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購買另一個公司的某個股東的股權,如何做賬務處理
財務處理如下:
借:實收資本——甲股東
貸:實收資本——乙股東
股權轉讓的實版施,實踐中可權依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
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所以對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
(1)一公司購買其股東持有的公司的股權擴展閱讀
股東之間股權轉讓流程
一、召開公司股東大會;
二、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三、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四、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五、評估、驗資;
六、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七、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
八、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㈡ 買了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就成為公司的股東了嗎
不管你買了多少股票,只要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那麼你就是此公司的股東,有權利參加其的的股東大會,並行使相應的股東權利。
1.股票,在股票電子化以前就是紙質的,是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的憑證,是相應數量股票的持有者的證明。不論是紙質的股票還是電子化的股票意義是一樣的。
2。在證券公司開戶後買賣的股票不是合約,是股票本身。只是股票本身由中國證券登記公司進行登記,記錄。
3.無論是在電子平台上交易還是以前的紙質股票交易,只要你擁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你就是公司的控股股東,並具備實現公司並購重組的條件。但事實上,如果你想收購一家公司,你不僅擁有50%以上的股份,而且條件和旅程也要復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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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的標准,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㈢ 試述我國《公司法》對股東持有的股份進行轉讓的特殊規定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
1、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㈣ 散股持有股本5%以上的股份會怎樣,還可以繼續購買么一直買到10%是不是就是公司股東了能參加股東大會么
1、散戶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會怎樣:當任何一個投資者買進某上市公司股份超過5%後,就必須向上市公司通報這件事情,然後上市公司會向社會公告這一事實。
2、可以繼續購買。
3、一直買到10%是不是就是公司股東了:即使持有1股股票,也是公司的股東。凡持有一家股份制公司的股票者都是公司股東。
4、同股同權,任何一名股東都有權參加公司舉行的股東大會,並具有投票權。
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證監會、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簡式權益變動公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凡是增加到5%的倍數,
例如10%,15%,20%等都要再簽一次報告,否則就算違規,要處罰的。這行為稱作舉牌,舉牌後六個月內不能反向操作,也就是不能賣股票,否則也算違規。這些條例都是防止操縱股價而設的。只要你有1股的股票都是合法的股東,都可以報名參加股東大會。
舉牌後可以買,或者不買。只是不能賣。舉牌後的賬戶,不管是個人的還是機構的賬戶,證監會會監管的比較嚴,戶主的直系親屬或機構法人的相關賬戶都受監控的。
(4)一公司購買其股東持有的公司的股權擴展閱讀
依據《公司法》對股東大會的有關規定,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年度股東大會應當提前20日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4、會議決議狀況:股東大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反對、棄權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狀況。
5、簽署:股東大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㈤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都有股權憑證嗎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抄的表現形襲式有「出資證明」及「股東名冊」 ,股東至少要列於上述兩個文件之一中方能證明其對該公司擁有股權。
有限公司內部股權證,其法律效力不確定,這涉及到依照該權證要求擁有公司股權時,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如股東優先購買權。
總之,如果擁有該權證的人名字沒有位列股東名冊也未經過備案,同時也拿不出出資證明,則該權證很難受法律保護。
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
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㈥ 在什麼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持有的股權
公司法第75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版以請求公司權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在上述任何一種情形下,對公司股東會會議通過上述決議不贊成,並且投的是反對票的股東,有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提出請求,請求公司收購其持有的公司股權。收購股權的價格由該股東與公司協商確定,如果在該股東與公司不能就股權收購事宜達成一致,則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作出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該爭議。
㈦ 法人股東未清算被注銷後其持有另一公司的股權如何處置
提問問題:甲公司為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其與自然人A、B共同出資設立了乙有限責任公司,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權,後甲公司由於某種原因被工商部門吊銷了營業執照,甲公司在未進行清算的情況下辦理了公司注銷手續,對其持有的乙公司的30%股權未作處置。請教: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的30%的股權如何處置?回答:這30%的股權應屬於注銷前甲公司的剩餘財產,在甲公司未經履行法定清算程序對該30%股權進行清算情形下,公司辦理了注銷登記,對這30%股權的處置如下:
首先,若第三人對甲公司在注銷前享有債權,但由於甲公司為履行清算程序即辦理了注銷導致第三人對甲公司的債權未得到清償,則第三人有權向乙公司就該30%股權主張抵償,以實現債權;
其次,若無第三人存在之情形,則甲公司注銷前登記在冊的股東,在公司注銷後亦可向乙公司就該30%股權主張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即按照持股比例或甲公司章程約定的剩餘財產分割比例,要求對該30%股權進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第三人還是甲公司股東對該30%股權進行主張,都應遵守乙公司有關公司股權對外轉讓的規定,即應尊重乙公司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若乙公司其他股東行使了優先購買權,則第三人或甲公司股東有權要求對此股權轉讓價格進行評估,並就轉讓對價進行抵償或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