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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大會

發布時間:2021-06-23 21:25:09

⑴ 如果你是大股東,你怎麼設立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權力

一、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二、董事會許可權

1、對內行使管理公司內部事務的權力。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行使的權力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具體是指股東會的召集,經理人的任免,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的選任,新股的發行等等。

2、對外行使代表公司的權力。即代表公司與第三人進行交易活動。另外,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會報告資本和虧損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也由董事會負責。

(1)大股東大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總人數不足本法所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⑵ 股東大會和股東會的區別是什麼

股東大會和股東會的區別:

1、股東會和股東大會都是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職能功能基本相同,只是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

2、表決不同:有限公司的股東會一般決議,通過方式由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自行約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會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構成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較少,其全部股東召開的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200人以下,其股東人數相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多,召開的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大會。

4、會議決議方式不同: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2)大股東大會擴展閱讀:

共同職能: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報告;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主席令第四十二號)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網路-股東

⑶ 我是控股股東,可是開股東大會其他股東不參加會議怎麼辦

個人觀點:
1、如果是超過總股本51%的大股東,你根本拿他沒法,這個會不由你做主,你開不成,非得他出場。
2、如果是是低於50%總股本的大股東,可以請律師協助辦理,有辦法的。
3、看來你們公司出現分歧了。

⑷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有什麼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股份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企業經營目標。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和處理業務;組織經營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及部門經理等高級職員的人選,並報董事會批准;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劃、方案,包括經營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⑸ 大股東不參加股東會 公司該怎麼辦

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王東會解答: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看你們公司章程對股東會的表決權是怎樣規定的,是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還是每個股東都具有相同的表決權。另外還要看公司章程對增資是如何規定的,是按照資本多數決還是股東人數多數決,也就是說章程的規定是按照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還是約定每個股東的表決權相同。如果是資本多數決,那麼李某不參加股東會,你們無法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如果是人數多數決,僅僅一個股東不參加股東會並不一定會影響股東會決議的通過。當然,如果出現極端情況,也就是說,你們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且章程規定,增資方案須經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的話,股東李某不參加股東會,你們公司不可能會形成有效的增資方案。但是即便出現此類極端情況,也即出現公司僵局的情況下,公司其他股東仍會有相應的救濟途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你們其他股東,作為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上述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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