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轉換公司債券
本期的攤余成本(相當於本金)=應付債券面值(相當於本金加利息)-應付債券利息余額(相當於利息)
雖然每一期的攤余成本是不一樣的
而,轉股是因為債券用途發生了改變,而把所有的科目進行轉銷,但是一部分利息已經被沖減掉了,就是說轉銷的那一部分就是應付債券利息余額,與應付債券面值的差額就是當期的攤余成本。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在轉為資本時轉為貸方的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相當於增加了21144.06
資本公積是超過股本面值溢價的部分,當然要減去股本20000。
應付利息是當期已計提。但是當期未支付的利息,轉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Ⅱ 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規定有哪些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可轉換債券發行後,公司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3)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4)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還應當符合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的規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等。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上市公司改變公告的募集資金用途的,賦予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
所附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募集說明書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6個月起方可行權,行權期間為存續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期間,或者是存續期限內的特定交易日。參考資料:東奧會計在線
Ⅲ 為什麼要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你好,你好,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換債券)是公司債的一種,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可轉換公司債是指債券持有人有權依照約定的條件將所持有的公司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廣義的可轉換公司債是指賦予了債券持有人轉換為他種證券權利的公司債券,轉換對象不限於發行公司的股份。
對於發行人,以可轉換債券融資比直接發行債券或直接發行股票更為有利
(1)可轉換債券的比率比直接發行的企業債券利率要低,如果可轉換債券未被轉換,相當於公司發行了較低利率的債券;
(2)可以避免一般股票發行後產生的股本迅速擴張的問題;
(3)一般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比公司股票市場價格高出一定的比例(溢價),如果可轉換債券被轉換了,相當於公司發行了比市價為高的股票。對於投資者,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實際多了一項品種選擇,也多了一條規避風險的渠道
(4)當股市向好,可轉換債券隨市上升超出其原有成本價時,持有者可以賣出轉券,直接獲取收益;
(5)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業績轉好,其股票價格預計有較大提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以享受公司較好的業績分紅或公司股票攀升的利益;
6)當股市低迷,可轉換債券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換債券及將轉券轉換為股票都不合適時,持券者可選擇保留轉券,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因此,可轉換債券提供了股票和債券最好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安全和收入優勢。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Ⅳ (1)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為什麼公司可以回購股份
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公司可以回購股份主要是因為轉為債券後就成為了商品商品是可以購買的。
Ⅳ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機制是什麼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機制是什麼?
(2)可轉換公司債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兼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性質。
(3)可轉換的公司債券應當記載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股份的條件及方法。持有人有權在規定的條件下將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股份,由債權人變為公司的股東。
Ⅵ 什麼是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司轉換債券〕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有債券和股票的特性,含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 (3)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看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者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債券持有者不想轉換,則可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還享有將債券回售給發行入的權利。一些可轉換債券附有回售條款,規定當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持續低於轉股價(即按約定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的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債券持有人可以把債券按約定條件M售給債券發行人。 另外。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人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一些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附有強制贖回條款,規定在一定時期內,若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高於轉股價達到一定幅度並持續一段時間時發行人可按約定條件強制贖回債券。 由於可轉換債券附有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因此,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有助於降低其籌資成本。但可轉換債券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成公司股票、因而會影響到公司的所有權。相關熱詞:可轉換公司債券
Ⅶ 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屬於比較中性的消息。可轉債可以轉換為股票,這對於一家公司來說屬於利空,因為股本擴大了,攤薄了每股收益,導致市盈率「高企」;但是公司得到了一筆發展資金,對公司來說這是利好。
Ⅷ 如何進行可轉換債券投資
可轉換債券具有股票與債券的雙重屬性,而天平傾斜的決定因素是債券利率。如果轉債的利率較高,則投資者傾向於將其看作債券。如果利率較低,利息收益遠不及一般債券的水平,則投資者更傾向於獲取轉股的增值收益。從已經推出的轉債發行方案來看,利率普遍較低,如民生銀行和上海機場轉債只有0.8%,低於活期存款利率,只具有象徵意義。所以,用股票眼光看待目前市場上可轉換債券,可能更切合實際。
一、從行業景氣周期等角度考察發行人的業績情況。
發債公司一般規模較大,主業經營相對穩定,大規模資產重組的可能性小,也難以利用非經常性損益迅速提升業績。行業情況對公司的業績往往影響很大。投資者可以在鞍鋼轉債(5898)上得到啟示。2000年上半年鋼鐵行業的整體景氣,提升了鞍鋼新軋(0898)的業績,鞍鋼轉債也從最低的95元漲至151元,漲幅達59%。當然,鞍鋼債券能夠成為已上市公司轉債中表現最好的一個,其籌碼集中度也是重要因素。因先期發行的機場轉債(100009)上市後出現跌至一元的異動,轉債成為市場避猶不及的對象,鞍鋼轉債的發行中簽率高達79.27%。鞍鋼轉債上市後,基本上沿襲了一隻庄股的走勢,原因就在於此。
二、雖然轉債的走勢往往受制於股票,但並不是說,兩者不會出現背離。
一是時間背離。一般來說,轉股期開始後,由於轉債籌碼減少,流動性下降,對股票的依附程度更高。而轉債上市至轉換期開始的一段時間內,兩者並無直接聯系的渠道,轉債的走勢可能獨立於股票,投資者可以依據對轉債的分析進行投資。從已有轉債的走勢看,技術分析的實效性高於股票,為投資者充分賺取差價提供了條件。二是轉換期存在套利機會。轉債的交易費用低於股票,以上海市場為例,轉債的手續費為千分之二,券商自營更只有萬分之一,遠遠低於股票,交易成本較低。轉債沒有漲跌幅限制,持倉限制也寬於股票,投資的靈活度較高。加上轉債有還本付息的保證,其轉換期內的價格也往往不完全同步於股票,從而帶來套利機會。例如,機場轉債(100009)在接近面值時,其下跌速度慢於股票,就是面值保本效應的體現。
三、投資轉債要有良好的心態。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發布實行後,未上市公司發行轉債基本上成為絕版。已上市公司發行的轉債,由於發行前股本規模較大,轉股後往往成為一隻「巨無霸」,因而轉債持有人獲取暴利的難度很大。轉債吸引投資者的原因也在於其有一定的安全性。所以,投資轉債要有良好的心態。在操作中,良好心態反過來有可能帶來較好的收益。例如,茂煉轉債(5302)在2000年9月因中期巨額虧損原因,曾經再次跌至100元面值附近。認真分析該公司就會發現,茂煉轉債年度扭虧並發行新股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而一旦發行新股,該價位的收益就相當豐厚。退一步說,即使公司不能發新股而執行回售條款,收益也不低於一般債券。此時投資,可謂進可攻,退可守。就目前市場看,機場轉債(100009)處於十分安全的區域,值得投資者長線關注。
Ⅸ 請問一隻股票的公開發行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什麼意思應該怎樣看待
可轉債是本來發行的是債券,但是如果債券到期,可以不用償還,直接給公司股票。一種變相增發而已。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對於發行人,以可轉換債券融資比直接發行債券或直接發行股票更為有利:
(1)可轉換債券的比率比直接發行的企業債券利率要低,如果可轉換債券未被轉換,相當於公司發行了較低利率的債券;
(2)可以避免一般股票發行後產生的股本迅速擴張的問題;
(3)一般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比公司股票市場價格高出一定的比例(溢價),如果可轉換債券被轉換了,相當於公司發行了比市價為高的股票。
對於投資者,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實際多了一項品種選擇,也多了一條規避風險的渠道:
(1)當股市向好,可轉換債券隨市上升超出其原有成本價時,持有者可以賣出轉券,直接獲取收益;
(2)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業績轉好,其股票價格預計有較大提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以享受公司較好的業績分紅或公司股票攀升的利益;
(3)當股市低迷,可轉換債券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換債券及將轉券轉換為股票都不合適時,持券者可選擇保留轉券,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
因此,可轉換債券提供了股票和債券最好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安全和收入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