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如果不分紅那利潤到哪裡去了
是啊,所以現在證監局要求上市公司強制分紅,就是為了這個解決這個問題,不過分紅的還真不多,而且分紅還收個人所得稅,這部分稅應該是企業已經交過,所以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2. 國有企業的利潤都用到哪裏去了
茅台、美女、廣告、費用無孔不入,
就是賺了,他們也盡量設法做成虧。
3. 中國的國企每年國有股份所分配到的利潤到哪兒去了
樓主新聞看得少了!央企國企每年上交國庫的錢還不到其利潤的十分之一,其它的利潤嘛…
央企國企其員工佔全國企業總員工的8%卻得到全國企業員工總工資的50~60%。你說那錢到哪裡了?
不是有國家電網公司的抄表工年薪十萬,當時鬧得沸沸揚揚的。
全都讓那伙人瓜分了!
4. 國企所盈利的利潤最終到哪去了,是歸董事長私人所有還是歸國家
肯定不是歸董事長私人所有。國企的利潤一部分會上交,其他作為留存留在企業內部。
5. 興發集團的待遇
你還來好
我剛招人進來的時候說工源資實習有1000
進到裡面去的時候他們說只有師傅的百分之八十大概就800左右吧
我到現在都不知道我們的工資是怎麼算的
去問那些當官的
他們支支吾吾說不清楚
工資沒有恆定的標准,每次的都不一樣,基本上就是他說都是就是多少
以前去查工資
他們還給你看提前看下工資,有問題的改下
現在都是到最後2-3天才說工資表做好了,有時候直接不給看,說沒做好
然後直接送到財務部去
不知道的即使錯了也沒得改的
我聽說工資本來按效益來說的話有時候可以到2000多
可是到最後就只有1000多
你做再好也就那樣
你做的事只有罰款
基本上沒的獎勵
做好了那是你應該的,做不好那就不好說了
如果你是剛從學校出來
建議你不要來這浪費時間,還有你對以後工作的信心
它會讓你以後的工作都沒得激情的
希望沒人重蹈覆轍!!!這是我的忠告~~~
6. 利潤到哪裡去了
兩本賬,你不可能查到。除非被人點炮
7. 興發集團和華工科技哪個業績好
興發集團業績好
興發集團
15-06-3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969
華工科技
2015中報預約披露時間: 2015-08-25
【業績預告】:預計2015年1月至6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盈利:8000萬元-9000萬元,同比增長:45.93%-64.17%。(信息來源:2015-07-11 臨時公告)
15-03-31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00,對應凈利潤(萬元) 2894.65
預計15-06-3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0.09
8. 興發集團欠錢不還,已經2年多了,毎次去要都拖
及時訴訟解決,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9. 國企利潤到底跑哪裡去了
兩會期間,有代表委員提出,將國企未來兩年的利潤拿出來,向中國全體國民發放4萬億元「消費券」。
暫且不說這些提案可行與否,先讓我們來看一些數據。
1994年至2007年間,國有企業基本不上繳利潤;2009年,國有企業利潤上繳比例為6%
。有學者分析認為,從1998年至2005年,國有盈利企業盈利額合計近5萬億元之多,但沒有上繳國家財政作為國民的公共開支,國企佔有大量社會資源實現扭虧為盈,但與回饋社會、上繳利稅進行國民收入二次再分配的部分卻不成比例,國企應加大分紅,讓全民受益。
事實是,改革開放以來,國企利潤的分配製度在不同的階段是不同的。從新中國成立到1978年,我國實行統收統支的分配體制,國有企業實現利潤全額上繳,然後再從國家財政那裡獲得投資以及彌補虧損所需的全部資金。期間曾先後實行過企業獎勵基金和超計劃利潤分成制度,但留利占實現利潤比例極小。1978年開始進行以放權讓利為主要內容的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改革,逐步擴大經理層的經營自主權,並允許企業保留利潤。利潤越高可留下更多的利潤,部分可以用於集體福利和職工獎勵。隨後於1988年開始進行稅利分流試點以及推行多種形式的經營承包責任制。從2008年開始,財政部會同國資委明確要求中央管理的一級企業分類上繳利潤。2010年,所有中央企業利潤總額為11315億元。中央企業實現利潤分配大體上分為四個部分:上繳所得稅25%
,歸屬少數股東約25%
,企業法定留存約25%
,最後剩下的25%才是母公司可以支配的利潤,約為2800億元。由此測算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只有數百億元。
也就是說,中央企業的利潤總額能反映央企的經營狀況,並不說明企業就能拿到這么多真金白銀。扣除所得稅、歸屬少數股東收益以及法定公積金等,母公司可支配利潤僅有利潤總額的1/4左右。而且也應看到國有企業通過壟斷獲取高額收益的時候,忽視了國有企業因為國家政策調控而產生損失的情況。當然還有國有企業肩負的社會責任是其他企業無法比擬的。
據調查,這些利潤主要用在以下四個方面:解決企業歷史負擔,彌補國有資本金投入不足,擴大再生產和投入科技創新。
近年來,國有企業承擔了企業辦社會、冗員安置、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負擔等巨額費用,僅廠辦大集體人員安置就需要1000億元左右。
目前,半數以上中央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超過65%
,尤其是航空、發電、軍工等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中央企業,資產負債率遠高於國際公認水平。同時,中央企業也擔負著國家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發展重任,所需固定資產投資巨大。比如石油後續資源勘探接續、電網建設和改造等,每年都需要大規模的投入。此外,中央企業在推進國家重點科技專項、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等方面,也需要投入。
億元,按照國務院規定,上繳稅後利潤比例最高的中國煙草等企業,最高為15%
,世行建議,「如果國有企業50%的利潤納入財政預算,就能使對教育和醫療衛生的支出增加85%
。」
顯而易見,國企利潤帶給公眾的共識是過多地用於企業自身的發展,民眾認為其弱化了國企經營目標的「公共性」。國企分紅應擴大民生分配的比例,還利於民。這不僅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縮短與發達國家差距的需要。
眾所周知,國企的出資人是全國人民,那麼公眾享受投資收益即國企利潤大幅增加的福利也是順理成章。
然而,目前國企紅利主要流向國有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發展具有競爭力的國有經濟,只有很少的一部分用於教育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醫療養老社會保障、農村建設等關系民生的領域。
觀察人士認為,通過國有資本收益增加國家財政,以公共支出的形式支持大規模的社會福利事業,如彌補數額龐大的養老金體系缺口、支持政府教育和醫療支出等,可以引導民眾減少預防性儲蓄,刺激消費信心,促進經濟長期可持續增長。
值得注意的是,國企分紅是一個長期命題,其核心是如何確定合理的分配比例,這同時也關繫到國企的激勵和經營的自主權問題,分清利潤的性質,區別性上繳,才能既保證國家的國有資本所有者收益,又能保證企業充分實現自主經營權,使管理者更注重成本控制與收益提高,有助於企業競爭力的改善和提升,從而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當前,國資委把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作為央企改革發展目標。盡管從目前央企的經營狀況看,利潤總額增長得很快,但絕大多數央企盈利能力不強,需要資金支持提升核心競爭力,參與國外市場競爭。此外,央企重組目標仍未達到,實施過程中仍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
綜上所述,國企利潤的分配已經在向民生領域傾斜,其使用惠及人民。至於具體使用問題,業內人士指出,未來的國企紅利分配政策調整可以在國有資源收益金上進行操作,而不必整體變動上繳比例。同時試行專款專用,逐步建立國企紅利收支管理體系,做好相應的法規管理和計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