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權激勵回購資金歸誰
如果是公司回購,資金就歸公司了,但是公司回購股權有嚴格的限制,只有以下幾種情況才可以回購。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收購股東的股權。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法第75條)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⑵ 公司回購股權激勵,最晚需在什麼時間完成
如果是上市公司就需要公告,具體回購時間根據董事會決定,或者一開始的「限制性股票計劃 如果沒有特別說明。則沒有時間規定,董事會做決定什麼時候都可以。
⑶ 上市公司用自有資金回購公司核心員工股權激勵股票屬於利空嗎
使用自有資金回購公司核心員工股權,激勵股票並不屬於利空。一般上市公司的這種回購要高於市場價。
⑷ 可不可以回購股票進行限制性股票的股權激勵
這個早就有上市公司實施過了
不過不是限制性股票,既然是市場上買的,自然是全流通的版
具體規則每個公司權不同,比如有的是離職就無法享受到福利
因為證券市場不是很景氣
效果並不是很明顯,而且員工持股還被深套的情況也很多,
因為此舉是看好自家公司發展的。建立信心操作,一般也不會割肉的
所以想靠此套現作為福利也不容易
⑸ 公司應該如何回購離職員工手裡的股權
股份回購機制怎麼建立?
企業實行股權激勵,需要同時建立對離職人員的股份回購機制。
站在企業的角度,是需要對離職人員的股份進行回購的。站在員工的角度,股份也只有能夠退出才更有價值。
股份的經濟利益除了分紅,還有股份增值,員工手裡的股份只有能夠退出,才能體現出股份增值的價值。
那麼,企業應該如何回購離職人員的股份呢?
企業在與員工簽訂股權激勵協議時,需要明確員工離職時企業可以回購員工的股份以及約定回購的價格。
同時,公司保留不回購的權利,即員工離開公司時沒有要求公司必須回購股份的權利。這一點對創業公司很重要。
創業公司如果最終沒有做起來,先期離職並退股的人可能是創業團隊中唯一賺了錢的人,這對其他合夥人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風險與收益對等的原則。
確定股權回購價格是建立回購機制的關鍵點。
確定股權價格要公平,體現企業的經營業績。企業不應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跟員工約定一個很低的回購價格。因為這么做將導致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果降低,破壞員工對公司的信任感。
確定股權回購價格還需要考慮到公司出現經營危機時,員工集中離職退股的情形。
由於員工,尤其是一些關鍵崗位的員工,對公司的經營狀況非常了解。如果這些員工預知公司將面臨重大經營危機,而提出離職退股,不僅將加重公司危機,而且對其他股東也是不公平的。
為對應這種情況發生,可採取的策略是分期退出,比如分四期,每季度可退出四分之一。這樣通過一年的時間方能完全退股,使公司面臨的經營危機充分反映到股權回購的價格上來。
事實上這種分期退出的方式也是對員工的一種保護。由於公司保留不回購的權利,公司就可以一直不回購,而是等到公司價值有顯著增長之前進行回購。分期退出機制也能避免公司的這種不道德行為。
對員工的股權回購價格不能是外部風險投資機構對企業的估值。
外部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一家企業時會有眾多的風控、增信條款,比如企業業績不達標要求賠償的對賭條款、一定期限內未上市要求回購投資機構股份的回購條款、投資機構優先獲得剩餘資產的優先償還條款、投資機構可要求與創業團隊一同出售的隨售條款、投資機構出售股權時可要求其他方一同出售的托售條款等等。
正因為外部風險投資機構擁有這么眾多的權利,企業出售給他們的股權的價格通常是很高的。
因此,對員工的股權回購價格不能是外部風險投資機構對企業的估值,但可以參照這個估值,是這個估值的一個打折,比如20%或30%。
⑹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用於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問題的簡化說明
甲公司股票價格10元1股,公司通過股權激勵方案,以版每股5元價格增發100萬股權,授予管理人員,但要求公司未來三年利潤增長1倍為行權條件。
1、在公司公告的股票期權授予日的股價,與行權價的差額確認為公司的股權激勵費用,該公司為(10-5)*100=500萬元,分三年記入甲公司的管理費用,同時增加公司的資本公積
2、三年後企業業績達標了,100萬股全部行權。其情況是員工以500萬元構買了企業100萬新增股票,企業賬務為:銀行存款增加500萬,股本增加100萬,資本公積增加400萬。(前三年資本公積增加了500萬,總計增加900萬資本公積,與在授權日按10元每股發行100萬股股票,再用500萬元來獎勵管理人員達成目標的處理結果是一樣的)
3、股票期權行權時,行權價是5元,市場價可能是20元,按實際行權時的市場價與行權價的差額,乘以行權數量,記為員工的工資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最好在公司股票價格低的時間行權,繳稅會少很多,之後漲高了算二級市場賺的,不繳個稅)
4、授予期權後的送股,分紅後調整行權價,不影響上述內容。
⑺ 企業以回購股份形式對職工進行股權激勵的,應如何進行
企業回購股份時,應當按照回購股份的全部支出作為庫存股處理,同時進行內備查登記。企業應當在等待容期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取得的職工服務計入成本費用,並且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企業應於職工行權購買本企業股份收到價款時,轉銷交付職工的庫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內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累計金額,同時,按照其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⑻ 什麼叫做回購並注銷已行權的股權激勵股票
公司回購股票一般是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為維持股票價格而執行操作,是一內種托市行為,對公司和其他容股東都是好事。
1、股權激勵是中性偏利好!股票期權激勵(限制性股票激勵)是上市公司內部對經營目標的一種保障機制,員工完成了設定的經營成績(即滿足「限制性」條件),就可以擁有規定的價格在規定的期限購買一定數量公司股票的權利。
股票激勵綜合而言,市場對其的解讀是中性偏利好,但具體反映在股價上,一般不會出現特別明顯的暴漲暴跌。如果限制性措施過嚴,會使該機制無法起到激勵作用,好的設想就可能難以落實或者未能起到預期的效果。
2、股權激勵有兩個作用:一是促使員工為了得到利益,努力達到限制的條件;二是促使員工使用長效手段來達到目標,讓市場看到公司未來的成長性,讓公司股票在二市場上有上升的動力。
⑼ 公司為什麼不選擇從二級市場回購股票作為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的目的,是想把員工與公司的利益合二為一,從爾激勵員工為公司賣命,
要是從二級市場回購股票,問題很多
1.股票受外界影響風險不可控
2.跟公司的利益不掛鉤
3.無法達到激勵的效果
⑽ 關於公司回購的股票作股權激勵給員工後的處理。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的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專,如果未注銷這部屬分股票,那麼就是庫藏股,該部分股票不再屬於流通股。以庫藏股進行員工激勵,常見限制性股票和期權兩種形式。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滿之後,員工可以在二級市場出售或者去大宗交易平台出售,通常公司對員工出售股票的數量會有限制。對於中途未滿約定期限離職的員工,公司一般都會約定收回這部分股票。如果是採用期權的形式的,當行權條件滿足後以事先約定價格獲得股票後,也有限售期。限售期滿後可以在二級市場或者大宗交易平台出售。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的專家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6年專注於做股權這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