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東怎麼參與可轉債配售
上市公司發行轉債時,該公司的原有股東可以優先於其他投資者購買,您可以輸入配售代碼,買入您需要買入的配債股數,買入成功後請及時准備資金,當日收盤後證券公司會進行扣款
B. 股東怎樣參與優先配售可轉債
你好,股東參與可轉債的優先配售的方式:
1. 閱讀發行公告,弄清楚參與配售的時間、配售比例等要素。
(1)通過關注雪球的「新希望」,在公告欄找到「發行公告」:
(2)仔細閱讀發行公告的要素
A. 股權登記日:2020 年 1 月 2 日;
B. 配售認購日:2020 年 1 月 3 日;
C. 按每股配 售 0.9653 元可轉債的比例計算可配售可轉債金額,再按 100 元/張的比例轉 換為張數,每 1 張(100 元)為一個申購單位。
D. 配售代碼為「080876」。
其中第三條可配售數量也可以不計算,券商交易系統在配售認購日前會自動在賬戶上顯示「希望配債」的數量。這里的數量單位為:張。
2. 參與配售。這里按照賬戶持有3000股新希望股票舉例。
2020 年 1 月 3 日交易時間:
(1)根據配售比例,3000*0.9653=2895.9元,即(29張)。賬戶上准備好2900元可用資金;
(2)選擇「賣出」+配售代碼「080876」+數量(29),點擊確定;
(3)操作完成後檢查賬戶資金是否已凍結,凍結表示申購成功。
3. 該賬戶還可以繼續參與網上申購。
申購代碼為「070876」,數量為 10000 (張)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C. 股東怎麼參與可轉債配售
通常,申購日後的兩到三個交易日便會公布中簽結果(如11月2日隆基轉債申購,11月6日隆基轉債公布中簽號),若中簽,只要保證賬戶內有足額的資金便會自動繳款。
可轉債申購最大的特點便是賬戶里沒有市值、沒有資金也可以申購。只需要打開任意券商軟體,入委託買賣頁面,輸入申購代碼(如11月2日隆基轉債申購代碼為:783012),該可轉債的相應信息便會自動彈出,輸入您要申購的數量,點擊「買入」即可。
(3)啟明轉債股東擴展閱讀:
可轉債購買對於大多數投資者來講還比較陌生,投資者可通過幾種方式直接或間接參與可轉債投資。第一,可以像申購新股一樣,直接申購可轉債。具體操作時,分別輸入轉債的代碼、價格、數量等,最後確認即可。
可轉債的發行面值為100元,申購的最小單位為1手(10張)。業內人士表示,由於可轉債申購1手需要的資金較少,因而獲得的配號數較多,中1手的概率較申購新股高。第二,除了直接申購外,投資者通過提前購買正股獲得優先配售權。
由於可轉債發行一般會對老股東優先配售,因此投資者可以在股權登記日之前買入正股,然後在配售日行使配售權,獲得可轉債。第三,在二級市場上,投資者只要擁有了股票賬戶,也就可以買賣可轉債。具體操作與買賣股票類似。
D.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應該經股東大會通過,是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嗎
不是的。
特別決議: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內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容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可轉債並不是屬於這個范圍,不是特別決議。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E. 可轉債發行數量和上市公司股東數量不一樣,怎麼向原股東配售
原股東搖號 和打新股一樣
F. 股東分配到可轉債能盈利嗎
那要看這個企業的業績呢?
G. 可轉債基金轉股時,是獲得了誰原持有的股份,是公司本身庫存股還是大股東的股
是新的股份,在原有基礎上增加的。
由於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成本比較低,所以可轉債的風險還是很好控制的,收益又高。
H. 大股東持有的可轉債轉股後可以直接拋售嗎
應該不可以直接拋售的。
I. 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行可交債後如何計算換股後大股東的持股比例
可轉債是公司發行 ,大股東也可以參與申購一部分,轉股價事先約定了,可內以摺合具體股數容。
大股東如果參與了,可以計算出他的轉股數量的。
把這個數量與他轉債發行前的持股數量相加,除以公司總股數(轉債發行前的總股數+可轉債轉股數)=大股東持股比例。
J. 公司發行可轉債對於持有該公司股票的股東有什麼影響拜託了各位 謝謝
可能在將來的某一時點轉化成普通股,從而減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舉個例子: 某上市公司2010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20000萬元,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10000萬股,年內普通股股數未發生變化。2010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發行20000萬元的三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為2%,利息自發放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為付息日。該批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後12個月以後即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債券可轉換為10股面值為1元的普通股。債券利息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所得稅稅率為33%。 假設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負債和權益成分上的分拆,且債券票面利率等於實際利率,2010年度每股收益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0000/10000=2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凈利潤=20000×2%×(1-33%)=268萬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數=20000/10=2000萬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68/2000=0.134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於基本每股收益,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稀釋作用: 稀釋每股收益=(20000+268)/(10000+2000)=1.6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