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天廣中茂由於大股東違規擔保導致公司負面影響,小股民可以起訴嗎
可以起訴書,依法起訴是每個公民應有的權利。但是有一點,起訴是一回事,打專不能打贏屬是另外一回事。天廣中貿是上市公司,公司擁有一流的法務團隊,拿著從其他股民手中募集的錢來支付他們,你勢單力薄確定可以?起碼要聯合小股東或者給證監會寫信,要求徹查違規擔保這件事,還給股民一個說法!
Ⅱ 創業板在加強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監管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創業板除了像主板一樣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簽署《聲明及承諾書》外,還特別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股票上市前簽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要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嚴格履行做出的公開聲明和各項承諾:
不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或要求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提供擔保;
不以任何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不泄露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謀取利益;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積極主動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如果違反交易所相關規則及其所作出的承諾的,交易所將會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公開譴責處分。
Ⅲ 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上市公司可以為其大股東提供擔保,只不過提供擔保的程序和條件都比較嚴格。比如,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的《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
…………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證監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規定:
(一)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許可權及違反審批許可權、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三)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Ⅳ 上市公司違規擔保沒有通過股東大會通過,官司會贏嗎
你好,會受譴責,上市公司官司打不贏。
Ⅳ 公司股東私自蓋章擔保違法嗎
一般不屬於違法,但是沒有經過其他股東同意一般屬於無效,需要有證據證內明。
《擔保法》容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可以為他人提供擔保,也可以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供股東會決議及其他登記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予以相關抵押物登記手續。
Ⅵ 創業板在加強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監管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創業板除了像主板一樣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簽署《聲明及承諾書》外,還特別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股票上市前簽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要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嚴格履行做出的公開聲明和各項承諾:不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或要求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提供擔保;不以任何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泄露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謀取利益;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積極主動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如果違反交易所相關規則及其所作出的承諾的,交易所將會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公開譴責處分。
Ⅶ 什麼是大股東違規佔用資金為什麼不被允許
就是資金實力比較強的股東沒有經過其他股東的允許,私自挪用公款。假如說你允許他們這樣做,那麼你們的公司財務賬目混亂,資金外流無法繼續發展
Ⅷ 大股東為上市公司提供擔保是否合規
合法的, 大股東可以拿股份作質押。至於審核,銀行主要審核貸款公司的財務及還貸能力, 要財務獨立性的問題。
Ⅸ 大股東能否擅作由公司為自己擔保的決定
問:唐律師,我是某公司佔25%股份的股東,另一股東王某佔75%股份。近日他要求公司內為其貸款容提供擔保,並說自己是大股東,有權作出決定。我想問一下他能否作出該項擔保決議? 唐建東律師解答: 我國《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由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因此,王某要求公司為其貸款提供擔保的行為,必須徵得你同意,否則,這項擔保是無效的。
Ⅹ 大股東貸款擔保小股東能否反對
律師:我是一家公司的股東,佔30%股份,另一名股東張某佔70%的股份。前些日子,張某要求公司為其貸款提供擔保,考慮到公司利益可能受到損害,我不同意公司為其貸款提供擔保,但是張某卻堅持認為他是大股東,可以有權決定公司為其提供擔保。 請問:大股東能否有權決定公司為其本人提供擔保?我可不可以否決該項擔保決議?讀者:楊波楊波讀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由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由此可見,《公司法》對公司的擔保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即公司要為股東提供擔保,首先必須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並且該大股東不得參加該項決議的表決。因此,股東張某要求公司為其貸款提供擔保的行為,必須徵得你的同意。否則,這項擔保是無效的。上海市光大律師事務所律師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