全歸公司所有。
以上協議各股東成員簽字蓋章即生效,每人各一份,辦公室存檔一份。
股東簽字(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㈦ 怎麼建立公司約束機制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如何建立公司約束機制
建立健全經營者的約束機制還必須有嚴格的監督體系。對公司經營管理層的監督體系應該由以下四個部分組成:
(1)股東的監督。它的日常工作是由監事會來承擔的。監事會的權利來自股東會的授權,因此監事會是代表股東對企業和經營管理層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為了使股東能夠獲得准確的財務信息,並防止經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通過關聯企業的非正當交易轉移收入等,一般都在監事會(或者董事會)中設立獨立於經理部門之外的財務審計委員會,以監督公司的財務活動;
(2)企業職工的民主監督。一是通過進入董事會的職工代表進行監督。他們既參與公司重大問題的決策,又對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二是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三是通過工會對企業和經營管理層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3)法律法規的監督。國家和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有關的法律和法規,對疏忽和故意合謀造成企業經營失敗或國有資產流失的經營管理者採取相應的法律懲罰,從而規范企業和經營管理層的行為。
㈧ 公司管理機制不完善,股東結構不合理,怎麼辦
天渡國際企業管理顧問為企業提供定製化落地服務,法律專業規范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