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十大流通股東和十大股東的區別
兩者區別抄表現在:
一、股份數佔比統計襲口徑不同。
十大股東按總股本數量統計的,指持有股份數量在總股本中所佔比例的最新結構排名。
十大流通股東按流通股數量統計的,指持有可流通股份在流通股總量中所佔比例的最新結構排名。
二、享有股東權利方面不同。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東享有的股東權利,與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相適應。這是」同股同權」的股份結構機制。
(1)前十大流通股東散戶多好嗎擴展閱讀:
在A、B股股權設計機制里,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雖然股東按股份數量佔比排名,與同股同權機制是一樣的,但在享有股東權利方面是有根本區別的。比如 阿里,京東,小米等就是這種A、B股設計機制。
在二級交易市場,我們散戶的對手(機構)盤,通常就是十大流通股東裡面的積極參與交易的部分機構。由於股價的上漲,需要資金主動推動。因而,十大流通股東中的機構力量,往往在實盤交易過程中,起著決定性的股價運行的方向趨勢。
『貳』 十大流通股東持有比例佔百分之百,那麼散戶沒有股票嗎
不可能有十大流通股股東佔百分之百的。這樣的股份結構是不符合上市資格的。
『叄』 請問流通盤=主力持倉位+十大流通股東倉位+散戶倉位嗎
流通盤=機構持倉位+大戶倉位+散戶倉位
這些倉位不能在籌碼分布圖上明細顯示。
『肆』 「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有什麼區別
十大流通股股東是指前十名持有流通股最多持股量的股東;而十大股東指的是總股本中所持有最多持股量的前十股東。這兩者的區別就在於上市公司有沒有禁售流通股。
『伍』 能解釋一下十大控股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的意思嗎
一個企業抄的所有股票的前十名持襲有者稱為十在股東。
對於上市公司,根據證券法大約總股本的一半進入流通市場,這一部分就是我們在各營業部所能賣到的,稱為流通盤,這裡面的前十名持有者被稱為十大流通股東,他們是這只股票的市場操縱者。
十大股東是流通的和未流通的都算在一起了。
比如說,中國XX,第一大股東是國家XX局,那麼這暫時不能流通的,以前我們叫這個「法人股」,現在股改後,叫受限流通股,在沒上市之前,不能算為流通股。所以十大流通股股東里看不到這個股東,但在十大股東里能看到。
如果第二大股東是XX基金,所持有的是流通股,那麼這個基金就是十大流通股東第一名。
『陸』 股票十大流動股東里個人多好,還是機構多好
1.十 大流通股東名單。上市公司年報披露要求刊登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東的名稱全稱、年末持有流通股的數量和種類(A、B、H股或 其它),如果前十名流通股股東之間存在關聯關系的,應予以說明。這將為投資者帶來全新的分析視角,增加市場透明度,有利 於投資者了解真正影響股價走勢的大流通股股東的市場動向。
2.市場已經從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獲得了很多,比如有幾家基金入駐,有哪家券商重倉,是否有QFII感興趣等等,但似乎還沒 有注意到通過十大流通股東我們還可以找到主力的株絲螞跡。如果十大股東中全部都是籌碼不太多的個人帳戶,一般情況下這 種股票被認為是散股,也就是無主力的個股。但如果滿足某種條件,那麼這些散股中仍然很有可能是有主力隱藏其中的。
3.假如我們孤立的分析當期十大股東,如果都是持股不足30萬股的個人帳戶,確實無法判定其中是否有主力。但如果我們進行動 態地分析就不一樣了。現在上市公司必須每一個季度都要公布十大流通股東,這樣一來我們的手頭上就有壹份每三個月變化一 次的十大流通股東名單。
4. 將連續幾個季度的十大流通股東名單進行對照,如果有三個或以上的帳戶持股數量頻繁變動,哪怕每次變動的數量小到1 股,我們就可以基本斷定,這家股票有主力。其理論依據在於只要是主力就不可能在一個季度的交易中一點也不動。一旦大盤 拉出陽線,即使是半死的主力也很難抵擋拉升的強烈沖動慾望。在這種小規模拉升過程中一般都會選擇籌碼較多的帳號,這樣 更便於操作,所以這些排在前十位的帳號就被動過,持股數量就會改變。
這種方法唯一的反對意見就是認為這些變動的帳號依然是散戶。一個散戶如果在一個帳號中持有二十幾萬股籌碼並且數量上有 變化的話就表明在三個月內進行過買賣,根據經驗這種概率非常小,即使出現也不會超過一個帳戶,而我們分析的條件是三個 或以上的帳戶。 通過十大股東的名單我們可以找出一些隱藏著的主力,但並不是所有的主力都是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找到的,所以這是一個在 數學上來說屬於充分但不是必要的條件。
『柒』 股票十大流動股東里個人多好,還是機構多好,這些個人會不會是莊家的分號
十大流通股東里,肯定機構多比散戶多好,說明機構態度,機構多,說明機構中長線看好
『捌』 股東人數和前十大流通股股東的變化給我們什麼提示
股東人數並不總是與股價呈負相關關系,而要受持股結構的影響。以散戶持股為專主的股票,表現為持股分散屬,股東人數與股價正相關;有機構投資者參與的股票,持股集中度高,股東人數與股價負相關,且機構投資者控盤能力越強的股票,負相關性越強。這也印證了我國股票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確實能夠通過控制較大部分的流通股來操縱股價,獲取超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