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會議事規則是否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法律依據是哪條
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董事會議事規則必須有股東大會批准。一般是根據公司版章程規定。股份公司章程權對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有明確的約定,行使這些規則都是要按照章程的規定程序。
公司章程必須依法制定,是設立公司的必備文件之一,也是在公司法下,公司管理和活動的重要依據。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2. 預案公布日 股東大會審議日
預案公布日和股東大會審議日的確定跟各個公司的章程規定有所不同
預案公布日就知道股東大會審議日
一般情況下 只有年報有分配預案
3. 股東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需要2/3以上表決權通過嗎
根據你們的合同和章程約定即可。
4. 在我國根據規定召開股東大會需在30天以前通告股東會議審議事項 這句話對不對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內東;臨時股東容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縱橫法律網 宋曄明律師
5. 股東大會審議議案需要通過多少表決權
普通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過半數表決權股東同意通過;
特別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2/3以上表決權股東同意通過。
6. 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議案(已披露)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需要。
董事會審議通過相關議案,如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那麼該專次董事會的最後屬一項議案一般都是召開XXX股東大會的通知議案。董事會決議公告發出的同時,要單獨發布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而公司法規定,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要提前20天通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要提前15天通知,所以一般董事會通過後20天或者15天後再提交股東大會。
7. 年度審計報告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嗎
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均審議了年度報告及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報告必須由具回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答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兩名以上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蓋章、簽名(應提交審計意見原件,不得復印)。
公司有責任將正式報送中國證監會的年度報告材料送存所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責任復核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包括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是否與注冊會計師已簽發審計意見的財務會計資料一致。
公司至少應披露會計報表(匯總營業部以後的會計報表)的如下項目注釋(如兩個期間的數據變動幅度達50%以上,還應在該項目下明確說明增減變動的原因)。
對於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或有事項(如涉及訴訟、仲裁等),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項目的性質、金額及對報告期及報告期後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8. 股東大會審議哪些事項,提供網路投票
這個網路投票,主要的作用就是體現你的股東權利,即參與公司發展規劃的制定,也就是行使股東權利的一種方式,說白了就是對股東大會的決議投票!贊同或者反對或者放棄.
9. 必須由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有哪些
通常,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作出決定: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版資計劃。
2、選舉權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推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7、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8、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本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
9、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