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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事項公告規定

發布時間:2020-12-21 18:04:02

上海證交所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公告的重大事項包括

2006年12月1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
1,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2,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3,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4,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 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 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 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 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 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 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 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 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十五) 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 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 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 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5,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購、合並、分立、發行股份、回購股份等行為導致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發生重大變化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披露權益變動情況。

㈡ 上市公司重大事項未公告停牌什麼條件

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交易所規定。
(5)有關資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而逾期不作解釋者。
(6)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7)公司的業務經營,有顯著困難或受到重大損害的。
(8)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經核准後,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有關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的。
(9)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的。
(10)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11)公司組織及營業范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則應要求停止上市買賣:
(1)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2)上市證券計劃發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4)上市公司計劃發股息的。
(5)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
(6)上市公司計劃停牌的。
若遇到以上情況,證券行情表中會出現"停牌"字樣,該股票買賣自然停止,該股票一欄即是空白。

㈢ 重大事項停牌公告是什麼意思

重大事項是指一般影響公司內部經營方面的問題,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像重組、並購等;等事情確定後會復牌。重大事項包括以下幾種:
1、董事會決議;
2、監事會決議;
3、股東大會(股東會)決議;
4、應當報告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項:
(1)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包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
(3)提供財務資助;
(4)提供擔保;
(5)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6)委託或者受託管理資產和業務;
(7)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8)債權、債務重組;
(9)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10)轉讓或者受讓研究和開發項目;
(11)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
5、應當報告的關聯交易包括下列事項:
(1)本條第4款規定的交易事項;
(2)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3)銷售產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勞務;
(5)委託或者受託銷售;
(6)與關聯人共同投資;
(7)其他通過約定可能引致資源或者義務轉移的事項。
6、涉案金額超過500萬元,並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
上的重大訴訟和仲裁;
7、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8、公司業績預報、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9、公司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10、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傳聞澄清。
11、出現下列使公司面臨重大風險的情形之一時,應當及時報告:
(1)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
(2)發生重大債務或者重大債權到期末獲清償;
(3)可能依法承擔重大違約責任或者大額賠償責任;
(4)計提大額資產減值准備;
(5)公司決定解散或者被有權機關依法責令關閉;
(6)公司預計出現資不抵債(一般指凈資產為負值);
(7)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者進入破產程序,公司對相應債權未提足
額壞賬准備;
(8)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9)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0)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
(11)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
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採取強制措施;
(12)其他重大風險情況。
12、變更公司名稱、股票簡稱、公司章程、注冊資本、注冊地址、主要辦公
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13、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14、變更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
15、董事會就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形成相關
決議;
16、中國證監會股票召開發審委會議,對公司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申
請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提出了相應的審核意見;
1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股情況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況發生或者擬發生較大變化;
18、董事長、總經理、董事(含獨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出辭
職或者發生變動;
19、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者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包括產品價格、
原材料采購價格和方式發生重大變化等);
20、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
響;
21、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政策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
響;
22、聘任或者解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23、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4、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或者
設定信託;
25、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額外收益,轉回大額資產減值准備或者發生可能對
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26、證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事項內容來源於網路,出現停牌公告,之後關注公司消息和公告,看看什麼是時候復牌。還有就是結果,有時候會在晚上公布。

㈣ 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包括哪些內容

你好,上市公司重大時間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㈤ 上市公司中的重大訴訟披露有什麼金額等方面的標准

你好,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的,應當及時披露。

㈥ 《證券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義務人應該在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披露重大事項,期限指多久

上市公司和信來息披露源義務人所需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所有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
二、包括但不限於上市公司的收購、出售資產,關聯交易,重大訴訟、關聯交易等等。
所以上市公司的披露義務的期限應為:
從首次申請公開發行起,一直到其終止上市。

㈦ 上市公司重大事項披露包括哪些內容

《證券法》對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界定是: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回;
(二)答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㈧ 關於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的時間

一般是在非交易時間發布信息,以便投資者分析。如果遇到重大事項,可以在盤中交易時間發布,此時,股票交易會暫時停牌,根據公告的重要性,可以停一小時,也可以停一天甚至於更長時間。

㈨ 為什麼上市公司年終或者遇到重大事項時必須發布財務年報或者財務公告

從政復策上來說,那就是證監會和證制交所規定的,必須進行相關信息披露
從理論上來說,是為了確保流通股持有人的信息知情權。股民買流通股,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股價的變動直接影響其損益,因此需要有足夠的知情權,獲取上市公司重要事項信息,以作出相應決策,否則很有可能導致股民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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