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暫停交易,又稱暫停上市,是證券交易所依法對股票作出的暫時停止上市交易的措施,是防範市場風險的具體措施之一。《證券法》第55
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
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證券法》第55
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
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② 有哪些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股票上市的暫停的情形有哪些
暫停上市是基於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而暫時影響其上市證券的情況,而非決定性地最終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暫停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其何時及在何種條件下恢復上市。
二、股票上市的終止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或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或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
(三)公司決議解散的;
(四)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公司被宣告破產的。
以上便是股票上市的暫停的情形有哪些,股票上市的終止情形有哪些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③ 港股通股票在什麼情況下會暫停交易
你好,當出現以下情形時,港股通股票可能會被實施暫停交易:
一是上市公司股份價格或成交量異動。當聯交所監察到股份的價格或成交量出現不尋常的波動,又或媒體報道出現可能會影響其證券價格或買賣的報道和市場出現有關傳聞時,為維護一個公平有序的市場,聯交所一般會聯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則必須立即回應交易所的查詢。上市公司須履行他們在《上市規則》中的持續責任,及時地披露所有「股價敏感資料」並確保這些資料能夠公平發布。
如上市公司並不知悉有任何事宜發展會導致或可能導致其股份價格與成交量出現導常波動,有關公司須盡快透過「披露易」網站發公告說明其情況,有關公司毋須暫停其股份買賣。
如果情況需要,例如交易所發現上市公司股價異動是由於該公司某些股價敏感消息泄露所致,上市公司必須發表由董事會通過的聲明,說明該公司所知悉可能導致其股份價格或成交量出現不尋常波動的事項(包括任何涉及「股價敏感資料」的商議或討論)。有關上市公司為獲得充分時間去整理有關股價敏感資料並發布相關公告,可能需要暫停其股份買賣,等發出公告後才恢復交易,以確保所有投資者在買賣該公司股份時均公平獲得相關資訊。
所謂「股價敏感資料」,是指與上市公司有關、供投資者評估公司狀況所必需的資料,或對公司股份交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資料(例如:在財務表現方面有利或不利的變化、集團重組、重要交易、發行證券等)。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有責任按具體情況及其本身狀況評估是否屬其股價敏感資料。
二是惡劣天氣影響。香港市場在處理台風和黑色暴雨對交易的影響上形成一套既定的成熟做法,即按照八號及以上台風和黑色暴雨警告發出時間為開市前時段之前、開市前時段期間以及持續交易時段期間等三個不同時段有不同的應對措施。
三是異常情況應急處理。在香港市場歷史上曾經發生因「披露易」網站受到干擾,系統出現不穩定暫停部分上市公司證券交易的情形。針對該項突發情況,聯交所制定了「披露易」網站服務或發布訊息系統運作受阻時上市公司發布訊息及相關交易安排,如上市公司未能夠在網站發生系統故障時,通過其他有效渠道公布相關涉及股價敏感信息等公告,上市公司會被暫停交易。
此外,如果上市公司及獲授權上載資料的機構因內部控制不嚴導致上傳報告出現敘述性或操作性錯誤,也會被暫停交易,直至事件得到有效解決。
至於暫停交易的公告,投資者可以通過「披露易」查詢。
④ 簡述股票暫停上市的含義及其適用情況
暫停上市復是指已上制市公司若出現法定原因,應依法暫時停止其發行的上市股票或公司債券的交易。
暫停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其何時及在何種條件下恢復上市。
⑤ 依據證券法簡述上市公司中股票暫停交易的情形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是需要具備法定條件的,如果在上市後這些條件不再具備,或者版公司發生了權不利於繼續上市和不宜再在公開的資本市場籌集資金的情況,則需要採取暫停其股票上市、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措施。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⑥ 股票暫停上市的條件
暫停上市
暫停上市有以下四種情形:
(一)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回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答
(二)上市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三)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在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證券交易所為投資者提供股票"特別轉讓"服務,股票"特別轉讓"依照證券交易所1999年7月2日公布的《股票暫停上市相關事項的處理規則》的規定辦理。
恢復股票上市的公司,其股票交易按照規定實施特別處理。
⑦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暫停上市
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前三條,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條由交易所決定。 恢復上市的條件有: 因第(一)、(二)、(三)項的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交易所依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決定恢復該 公司股票上市。因第(四)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第一個半年度報告;且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公司已經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終止上市也稱「退市」或「摘牌」。有下列情形的被終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第(一)項所列情形而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因第(二)、(三)項所列情形,經查實後果嚴重的,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其暫停上市後第一個半年度報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暫停上市後第一個半年度報告,雖盈利但未在披露後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的。 (三)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的。 (四)恢復上市申請未被核準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恢復上市後的第一個年度報告的。
⑧ 股票暫停上市這是什麼意思
暫停上市是基於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而暫時影響其上市證券的情況,而非決定性地最終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基本情況
暫停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其何時及在何種條件下恢復上市。
⑨ 簡述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交易的主要情形。
1、有未披露事項,導致交易異常;
2、上市公司自身法人突發變更、企業經營過程的突發事件;
3、新股或重組上市首日的漲跌幅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