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理解當前我國收入分配中存在主要問題及基本對策
分配不公,付出與收益不成比例,要求執行同工同酬,並用稅率來調節差距.
⑵ 求最新的國務院對企業夠購車限製法律或者是規定之類的條文
你好:給你一些參考.
●2007年實施的《關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指導意見》要求企業負責人公開包括公務用車配備在內的職務消費。
●200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布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涉及用車方面,《規定》指出:「企業在發生非政策性虧損或者拖欠職工工資期間,不得購買或者更換小汽車。」
●2011年,新華社的報道顯示,公車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在答疑時表示,對國有企業用車配備管理,重點是嚴格落實《中央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規定》。
●2012年2月,財政部等四部委下發《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要求不得「超標准購買公務車輛。」
●2012年11月,財政部等三部委下發《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2013年1月,國資委制定《八項規定》的24條落實措施,提出要嚴格執行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國管財〔2004〕第120號《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
公務用車的配備標准:
(一)部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
(二)副部長級幹部使用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
(三)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客車、越野車等除外)。確需配備排氣量2.0升以上、價格25萬元以上車輛的,報國管局審批。
另外:http://wenku..com/view/2cf1413c5727a5e9856a61c5.html。這個沒有明確是哪個文,以上的你參考吧。
⑶ 請問有做兩個責任考評系統的公司嗎
一、正確把握形勢,認清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必要性
當前,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影響惡劣、亟待解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時期,新舊制度變動頻繁,多元文化交織碰撞,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國企因其特殊地位,面臨的利益沖突和權錢交易的風險有可能進一步增大;信訪舉報、查辦案件的數量呈上升趨勢,一些腐敗案件給企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嚴重損害了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嚴重影響了國有企業的形象,妨礙了企業廉潔發展。有的企業反腐倡廉建設責任制還存在流於形式,缺乏責任追究;有些黨組織缺乏主體責任的擔當意識;一些企業對重點人員教育管控不力;在一些企業中,由於不直接參與生產經營活動,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存在弱化的傾向;從紀檢監察工作自身存在的主要問題看,普遍存在教育較強而懲治力度偏軟的問題;個別紀委書記仍有缺位、錯位,不履職、不作為的問題。對此,必須要加大國有企業反腐力度,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通過進一步理順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體系,切實解決中央企業反腐敗體制機制不健全、監督力量分散、腐敗案件頻發、責任追究不力等問題,實現壓力逐級傳遞、責任層層落實,不斷推動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二、明確兩種責任,強化責任擔當意識
國有企業的各級黨組織要緊密結合公司改革發展的大勢,緊密結合公司反腐倡廉建設的實際,統一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要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就是失職的意識,始終堅持黨風廉政建設與改革發展「兩手抓、兩手硬」,切實擔負起全面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把反腐倡廉工作與國企改革發展同部署、同實施、同檢查,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基礎性工程抓實抓好。各級領導班子要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班子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班子其他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起主要領導責任,切實做到「一崗雙責」。各級領導幹部要把自己擺進去,既要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廉潔從業各項規定,又要敢抓敢管,守土有責、履職盡責,切實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要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切實負起監督責任,積極協助黨組織開展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創新監督方法、路徑和手段,堅持不懈加強作風建設,嚴明黨的紀律,強化對黨員領導幹部的執紀監督,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要把握好紀檢監察機構相對獨立的監督職責,不推脫、不依賴、不懈怠,重視決策參與的監督,堅持提醒談話的監督,善用督促整改的監督,強化企業效能的監督,突出查辦案件的監督,積極預防治本的監督,並使之制度化、規范化。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責任追究,該組織處理就組織處理,該紀律處分就紀律處分,增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威懾力,充分發揮反腐倡廉的保障作用,保障企業健康順利發展。
三、細化任務措施,推動兩種責任落實到位
(一)落實好黨委的主體責任
國資委主任張毅要求:在履行主體責任方面著重抓好五項工作:一是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選好用好企業領導人員,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二是切實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堅決糾正企業改革發展中損害職工群眾利益的行為;三是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設「陽光央企」,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四是領導和支持企業紀檢監察機構查處違紀違法問題,以零容忍態度嚴懲腐敗,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五是黨委(黨組)班子成員特別是書記要把自己擺進去,管好自己、帶好隊伍,做依法經營、廉潔從業的表率。按照國資委的要求,我們將通過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加大問責追究力度等,推動落實主體責任。
一是完善和落實反腐倡廉建設責任制,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反腐倡廉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在公司范圍內開展專題調研和座談,研究落實「兩個責任」,推動公司系統黨的紀律檢查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工作思路和具體舉措。
二是建立上行報告和下行傳導機制,各級黨委定期向上一級紀委報告履行主體責任的情況,主要負責人報告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的情況,班子成員報告履行「一崗雙責」的情況,制定和規范了紀委書記(紀檢委員)向上級紀委述職述責制度,形成上下貫通、層層負責、逐級落實的完整鏈條。
三是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標任務,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制度化、程序化。要建立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的考核評價體系,並與薪酬獎勵掛鉤,提高責任考核評價的操作性和科學性。要層層簽訂反腐倡廉建設責任書,形成橫到邊、縱到底的責任網路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和考評機制。
(二)落實好紀委的監督責任
紀委負監督責任,主要是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懲治腐敗工作的直接責任,切實維護和發揮責任制的權威性、實效性。總結起來就是監督、執紀、問責,對制度執行情況、決策落實情況的監督;切實落實好監督責任,履行好監督職責,抓好「監督、執紀、問責」這一主業,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保護好國有資產和職工群眾利益。
一是加大反腐倡廉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力度,把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檢查考核作為年度反腐倡廉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重點內容,實行年中責任制抽查和年底檢查相結合,確保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到位。
二是強化監督職責,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班子成員的監督,重點對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遵守《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落實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加大對幹部的監督。
三是按照「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聚焦主業,對各級紀委書記行政工作情況進行清理,堅決落實紀委書記不分管其他行政業務工作的要求,聚焦主業,強化監督檢查,執好紀、把好關、問好責,增強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四是深入開展廉潔從業教育,通過開展法紀教育、警示教育、企檢共建,廉潔文化宣傳等形式,增強教育的實效性。
五是以公開為龍頭,讓權力在陽光下公開運行,以公開促公正、以陽光保廉潔,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抓好內部公開,保障職工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市場和生產經營是國有企業的中心,紀檢監察工作要服務於這一中心,發揮好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能,保障幹部隊伍清廉、制度執行有力,保障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望~~!!!!
⑷ 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有標准嗎
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是指企業負責人為了公司業務需要所支出的費用,包括了業務接待費、車輛使用費、差旅費、學習培訓費等。國有企業應制定《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的管理規定》,在領導人員開支費用的標准、審批流程、廠務公開、檢查監督、違反處罰等方面予以明確。
⑸ 國有企業負責人怎樣落實兩個責任
一、正確把握形勢,認清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必要性
當前,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影響惡劣、亟待解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時期,新舊制度變動頻繁,多元文化交織碰撞,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國企因其特殊地位,面臨的利益沖突和權錢交易的風險有可能進一步增大;信訪舉報、查辦案件的數量呈上升趨勢,一些腐敗案件給企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嚴重損害了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嚴重影響了國有企業的形象,妨礙了企業廉潔發展。有的企業反腐倡廉建設責任制還存在流於形式,缺乏責任追究;有些黨組織缺乏主體責任的擔當意識;一些企業對重點人員教育管控不力;在一些企業中,由於不直接參與生產經營活動,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存在弱化的傾向;從紀檢監察工作自身存在的主要問題看,普遍存在教育較強而懲治力度偏軟的問題;個別紀委書記仍有缺位、錯位,不履職、不作為的問題。對此,必須要加大國有企業反腐力度,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通過進一步理順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體系,切實解決中央企業反腐敗體制機制不健全、監督力量分散、腐敗案件頻發、責任追究不力等問題,實現壓力逐級傳遞、責任層層落實,不斷推動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二、明確兩種責任,強化責任擔當意識
國有企業的各級黨組織要緊密結合公司改革發展的大勢,緊密結合公司反腐倡廉建設的實際,統一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要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就是失職的意識,始終堅持黨風廉政建設與改革發展「兩手抓、兩手硬」,切實擔負起全面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把反腐倡廉工作與國企改革發展同部署、同實施、同檢查,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基礎性工程抓實抓好。各級領導班子要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班子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班子其他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起主要領導責任,切實做到「一崗雙責」。各級領導幹部要把自己擺進去,既要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廉潔從業各項規定,又要敢抓敢管,守土有責、履職盡責,切實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要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切實負起監督責任,積極協助黨組織開展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創新監督方法、路徑和手段,堅持不懈加強作風建設,嚴明黨的紀律,強化對黨員領導幹部的執紀監督,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要把握好紀檢監察機構相對獨立的監督職責,不推脫、不依賴、不懈怠,重視決策參與的監督,堅持提醒談話的監督,善用督促整改的監督,強化企業效能的監督,突出查辦案件的監督,積極預防治本的監督,並使之制度化、規范化。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責任追究,該組織處理就組織處理,該紀律處分就紀律處分,增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威懾力,充分發揮反腐倡廉的保障作用,保障企業健康順利發展。
三、細化任務措施,推動兩種責任落實到位
(一)落實好黨委的主體責任
國資委主任張毅要求:在履行主體責任方面著重抓好五項工作:一是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選好用好企業領導人員,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二是切實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堅決糾正企業改革發展中損害職工群眾利益的行為;三是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設「陽光央企」,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四是領導和支持企業紀檢監察機構查處違紀違法問題,以零容忍態度嚴懲腐敗,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五是黨委(黨組)班子成員特別是書記要把自己擺進去,管好自己、帶好隊伍,做依法經營、廉潔從業的表率。按照國資委的要求,我們將通過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加大問責追究力度等,推動落實主體責任。
一是完善和落實反腐倡廉建設責任制,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反腐倡廉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在公司范圍內開展專題調研和座談,研究落實「兩個責任」,推動公司系統黨的紀律檢查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工作思路和具體舉措。
二是建立上行報告和下行傳導機制,各級黨委定期向上一級紀委報告履行主體責任的情況,主要負責人報告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的情況,班子成員報告履行「一崗雙責」的情況,制定和規范了紀委書記(紀檢委員)向上級紀委述職述責制度,形成上下貫通、層層負責、逐級落實的完整鏈條。
三是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標任務,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制度化、程序化。要建立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的考核評價體系,並與薪酬獎勵掛鉤,提高責任考核評價的操作性和科學性。要層層簽訂反腐倡廉建設責任書,形成橫到邊、縱到底的責任網路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和考評機制。
(二)落實好紀委的監督責任
紀委負監督責任,主要是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懲治腐敗工作的直接責任,切實維護和發揮責任制的權威性、實效性。總結起來就是監督、執紀、問責,對制度執行情況、決策落實情況的監督;切實落實好監督責任,履行好監督職責,抓好「監督、執紀、問責」這一主業,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保護好國有資產和職工群眾利益。
一是加大反腐倡廉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力度,把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檢查考核作為年度反腐倡廉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重點內容,實行年中責任制抽查和年底檢查相結合,確保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到位。
二是強化監督職責,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班子成員的監督,重點對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遵守《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落實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加大對幹部的監督。
三是按照「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聚焦主業,對各級紀委書記兼職行政工作情況進行清理,堅決落實紀委書記不分管其他行政業務工作的要求,聚焦主業,強化監督檢查,執好紀、把好關、問好責,增強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四是深入開展廉潔從業教育,通過開展法紀教育、警示教育、企檢共建,廉潔文化宣傳等形式,增強教育的實效性。
五是以公開為龍頭,讓權力在陽光下公開運行,以公開促公正、以陽光保廉潔,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抓好內部公開,保障職工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市場和生產經營是國有企業的中心,紀檢監察工作要服務於這一中心,發揮好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能,保障幹部隊伍清廉、制度執行有力,保障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⑹ 學校七大專項整治行動是指哪些方面
為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實施高校服務鄉村振興七大行動。
發揮高校優勢,通過科技創新引領,全面服務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實施高校服務鄉村振興七大行動。發揮高校作為基礎研究主力軍和技術創新策源地的重要作用,提高自主創新水平,引領農業科技進步,著力提高我國農業創新力和競爭力。
支持高校加強服務鄉村振興技術創新,突破現有技術瓶頸,強化聯合攻關、推廣轉化與集成應用,解決制約和影響農業發展的重大技術問題。瞄準農業農村現代化需求,圍繞鄉村振興科技創新行動,以科技創新基地和高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為抓手,加強高校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能力建設。

(6)中遠集團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擴展閱讀:
學校七大專項整治行動的相關內容:
1、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統籌育人資源和育人力量,發揮科研育人、實踐育人在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和高質量人才培養中的重要作用,提升鄉村振興創新人才培養能力。
2、深化高校科技體制改革,創新組織模式,加強協同創新,完善評價體系,針對鄉村振興戰略中的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核心技術集中攻關,充分發揮高校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的科技創新策源地作用。
⑺ 政治題如何保障國企職工的合法權益
近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實行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要堅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同時要充分調動和保護廣大職工參與其中的積極性。分析人士指出,這一提法彰顯了國企改革的人性化取向、和諧方向和防腐指向。
對此,國務院國資委表示:將通過切實維護職工知情權、參與權、改革成果分享權,實現企業與職工擁有共同願景、企業與職工共同發展。
企業重大事項向職工公開
目前,境內推行廠務公開的中央企業已從2000年的不到60%發展到95%以上,公開內容也由主要涉及職工利益、黨風廉政建設,向企業生產經營、內部管理、改革發展等領域延伸。
根據有關文件,國有企業需向職工公開四方面內容:企業重大決策,包括企業改革、改制方案,職工裁員、分流方案等重大事項;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要問題,包括財務預決算,大額資金使用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包括工資獎金分配、職工培訓計劃等;與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密切相關的問題。
國資委副主任王瑞祥在接受專訪時表示,下一步要通過進一步豐富廠務公開內容、規范廠務公開程序等措施,維護職工的民主監督權和知情參與權。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密事項和企業科技、商業秘密外,企業重大事項都應向職工公開。
此外,國資委日前出台的《關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意見》規定,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情況應當作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定期在適當氛圍公布,接受職工民主監督。
保障職工改革參與權
有關部門對萬名國企職工的調查顯示,職工對國企改制重組表示「積極贊成」或「基本贊成」的佔86.5%,認為企業改制重組「很成功」或「基本成功」的佔66%,但是還有64.7%的職工認為自己在當家作主方面體現得不充分。
專家指出,要使現代企業制度適應於公有制為主的經濟基礎,職代會是關鍵。目前,國企加強民主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首要任務,就是改善和加強職代會的權力職能,依照法製程序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國有資產和國企運營。
王瑞祥介紹,國資委明年將出台完善職代會制度的指導意見,首先在中央企業全面落實職代會的五大職權。指導意見將解決職代會制度實施中某些規定已不適應新形勢要求的問題,是在新形勢下深入貫徹1986年頒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落實職代會制度的一個實施性指導意見,有助於更好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他說,職代會制度是維護職工經濟利益和民主權利的重要手段和法定形式。完善職代會制度,首先要落實職代會的各項職權: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督權、民主選舉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提請職代會審議通過;國企改制過程中職工安置方案要經過職代會通過後方可實施。
其次要改善職工代表結構。逐步達到一線代表不低於60%、領導幹部不高於20%、技術幹部和管理幹部佔20%;在涉及企業和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上,普遍實行票決制;積極推動中央企業集團總部和股份制企業建立職代會制度。
他說,實踐已經表明,對企業改制重組、破產兼並、產權轉讓等重大方案,採取制訂前徵求職工意見,制訂中職工積極參與,制訂後由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三步走」方法,企業職工可以基本滿意。
職工董事在中央企業董事會中的出現,不僅保證了職工的參與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他們的決策權。已啟動國有獨資企業董事會試點工作的13家中央企業,均有一名職工董事。王瑞祥強調,要通過嚴格提名方式、依法推選、加強培訓等措施,充分發揮職工董事在代表和反映職工意見、依法維護職工權益方面的作用。
讓職工分享改革成果
2005年,中央企業職工平均工資32883元,比上年增長14.3%,而同期央企利潤增長30.7%。有關部門對36家中央企業的調查顯示,近72%的職工對基本收入和生活水平表示比較滿意。
王瑞祥表示,要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首先要完善並嚴格執行工資總額控制制度,調整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系,在企業發展的同時提高職工的薪酬、福利水平,做到國家、出資人、企業和職工各方利益的統籌兼顧;同時要確定與企業效益增長和勞動生產率增長相適應的合理分配原則,在注重提高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收入的同時,適當提高一線員工的收入水平,實現員工和企業的和諧發展。
他同時指出,維護職工權益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要大力實施人才興企戰略、推進職工素質工程,不斷提高職工素質、增強職工就業發展能力。各企業要按有關規定按時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對從業人員技術素質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5%提取教育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其中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用於高技能人才培訓的不少於30%。
(資料來源:新華社)
⑻ <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正文誰有
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
(中辦發〔2014〕51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現就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以下簡稱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近年來,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積極指導中央企業建立健全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制度,不斷規范管理並取得積極成效。但實踐中仍然存在一些企業負責人配置豪華辦公用房、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業務財經紀律用公款為個人辦理消費卡等突招待鋪張浪費、違反出問題,社會對此反映強烈。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嚴肅財經紀律,嚴禁用公款支付個人消費,對於促進中央企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其有重要意義。各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緊密結合企業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務求取得扎扎實實的效果。
二、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所屬的中央企業。企業負責人是指上述中央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二)基本原則
一一堅持依法依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堅決杜絕企業承擔個人消費支出的行為。
一一堅持廉潔節儉。反對講排場、比闊氣,反對鋪張浪費,堅決抵制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一一堅持規范透明。通過完善制度、預算管理、加強監督,建立健全嚴格規范、公開、透明的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制度體系。
三、合理確定履職待遇
履職待遇是指為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條件,主要包括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等。
(一)公務用車
企業負責人按照1人1車或多人1車配備公務用車,企業主要負責人公務用車配備(包括購置、租賃)標准為排氣量2.5升(含)以下,購車僑格(不合車輛購置稅)在38萬元以新配備公務用車要嚴格執行配備標准,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不得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子企業或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企業負責人未配備公務用車而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企業要制定實施辦法,合理確定補貼標准。
(二)辦公用房
企業負責人原則上只能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確因異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應當嚴格履行企業內部審核程序。企業主要負責人辦公用房使用面標准按照不超過80平方米控制。嚴禁超標准新建辦公用房,嚴禁豪華裝飾辦公用房,不得長期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
(三)培訓
要圍繞提高企業負責人政治和專業素質、創新和經營管理能力開展必要的培訓。企業負責人參加各種學歷教育以及為取得學位而參加在職教育的費用必須由個人承擔。
四、嚴格規范業務支出
業務支出是指企業負責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所發生的費用支出,主要包括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一)業務招待。企業負責人開展商務和外事活動的請、贈送紀念品等,要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標准執行。其他公務招待活動參照黨政機關公務接待標准執行,不得贈送紀念品。不得將業務招待費用以會議、培訓、調研等費用的名義虛列、隱匿。
(二)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企業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財務會計制度,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乘坐交通工具的類型和等級,以及住宿、就餐等標准。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的包機,不得租用商務機。嚴格規范國(境)外接待工作,嚴禁超標准接待。嚴禁用公款或變相用公款在國內和出國(境)旅遊。
(三)通信。企業要參考電信市場資費標准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通信費用年度預算額度,在預算額度內按照財務制度嚴格規范執行。
五、嚴肅財經紀律,嚴禁公款用於個人支出
除接照本意見所規定的保障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之外,嚴禁違反財經紀律,用公款支付企業負責人個人支出。
(一)嚴禁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消費。取締企業用公款為企業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卡、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
(二)嚴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應當由個人承擔的消費娛樂活動、宴請、贈送禮品及培訓等各種費用,堅決制正用公款支付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各種消費行為。
(三)嚴禁企業負責人向子企業和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單位轉移各種個人費用支出。
(四)企業負責人退休或調離本企業後,企業不得繼續為其提供履職待遇、業務支出。
六、加強監督管理
(一)明確管理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監管職責對所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各企業要對本企業集團總部和各級子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進行規范管理和指導監督,通過制度規范和嚴格程序層層落實監管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此項工作負主要責任,分管負責人和總會計師負分管責任。
(二)健全管理制度。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規范所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具體規定和相關標准。各企業要按照各有關部門要求,制定本企業集團總部和各級子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的實施細則,細化管理規定,嚴格審核程序,明確相關標准。
(三)實施預算管理。各企業要將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納入年度預算管理,明確預算編制、審核、調整、動態監測及執行等規定和程序。各有關部門要對所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年度預算實行備案管理,並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企業內部要逐級實施預算管理,建立審批制度,將預算管理落實到位。
(四)堅持公開透明。企業各級負責人應當將個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等,作為民主生活會、年度述職述康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民主評議。企業各級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制度、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要按照規定以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等形式定期公開,接受職工監督。
(五)加強監督檢查。外派監事會、巡視組、審計部門等要將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情況納入工作范圍,形成企業內外部、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合力。企業要積極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意見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企業負責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經濟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具體辦法,指導監督本地區國有企業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各級企業負貴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嚴禁公款用於個人支出。
⑼ 職務消費管理辦法
職務消費是指企業負責人為履行工作職責所發生的消費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它的內容主要包括公務用車配備及使用、通訊、業務招待(含禮品)、差旅、國(境)外考察培訓等與企業負責人履行其職責相關的消費項目。( 第二章 公務用車配備及更換第四條 監管企業、直屬單位領導人員公務用車配備更換實行價格標准控制和審批備案制度。第五條 監管企業、直屬單位領導人員因工作需要,購買或更換配備公務用車,企業須經董事會(沒有設立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直屬單位由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通過,報市國資委審核批准。第六條 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單位主要領導人員公務用車,原則上執行排氣量在2.5升(含2.5升)以下,價格在25萬元以內的標准;以資產租賃經營為主的單位及商貿流通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公務用車,原則上執行排氣量在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在20萬元以內的標准,且小車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一輛。第七條 對已配備的超標車輛未達到報廢年限,且能繼續使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繼續使用且需更換的,按規定標准和要求進行審批。第八條 對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金、經營性虧損以及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標任務的企業,原則上不準為領導人員購買更換公務用車。第九條 各單位領導人員乘坐公務用車,要嚴格遵守「五不準」要求:(一)不準購買豪華進口小汽車;(二)不準對領導人員乘坐的小汽車進行豪華裝飾;(三)小汽車的報廢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准執行,沒有達到報廢標準的不準更新購買; (四)不準超標准購買小汽車; (五)不準以頂帳為由更換小汽車。第三章 出國(境)第十條 對各單位領導人員出國(境)嚴格實行審批備案制度。因工作需要確需出國(境)的,要填寫《出國(境)審批表》,由市國資委批准。第十一條 企業、直屬單位領導人員不得用公費參加無明確目的、任務以及一般性的出國培訓、考察活動;不得參加各類旅行社組織的出國活動;不得以各種理由搭便車出國、照顧出國。第十二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領導人員不準出國:(1)正在改制中和經營性虧損的企業領導人員;(2)被初核或立案受審、受到刑事處分的領導人員。第四章 通訊工具、業務招待費第十三條 各單位領導人員不得用公款為個人安裝住宅電話和購買行動電話歸個人使用,不得佔用本單位和下屬單位的行動電話。第十四條 企業年度業務招待費的總額應控制在稅法規定的范圍之內,無正當理由不得超出控制總額。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借「業務洽談」或巧立其他名目大吃大喝,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第五章 監督管理與責任追究第十六條 各單位都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嚴格執行,真正把規范職務消費作為「一把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加以落實。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切實加強管理和監督,要把單位負責人職務消費情況作為企務公開和領導人員年度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在規定范圍內進行公布,廣泛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第十八條 市國資委要建立監管企業和直屬單位《公用車輛檔案》和《領導人員出國(境)檔案》。同時,要建立信訪舉報制度,對群眾的信訪舉報要認真核查。第十九條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⑽ 江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財務、政務公開以及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綜合處(研究室):承擔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領導班子建設等重大問題的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聯系所監管企業信訪、維護穩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地方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研究處理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政策問題,指導國有企業法務總監(法律顧問)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
(四)規劃發展處: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發展具有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 (五)財務監督與績效評價處: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績效;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的工作;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的有關工作。
(六)產權管理處: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范國有產權交易。
(七)企業改革改組處: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擬訂所監督企業合並、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所監管企業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推進所監管企業廠辦大集體的改革工作;繼續完成原江西省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
(八)考核分配處: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九)監事會工作處(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 (十一)黨群工作處(黨委組織部、黨委統戰部):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團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十二)宣傳培訓處: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研究制定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休幹部和外事工作。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監察室(與紀委合署辦公)。為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中共江西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紀律檢查工作,內設綜合處(案件審理處)、案件檢查處,均為副處級。
(十四)直屬機關黨委: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五)監察室:監察室(與紀委合署辦公)。為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紀委內設綜合處(案件審理處)、案件檢查處,為副處級機構。 (十六)紀委綜合處(案件審理處):綜合處(案件審理處):負責收集、綜合研究省國資委監管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省國資委紀委、監察室文件報告的起草、有關會議和培訓的組織、宣傳教育、對外聯系以及有關數據的統計、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審理省國資委立案查辦的案件,審核省國資委監管單位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十七)紀委案件檢查處:案件檢查處:負責辦理群眾的信訪舉報,移送或交辦檢舉、控告等其他重要的舉報信件,並對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受理對省國資委監管單位黨委、黨委委員及其領導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省國資委監管單位領導人員的黨紀政紀案件查處以及黨員、黨組織重大的違紀違法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指導、檢查省國資委監管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 (十八)後勤服務中心: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十九)培訓評價中心:中心的主要職責是:1、按照省國資委的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統一組織實施培訓工作,配合有關處室重點培訓出資監管單位經營管理人員、黨務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拓展其它培訓業務。2、負責具體教學計劃的制訂和實施以及培訓業務的調研、開發工作,組織編寫、征訂、發行有關培訓教材和製作音像信息資料。3、負責對培訓對象的調查摸底、個性化培訓模式的制訂、培訓的考核考試等考務工作、培訓效果的測試和跟蹤調查。4、會同有關部門和機構組織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有關職業資格的認證與培訓業務。5、根據實際需要和企事業單位的委託,承擔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測評和任職資格(條件)評價工作。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承擔原省石化、紡織、冶金、物資、醫葯五家集團公司機關本部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十一)信息中心:承擔省國資委信息化技術服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