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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路集團董事長被抓

發布時間:2021-05-22 13:26:51

『壹』 公司董事長被抓了,那麼公司執行董事有權利擔任公司的事情嗎

當然有,公司執行董事本來就是,管理行政的

『貳』 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的涉黑案件

澳門賭博
2013年3月20日晚間,四川知情人士透露,劉漢事發澳門賭博,「但究竟是賭錢,還是洗錢,現在還不得而知。」
漢龍集團持有境內外5家上市公司股權(其中境內1家,境外4家),擁有全資及控股企業30多家。
國內資本市場上亦有「漢龍系」之稱:劉漢通過漢龍實業控股金路集團,任該上市公司董事長;其堂兄劉滄龍通過宏達集團控股宏達股份
在劉漢坐大過程中也有高人身影閃現。因此,劉漢及其家屬此次接受調查,遠不止其發家史中的原罪或者澳門賭博那麼簡單。知情者指出,「如果只是賭債問題,抓保姆去幹啥?」 劉漢事發澳門賭博,已被警方控制,其妻子、前妻、部分家庭成員皆被帶走接受調查,甚至連四川家中的保姆亦在調查之列。
金路集團董事長劉漢被捕的消息終於塵埃落定,潛逃多年的公安部A級通緝令通緝的重大殺人犯罪嫌疑人劉勇(男,43歲,四川廣漢人)於2013年3月被公安機關抓獲。其兄劉漢涉嫌窩藏、包庇等嚴重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
2014-1-15日下午的政協四川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因劉漢涉嫌犯罪,政協四川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劉漢政協四川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職務、撤銷其省政協委員資格。因張忠元涉嫌犯罪,會議決定撤銷其省政協委員資格,並免去政協四川省第十一屆委員會文體醫衛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2013年3月20日,兩會結束前夕,「漢龍系」舵手劉漢及前妻在北京被警方控制。 3月22日,潛逃多年的公安部A級通緝令通緝的重大殺人犯劉勇於被公安機關抓獲。其兄劉漢涉嫌窩藏、包庇等嚴重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
作為一名65後,劉漢早年曾為廣漢的「江湖老大」,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國內鋼材現貨和期貨價格出現較大落差,劉漢伺機大肆收購數萬噸鋼材,拿到期貨市場沽空,一舉獲利近億元,並躋身億元富豪。
針對媒體傳聞金路集團董事長劉漢被警方控制的消息,金路集團2013年3月20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與公司股東漢龍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沒有收到相關方面的消息;公司未能電話聯繫上董事長劉漢先生。」
劉漢控制的漢龍集團持有境內外上市公司5家,其中國內1家,為金路集團;海外4家。劉漢擁有全資及控股企業30多家。 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偵辦。辦理該案的公安民警輾轉四川、北京、廣東等10餘個省市,行程數十萬公里,全力偵破此案,追繳軍用手榴彈3枚、各類槍支20支、子彈677發、鋼珠彈2163發,依法扣押、查封、凍結劉漢等人及漢龍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名下的巨額資產,掌握了大量劉漢、劉維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犯罪和指使殺人等主要犯罪證據。
檢方指控,1993年以來,被告人劉漢、劉維等36人無視國家法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在四川省廣漢、綿陽、什邡等地及部分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其中,故意殺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傷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此外,被告人還千方百計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尋求保護,鞏固和擴張其社會影響力。 檢方指出,劉漢、劉維等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非法經營罪、串通投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窩藏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等,應對相關被告人予以數罪並罰。
2014年5月23日,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寧一審宣判。劉漢、劉維一審被判處死刑。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對劉漢、劉維的死刑判決,死刑判決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2015年2月9日,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的罪犯劉漢、劉維、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執行死刑。

『叄』 聽說權健被查了,董事長被抓了,一共18個人,是真的嗎

權健被查了是真的,抓了不少高層也是真的,微博上許多官微都發布了新聞了,具體多少個不記得了。反正抓了挺多的,剛才還看到說天津有查了一批權健店呢

『肆』 A股實控人周德洪被抓,他所犯的罪名是什麼

2021年1月4日,寶利國際公告表示,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周德洪先生家屬通知,周德洪因涉嫌單位行賄罪,已被檢察機關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相關事項尚待進一步調查。現在,保利集團董事長周德洪已辭任其“90後”兒子接管。這在公告中已經提及:寶利國際董事會收到了公司董事長周德洪先生的書面辭職報告,周德洪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長、董事、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會之日起生效。

周文彬任職之後為公司帶來一些新的管理理念,更新了公司管理組織架構,強化了公司內部控制及風險管控,帶領團隊進行公司業務轉型升級的規劃與推動。 所以,周文彬任職公司董事長,這件事屬於公司正常管理權交替,同時也有利於不斷推進公司治理模式的專業化,有益於推動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但是,這位“90後”離開了父親的光環完全接任公司業務後,公司未來發展如何,還是需要投資者的密切關注。

『伍』 何慶魁被抓案

2008年的最後一天,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萬里大造林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相貴等10名被告人獲刑。盡管代言人、名譽副董事長何慶魁不是被告人,但警方依然堅持要追繳他的488萬元涉案款。最近,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萬里大造林專案副總指揮范新義在接受內蒙古《北方新報》記者采訪時更強硬表示,何慶魁對自己的行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其非法所得必須全部退還。昨天,正准備回吉林老家過年的何慶魁接受本報記者電話專訪回應了警方的最新說法,並表示「我已經做好被抓捕坐牢的准備」。
警方:何慶魁的代言報酬實質是分贓
案發後,萬里大造林專案組為何一直緊緊盯著何慶魁,要求他退出所收款項?據《北方新報》報道,范新義認為:法院已經對萬里大造林陳相貴、劉艷英等人非法經營犯罪案件作出判決,認定陳相貴等人以『託管造林』為名,利用虛假宣傳手段從事傳銷這種非法經營活動,已經構成犯罪。何慶魁作為合夥人、公司副董事長,始終負責參與萬里大造林宣傳這一塊。在其活動前期,何慶魁按比例提取利潤分成,後期提成名義上改為代言人報酬,但是實質都是分贓、獲取非法所得。
范新義表示:「我們把高秀敏拿走的錢和辦學錢以及還需要核實的錢剔除後,要求他退款488萬,當時他寫下承諾書,表示在兩個月之內全部還清。結果呢,兩個月後,他一分錢也沒退還。截止到現在,他一共拿來了50多萬現金、兩台汽車以及吉林省松原市一套房產的房本,這些東西還未評估呢,加起來也就一百八九十萬吧。他就是這樣變來變去的。」
何慶魁:自己的收入是勞動所得
對於警方的最新說法,何慶魁昨天沒有口軟。「我是宣傳過『植樹造林,利國利民』,但萬里大造林公司在央視打的廣告比我的力度更大,為什麼不追究?」何慶魁說,他並沒有參與萬里大造林公司的經營、管理。至於警方指出何慶魁在活動前期按比例提取利潤分成,何慶魁如此回應:「從來沒有(在事實上)結算過。」他的解釋是,一開始不懂持股,後來是當代言人獲取報酬。何慶魁堅持認為自己的收入是憑勞動所得。
對於現在為什麼不幫高秀敏還錢,何慶魁解釋:「我跟高秀敏一直經濟獨立。而且她人死後(她的涉案資金)不追繳。」談到陳相貴當年贊助400萬元用於他和高秀敏拍攝《聖水湖畔》一事,何慶魁對這筆涉案資金的解釋是,「資金是我大兒子和高秀敏在管,我只管創作,這兩個人死了,我也不知道資金的事情。」至於「我一個月就能還清」這話,何慶魁表示,當時是因為朋友要借錢給他,後來不借他了。
對於警方追繳的488萬元涉案款,何慶魁表示他會努力掙錢退還,但現在沒錢還。「警方說要加大追繳力度,我也沒辦法還錢。我的新劇《幸福和幸福不一樣》還沒有賣出去。我只有在賺錢後才有償還(涉案資金)能力。我現在隨時准備去坐牢,他們什麼時候抓人,我就跟他們去。」何慶魁說,他昨晚就回吉林老家,和原配妻子以及二兒子何樹成過年。
昨晚,記者企圖向范新義求證是否抓捕何慶魁時,他一直沒有接聽電話。
律師:何慶魁是否犯罪
代言費性質認定非常關鍵
四川蜀漢天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萬瓊稱,萬里大造林案中,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多種犯罪,聚斂了大量贓款。其中著名小品作者、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名譽副董事長何慶魁從萬里大造林提取的600餘萬林地銷售利潤和形象代言費的性質認定非常關鍵。如果認定何慶魁事前和萬里大造林公司有過同謀,這600萬屬於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聚斂的贓款,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將依法追繳並返還受害人。而且,何慶魁也將因此被認定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採取拘留、逮捕、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如果認定這600萬屬於何慶魁的合法收入,將不在追繳之列。如果認定何慶魁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下這筆錢的,但又缺乏合法來源的,則何慶魁雖不能被作為犯罪嫌疑人對待,但這600萬仍屬於贓款,需要追繳。如果何慶魁轉移贓款,拒絕返還則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2009年01月23日09:17 重慶商報 彭志強

『陸』 四川劉漢為什麼被抓

因為涉黑被依法逮捕。

相關內容:

1、1993年以來,被告人劉漢、劉維夥同他人以合法成立的四川漢龍集團等公司、企業為依託,組織、領導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人數眾多,結構穩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劉漢、劉維系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唐先兵等9人系骨幹分子,被告人張東華、田先偉等21人系一般成員。

2、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樹立其非法權威,維護其非法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彈葯、敲詐勒索。

3、故意毀壞財物、妨害公務、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窩藏等數十起犯罪活動以及隨意毆打他人、聚眾賭博、串通拍賣等11起違法行為,共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傷等極其嚴重的危害後果。

4、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及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和縱容,稱霸一方,在四川省廣漢市、綿陽市、什邡市等地形成重大影響,並對廣漢市的賭博游戲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上述地區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5、劉漢、劉維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是黨的十八大後依法查處的性質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2014年2月20日,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對劉漢、劉維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提起公訴。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於同年2月21日立案受理。

6、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同年5月23日公開開庭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對劉漢、劉維、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等5名被告人判處死刑。

7、宣判後,劉漢、劉維等被告人提起上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同年8月7日公開開庭宣判,維持對劉漢、劉維、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等5名被告人的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6)金路集團董事長被抓擴展閱讀

劉漢(1965年10月25日-2015年2月9日),男,四川廣漢人。劉漢在1994年在期貨市場中一戰成功,1997年成立四川漢龍集團,持有境內外上市公司5家(其中國內1家,海外4家),擁有全資及控股企業30多家。

2014年5月23日,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寧一審宣判。劉漢、劉維一審被判處死刑。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對劉漢、劉維的死刑判決,死刑判決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2015年2月9日,劉漢被執行死刑。

『柒』 四川省金路集團原董事長劉漢有死刑嗎

己執行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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