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給員工的激勵股票,虧損時員工能否要求賠償
這種乾股一般都是公司內部自己約定的,並沒有在工商部門進行登記管理,簡單來說就是虛擬股份,持有乾股的員工,只享有分紅權,沒有所有權,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存在濫用股東權利侵害債權人利益、財產混同人格混同等情況下,仍然可以打破有限責任的限制,所以如果是做股權激勵,剛開始都建議乾股激勵,達成目標有分紅,考核3年或者更多以後再考慮給實股,這樣保證公司的盈利,另一方面讓員工跟公司價值觀統一,以後一條心。
公私賬目混在一起,這種情況下,這1.5個億的負債,作為實際持股人,張三和李四就要按出資比例全額承擔了,虧損」不同等於「欠債」,好吧。即使是企業欠債,只要按規定履行出資義務,股東也不用承擔賠付責任。
老闆分給員工乾股+實股,員工都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但如果經營不善,公司的實股的股東權益會受到影響。乾股就更不用說了,經營不善,還有其它突然虧損100多億元的公司,都很少出現股東需要用個人財產為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例子。
持有乾股者不會承擔虧損的責任;如果公司倒閉了,公司的股東的最大損失是投資沒了,而對於持有乾股者來說,可以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
❷ 股權激勵 的股份要承擔虧損風險嗎
股權激勵 的股份不用承擔虧損風險。到期可以選擇行權和不行權,如果有利益就行權,沒有利益就不行權。
❸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弊
員工持股的有利方面:
員工持股一度被認為是調動員工積極性、增強投資者對企業信心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一,由企業員工掏錢,買進公司低價回購的股份,或由上市公司向員工低價定向增發,以確保員工持股計劃可以獲利。
其二,由上市公司掏錢買進本公司的股票,然後以福利的方式分發給公司員工。不論哪一種方式,能給股市帶來的增量資金都是有限的。尤其是就前者來說,要麼與上市公司的回購利好構成對沖,要麼在帶來增量資金的同時也帶來了同步的擴容。
員工持股的弊端:
有些企業為了鼓勵員工持股,甚至做出了「包賺不賠」的承諾,一旦員工持股出現虧損,由大股東補償員工損失,有的甚至做出了較高收益回報。在這樣的情況下,許多原本不想持股或者沒有能力持股的員工,也想方設法籌集資金參與到員工持股中來,結果大多出現了浮虧。
企業的實際運行情況,大股東也是負債累累,資金十分緊張,根本沒能力問責當初承諾。員工持股已成為當前證券市場一個難題,不僅會對持股員工帶來經濟損失,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且會嚴重影響企業的市場形象,讓投資者對企業前景產生不信任感,從而形成惡性循環。
(3)通用股份員工持股虧損擴展閱讀:
員工持股計劃反而有可能危及到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利益。比如向員工低價定向增發,其結果最終還是由二級市場的投資者來買單。而且為了員工持股得以最終套現,不排除上市公司製造各種利好的可能,向員工進行利益輸送。
但是員工持股計劃還有可能成為上市公司用來忽悠投資者的工具。比如在上市公司股價低迷,危及到公司再融資的時候,上市公司推出員工持股計劃,來刺激股價上揚,達到上市公司順利實施再融資的目的。如此一來,員工持股計劃反倒成了上市公司的「大忽悠」。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對待員工持股 企業要慎之又慎
人民網-員工持股計劃是利好還是忽悠
❹ 一個老總給我10%的股份讓我出技術入股,如果公司虧損了,我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按條約規定,如果入股合同上面沒有特殊規定、技術入股的股東不承擔經濟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我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可見,驗資機構驗資是公司設立的必經程序。驗資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按照我國《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1號——驗資》的要求,對被審驗單位的實收資本(股本)及其相關的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合法性所進行的審驗。
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驗證被審驗單位的注冊資本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各投資者是否按照合同協議、章程規定的出資比例、出資方式等足額繳納資本。可見,驗資與評估雖然在內容上有所不同,驗資是審驗被審驗單位資本的合法性、真實性;評估是對資產的現實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但是,其兩者在具體的操作程序上具有許多相同之處。
1、兩者均是出資人通過委託國家指定部門執行具體事項,且指定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
2、兩者均要對資產進行檢查、評定,且最終都要作出報告作為證明文件。
3、兩者的目的均是為了正確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可見,一味地強求評估作價,則會因為驗資與評估程序重復而增加公司設立的成本。
❺ 員工持股反而下跌意味什麼
在牛市叫利好,大家心理值都覺得會漲過這個價。但要是熊市來了,大家都想賣,這個價就沒有意義了。所以你要看大勢怎麼樣。而實際公司要搞的員工持股,是為了激勵員工,不保證不跌破這個價,就像你開一個公司,給員工一些股份,股份的票面價是這個價格,也要大家合力把公司做好,分紅與股價才會體現出來是吧!手打的給個分吧!
❻ 股份公司的小股東,因公司虧損,就可以不發工資嗎
當然不行,公司虧損是經營不善,不發工資當然不對,你可以到勞動局去解決,也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解決,如果實在解決不了,就到法院起訴,讓法院去判決執行。
❼ 員工持股上市後一年差2個月被裁員權益如何保障
這個太專業了,建議你還是咨詢律師,一定要向公司索要當時簽署的協議,而且當時簽署協議時,公司沒有和你說明協議當中可能損害你利益的重要條款,公司是有責任的。
所以,還是找專業律師來咨詢,解決問題。
❽ 2016年員工持股目前虧損最高的是哪個股票
打開軟體找板塊監測或熱點板塊找員工持股概念題材裡面全部是,價格對比就知道,望採納
❾ 如果我替別人持一個公司的股份,公司出現了虧損我需要負什麼責任
股東承擔出資額范圍的有限責任。
❿ 員工入股需要承擔虧損嗎
所謂員工入股,系指企業提供各種有利條件,使員工取得所屬企業的股票而成為企業的股東。由於股權代表著損益的負擔,員工願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惟員工入股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你的目標的讓員工一起來承擔運營風險,不過只需要參與年終分紅!你需要跟員工簽訂入股協議書 按你可以以合夥協議的方式把上述事項約定清楚,除了約定上述事項後,還應該約定下列事項,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規定: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當然作為管理者你可以加入,員工只負責入股承擔責任,但日常管理經營權由你來掌握,遇重大決策,員工可參加決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