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
風險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據網路整理,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一、買進信號
當股價很低時,公司會在某個價位間買進本公司的股票,莊家在吸夠足夠的籌碼時,為了吸引散戶的目光也會這么做,這時,是買進的信號,當然,如果莊家進行洗盤結果後,在大幅拉升時,也會採用這種方式。
二、賣出信號
當股價已經漲了很多,而且已經接近或者高於歷史最高價時,這時的大筆買進往往是一個陷阱,如果以前已經有了二到三次洗盤時,這種可能性就更大了,這時最好能及時出局。
三、收購信號
當一個機構或者集團要收購一家上市公司時,有時一般會採用這種方式。
以上就是關於股票大宗交易的全部介紹,看完之後希望大家對它有深刻的了解,無論以後是在炒股還是相關投資問題上有個很好的把控,能夠為自己的收益盈虧帶來最大化。小編在此提醒大家股市有風險,慎重投資,避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風險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據網路整理,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㈡ 向深交所申請辦理股份協議轉讓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份轉來讓涉及自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對股份轉讓申請予以受理:
(一)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
(二)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三)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
(四)法律法規規定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㈢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是否可以辦理協議轉讓業務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復份轉讓涉及制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辦理流通股協議轉讓手續:
1.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
2.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㈣ 高管離職6個月後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全部股份嗎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出讓所持原公司股份。同時,根據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個月內出售所持原公司股份數量占所持公司
㈤ 向深交所申請辦理股份協議轉讓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份轉讓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對股份轉讓申請予以受理:
(一)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
(二)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三)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
(四)法律法規規定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㈥ 公司上市後,原來持有公司原始股股票的股東,想拋出手中股票也就是限售股。證監會規定需要多久才能上市流
A股至今為止有沒有公司明文規定:原始股不可以轉讓或不能到二級市場上上市流通?以前是規定不能二級市場流通,可以轉讓,但是股改以後就沒有這條規定了,都可以流通.
至於原始股限售多久上交所和深交所及中小板創業板都有各自的規定,大同小異.一般規定是一年後可上市流通,有些公司的原始股東在發行時有承諾鎖定時間,另外對上市公司高管持有的股份出售也有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特殊情況或持股少於1000股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離職後半年內和其他規定情形內不得出讓;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內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並由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網站進行公告。
㈦ 公司股權轉讓與過戶有什麼區別
你說的這個線路,確實今天又變化。2379
㈧ 如何辦理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協議轉讓的過戶登記手續
轉讓雙方需先到中國結算滬、深分公司辦理股份查詢(深圳市場可在任意一家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股份查詢),然後到證券交易所辦理股份轉讓確認,待證券交易所確認後,再到中國結算滬、深分公司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㈨ 協議轉讓的股票多長時間可以減持
市場對於特殊時期的股份協議轉讓存在不小分歧。資深經濟研究人士熊錦秋認為,大版股東借股權協議轉權讓實現減持甚至是完全退出,「可能產生諸多負面效應」,為穩定市場,證監會對此類減持行為要有所控制。
對此觀點,有證券法律人士認為,大股東協議轉讓股份甚至藉此完全退出,在當下的市場環境下,給投資者的心理沖擊很強。但是,此前大股東股權協議轉讓的情況也很多,甚至部分財務投資者在股份鎖定期間就進行轉讓,通過先鎖定資金後解禁交易的方式回收投資成本。在合理定價的基礎上,大股東協議轉讓股份有法律法規方面的依據。當然,由於轉讓方和受讓方在轉讓股份定價上有著較大的自主權,而股份的定價關系著多方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容易滋生相關問題,監管部門不妨多關注一下。
觀察上市公司股東披露的股份協議轉讓價發現,在協議轉讓中,股份的轉讓價格打折的力度很大。以欣旺達為例,公司股東欣明達投資的股份轉讓定價,按照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欣旺達股票加權平均價格的5折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