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是只有上市公司必須要向全社會披露財務狀況,還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要定期披露財務啊
任何公司向全社會披露財務狀況首先需要披露平台,目前我國,除了上市公司有信息披露平台(各種證券公司、網上論壇、官網、證監會等),其他公司還沒有這個平台,或者說沒有要求建立這個平台,所以不能做到向全社會披露。
另,在我國,凡是冠以「股份有限公司」字樣的,都是上市公司或准上市公司,其他非上市公司的公司性質不允許使用「股份」字樣,這個在《公司法》里已經界定。
人們常說的股份制是指兩個以上個人或法人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而不同於法律界定的股份公司。
㈡ 根據證監會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在公開披露前,不得上報所屬集團公司或者控股股東等實際控制人。
從立法本原上看,該說法是不錯的,因為如果提前報送給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難免不造成內幕交易或信息泄露的後果。只是具體表述不太准確。
關於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監管,主要是交易所的職責,其規則,也主要由交易所制定。在上交所《上市規則》的「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有以下規定:
「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單個或部分投資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報送文件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依照本所相關規定披露。」
㈢ 一家上市公司的年報預約披露時間可在哪裡查詢
進入F10,一進去的那個頁面你仔細找找就能發現年報披露時間的。
㈣ 上市公司當天披露的信息,怎麼顯示的披露時間是第二天
我不同意推薦的答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時,都是通過交易所網上業務專區製作發布的,內其中會有一個「容擬披露日期」的選項。如果工作人員在專區提交信息披露申請的時間晚於11:30分,那麼系統認可的有效的擬披露日期必須大於當日,所以如果是臨時性公告,上市公司會將當日申請披露的公告日期填寫成系統認可的擬披露日期(即申請的次日)以保持一致。所以就出現了今天披露的公告,日期寫的卻是明天的情形。而如果是三會決議公告等,系統認可的擬披露日期雖為信息披露申請的次日,但公告文稿的日期也必須填寫為會議召開當日,以事實為准。需要強調的是,上市公司信披是一件非常嚴肅、謹慎的事項,公告一旦發出就表示了公司最權威的言論,根本不允許存在什麼筆誤,這是監管部門、上市公司非常忌諱的事情!
㈤ 為什麼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眾披露公司的資產、交易、年報等相關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則不必。
上市公司是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披露是給現有股東和可能成為股東的股民看的,是交易所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要求
㈥ 上市公司應當什麼時候披露定期報告
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披露季度報告。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披露時間。
公司預計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後期限。
㈦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時間
上市公司的年報一般在次年4月底以前發布,中期報表一般8月底內以前發布,季度報告容一般在季度結束次月前,具體發布時間請到交易所網站查詢定期報告披露的時間,都有公告的。
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於規定時間編制並公布的反映公司業績的報告稱為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年度報告是公司會計年度經營狀況的全面總結。中期總結是公司半年度經營狀況的總結。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對某些可能給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予以披露的報告稱為臨時報告。臨時報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購公告。
㈧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披露時間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4月份以前),
中期報內告容(半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7-8月份),
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4月份,且不得早於上一年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10月份)編制完成並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