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監事大還是副總大
監事比副總大。
Ⅱ 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監事,誰最大
總經理權利最大,執行董事,監事都是掛職監督的,不負責具體的公司業務管理的。
Ⅲ 在集團公司中誰最大怎麼排名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理事會、監事會等,職務中排名誰最大
董事長,董事會主席,董事局主席這三個一樣,只是稱謂不同,在企業是第1位,CEO,總裁,總經理三個一樣,執行董事有幾個。
Ⅳ 公司監事和經理哪個大
公司監事和經理的職權范圍不同,所以無法做字面意義上的比較。公司監事一般為公司的監察人員,而公司經理作為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員,主要負責公司的管理。
Ⅳ 監事和經理誰的權利大
無所謂誰大。
二者的位置和層面、權力不同。
經理管理公司;監事去監督經理的行為。
公司法規定:
第四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五十三條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Ⅵ 在企業集團中誰最大怎麼排名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理事會、監事會等,職務中排名誰最大
董事分類:
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與內部董事,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和非執行董事,他們均是指本人目前不是公司雇員的董事。外部董事是美國的稱謂,非執行董事是英國的稱謂。與外部董事或非執行董事相對應的是那些既是董事會成員,同時又在公司內擔任管理職務的董事,這類董事被稱為內部董事或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是小型公司里的最大股東,因為公司里的股東比較少比如只有兩個,他就不能設立董事會,所以只設執行董事來管理公司的全面工作。
總裁這個稱謂不是很貼切,一般是董事長(董事局主席兼任),他只出現在設立有董事會的大型公司里
按管理的許可權講是一樣的。在少數情況下(執行董事),董事長、總裁和CEO都是同一個人,我們稱為「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或「董事長兼總裁」,這種兼職大部分由公司創始人擁有。
所謂非執行董事是不在公司里拿工資,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董事分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又分為獨立董事和非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是和公司大股東、領導層沒有任何個人關系
Ⅶ 某集團公司的職能部門總監和集團公司下屬的分公司總經理哪個大!
從管理層次上,他們都屬於公司中層領導(副總裁以上為公司高層領導)。至於稱謂上,那是白菜蘿卜各有所愛。有的公司就全叫總經理,沒有總監的叫法。
Ⅷ 公司監事和經理哪個大
公司監事和經理屬於不同的崗位,在其工作性質上是不同的,無法單憑職責來確定誰更大,只是在職務上雙方不能互相監管。公司經理作為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員,主要負責公司的管理;而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三條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8)集團監事和集團副總經理誰大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