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資租賃的意思是什麼
法律分析: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應承租人(用戶)的要求與第三方(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由供應商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
第二條 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貳』 融資租賃通俗解釋
融資租賃,通俗的解釋就和你買房按揭貸款,有點類似。
按揭貸款:銀行借錢你買房,你還房貸,房子歸你住,貸款還完後房子歸你。
融資租賃其實說白點,就是通過融物的形式實現融資。
比如你需要買一台設備,但是沒有足夠的錢,於是可以找到做融資租賃的公司,他們會幫你買你需要的設備,然後你支付一定的首付後就可以擁有設備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每期還一定的利息。
區別在於:按揭房,房子所有權歸借款人;而融租租賃,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歸出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所有權按合同確定歸屬)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是國際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向供貨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與傳統租賃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
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