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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轉給家族信託

發布時間:2021-06-25 09:19:57

㈠ 如何在 群島 設立離岸家族信託

有很多類型。不同的銀行結構不一樣。不同的信託公司結構也不一樣。依照客戶定製化的需求來看。


目前,國內家族信託設立的資金門檻通常是3000萬元至5000萬元人民幣。期限通常為十年至幾十年,比如外貿信託的家族信託期限是30年至50年;中信信託的家族信託期限為十年以上,北京銀行與北京信託推出的家業恆昌系列家族信託期限為5年至40年,其中第一期期限為20年。但考慮國內家族信託業務尚處於市場培育階段,且委託資產以貨幣型為主,為了搶占市場資源,從業機構當前推出的家族信託業務呈現資金門檻普惠化、信託期限短期化的特點。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其一是低門檻、規模化的標准化產品。中融信託推出「標准化」家族信託產品起點為1000萬元,期限為十年,具有門檻更低、期限更短的特點。長安信託與盈科律師事務所聯合推出「迷你」家族信託產品,主打低門檻、半定製化特徵,門檻設定為300萬元。半定製化指的是七成內容確定,三成內容可選。低門檻的標准化及半標准化產品的定位是作為定製化產品的起點,作為培育市場的基礎,吸引更廣泛的投資者。其二是以小撬大的保險金信託。信誠人壽與中信信託合作推出的「信誠『托富未來』終身壽險」以800萬的保費,撬動上千萬的保險金。


浦發銀行:

客戶營銷:①分行篩選、營銷有設立境內家族信託需求的私人銀行客戶。②分行搜集整理客戶基本需求信息後填寫《境內家族信託客戶需求簡表》,機構郵件報送總行。

項目可行性判斷:①總、分行確定項目工作小組成員。②分行與信託公司、客戶三方簽署《境內財富傳承財產信託保密協議》,總分行相關人員簽字。③分行開展內部盡調,並簽署《意向客戶初審表》,密封交付總行。分行可由客戶簽署《客戶基礎信息確認表》,作為盡調基礎材料之一。④總行私行部審核分行初審表,並依據信託公司客戶盡職調查結論及可行性判斷,確定項目可行性。⑤分行根據總行指示,與客戶及信託公司三方簽署《境內財富傳承財產信託合作意向書》。

擬定信託方案:總行牽頭與信託公司對接,由信託公司根據客戶需求為客戶設計個性化家族信託方案;分行協助總行協調客戶與信託公司就信託方案的溝通,最終方案由客戶與信託公司確定。

合同起草簽署:信託公司起草信託合同等,客戶與其協商確定並簽署;總行與信託公司、客戶三方簽署財務顧問合同等。

信託財產交付:客戶向信託公司交付信託財產,信託成立。

信託財產支付管理:信託存續期間,信託公司向受益人有計劃地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養老費等.

客戶維護與管理:信託存續期間,分行配合信託公司進行客戶維護和管理。

信託財產投資管理:信託公司作為投資管理人,將信託財產閑置資金以其名義投資管理;我行接受信託公司委託提供財務顧問建議等.

信息披露監督:信託公司定期向客戶提供管理報告;客戶可委託監察人監督信託公司

信託清算終止:信託終止,信託公司完成清算,剩餘信託財產向受益人分配。


舉個例子:


中國白銀集團有限公司於2012年12月28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

保薦人:建銀國際

公司香港律師:羅夏信律師事務所

控股股東:家族信託上市後持有45.0%股份

信託的財產授予人:創業人的配偶(聖基茨與尼維斯國民)

信託受益人:創業人,其配偶及他們的孩子

受託人:瑞士信貸信託有限公司(Credit Suisse)

1.原始架構

江西龍天勇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是一家由陳萬天(陳總)總控股的境內企業。陳太(陳總的配偶)在上市前獲得了海外身份,設立了一系列海外公司與一家外商獨資企業——浙江富銀白銀有限公司。上市前架構如下圖所示:


㈡ 請問家族信託具體的一個操作是怎麼樣的

企業家普遍希望子女能夠把企業發揚光大,傳承和積累更多家族財富,但並非每個企業家子女都對家族企業感興趣。有些人更希望追隨自己其他方向的夢想,比如巴菲特的小兒子彼得就選擇成為一位音樂人,而不是進入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也因為這樣,很多富人為孩子考慮而採取了設立家族信託的方式,不直接把財產分配給繼承人,而是委託給信託基金受託人來管理,從而將股東和運營者的角色分開,任用能乾的職業經理人管理家族企業,同時又保障繼承人可以生活無憂。
財富傳承穩保障
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家族信託基金的運用已經相當普遍。IBM掌門人沃森曾以自己的孫輩為受益人設立了一筆數百萬美元的信託基金,他們年滿35歲就可以支配基金中各自的份額。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之子小約翰·肯尼迪,生前依靠家族信託基金就可以過上隨心所欲的貴公子生活,並客串雜志經營業務。他的父親與叔叔也同樣受益於家族信託基金。據約翰·肯尼迪的弟弟愛德華·肯尼迪稱,1936年他4歲時,父親已為他和哥哥分別設立了1000萬美元的信託基金。
另一個廣為人知的案例是帕麗斯·希爾頓,盡管她的祖父2007年把希爾頓酒店出售給了百仕通集團,並宣布將名下約23億美元的資產大部分捐贈給慈善機構希爾頓基金會,但這並太影響帕麗斯的生活,因為她依然擁有為己而設的家族信託基金。
在香港,船王許愛周之孫、中建企業主席許世勛之子許晉亨的收入同樣來自家族信託基金。許愛周上世紀40年代從事地產及投資業務積累了大量財富,他將名下重要資產如中建大廈等樓宇和亞洲貨櫃股權放入周興置業旗下,並以家族信託基金持有,由許世勛三兄弟共同掌管,家族成員每月在基金內支薪而不能直接分得遺產。另外,一些官員在上任時為保證不牟私利,也會成立家族信託基金,如前香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當年即把財產以家族信託基金形式交給父親唐翔千管理。
為防止家族信託基金的庇蔭讓受益人們成為無節制揮霍的紈絝子弟,一些信託還會專門設置防揮霍條款,對受益人的權力進行限制。在設計信託契約時可以依據父母對子女的期望來設定撥放財產的條件,如所發款項只夠維持子女過中產生活,或只能用於醫療、教育等支出,讓子女不會因繼承巨款而出現價值觀偏差。
合理節稅保護傘
在美國等遺產稅高昂的國家,信託基金的另一個重要功能是節稅,財富家族可以通過設立理論上能永續存在的朝代信託來規避遺產稅和隔代轉移稅。例如,在遺產稅的最高邊際稅率高達45%的情況下,如果傳承三代,通過朝代信託可能會幫繼承人節省70%以上的稅收。不過,設立朝代信託需要向受託的金融機構支付不菲的手續費及管理費,每年的費用有可能達到信託資產的1%。因此,為節省管理費也有許多人會選擇負責任的家庭成員或朋友作為受託人。比如薩默·雷石東的家族信託基金SMR信託,主要託管人即是他多年的副手維亞康姆公司CEO菲力普·道曼。當然,這種情況下委託人的選擇與公平處事就更為重要。香港羅氏針織創辦人羅定邦於1996年4月成立家族基金,選擇次子羅蜀凱任受託人,而到了2007年,其四子羅嘉寶之女羅穎怡就入稟法院,控告二伯父沒有提供信託基金內物業及資產全面准確的資料,要求他交代賬目。為解決此問題,信託基金委託人也可以指定專門的監察人,以監督受託人是否履約。
資產隔離防火牆
因為信託獨具的資產保護機制,且委託人和受益人通常不是同一人,家族信託還可以充當財產的「防火牆」。如果委託人死亡、離異或破產,信託財產不會受其牽連,債權人或配偶都無權拿走。香港曾有一位富商設立了一個1000萬港幣、為期三年的信託,受益人為10歲女兒。未料,兩年後該富商因經營不善,資不抵債面臨破產。在清算時,債權人雖然發現卻無法動用這筆信託中的錢款。三年到期後,信託轉為現金劃至女兒名下,按照香港有關法律,信託只管受益人是否拿到錢,而不管受益人拿到錢後給誰用或怎麼用,富商就可以靠這筆信託資金重整旗鼓,東山再起。
去年轟動一時的龍湖地產主席吳亞軍與蔡奎離婚事件中,也讓公眾看到了家族信託的妙用。蔡奎的家族信託「銀地」(Silverland)最終漂離了吳亞軍的家族信託「銀海」(SilverSea),僅用一紙協議就解決了夫妻分家問題,連公告都不用發,避免了一般通過股權分割財產帶來的稅負成本及交易成本,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對上市公司的沖擊。
境外上市好工具
實際上,在境外上市過程中信託安排屢見不鮮,早已經成為企業跨境重組及資產規劃的一個利器。那麼,境外上市中典型的信託結構通常是如何安排的呢?2012年末在港上市的中國白銀集團就詳細演繹了這一過程。
中國白銀集團在國內的運營公司主要是江西龍天勇有色金屬有限公司(簡稱「龍天勇金屬」),其股權分別由陳萬天(66.18%)、吳文勇(15.64%)、陳萬龍(7.27%)、陳榮(7.27%)和萬成來(3.64%)持有,其中實名股東陳萬權及陳萬成作為代名人,代表陳萬天及配偶周佩珍持有部分股權。為了完成上市重組,大股東陳萬天的配偶周佩珍選擇了變換國籍方式,以繞開《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並自2011年9月起成為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國民。
其重組方式可以簡單概括如下:周佩珍在境外設立了Rich(BVI)、中國白銀集團(開曼)、中國白銀(BVI)和中國白銀(香港)等一系列中間控股公司,又通過中國白銀(香港)在境內設立了一個外商獨資企業(WFOE)「浙江富銀」,進而又用這家WFOE收購了國內的「龍天勇金屬」及其他相關運營公司,從而完成境內權益置入境外的重組過程。當所有股權都轉移到了周佩珍手上的時候,原股東的利益又怎麼保證呢?解決辦法是,周佩珍作為委託人設立了五個酌情信託,即陳氏家族信託、WWY信託、CWL信託、CR信託及WCL信託。這五個信託分別為「龍天勇金屬」五位原股東陳萬天、吳文勇、陳萬龍、陳榮和萬成來的家族信託,各自信託在擬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也與原股東持股比例相同。五位原股東分別為各自信託的保護人,五位原股東及其配偶、子女等為各自信託的受益人。

㈢ 世界名人中有哪些人在設立了家族信託

NO.1 比爾·蓋茨疑以慈善捐款規避遺產稅

2010年,比爾·蓋茨和沃倫·巴菲特發起的「捐贈誓言」活動在歐洲國家遭到質疑和批評,許多德國富豪拒絕跟隨他們的步伐捐出財產。 帶頭的德國漢堡船運巨頭彼得·克雷默表示 : 富豪捐身家承諾、、於將應該繳稅的錢捐出去,令富人凌駕於國家之上,影響公眾利益

按照美國的法律,如果富豪要把遺產給子女,聯邦政府會從中抽掉過半的遺產稅。 事實上,許多美國富豪都以慈善捐款的手段規避遺產稅。 歐洲媒體也對此次活動大潑冷水,很多評論都表示美國富豪與其參加「捐贈誓言」行動承諾捐款,「不如按時交稅」

NO.2 喬布斯遺孀被收高額遺產稅

蘋果公司前董事長、、聯合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辭世後,名下至少三座房產置於信託機構名下,這一舉動使得喬布斯的巨額財產數額和分配成為謎團,喬布斯擁有 555 萬股蘋果股票 ( 市值大約 20.5 億美元 ) 及 1.38 億股迪士尼股票 ( 價值大約 47.4 億美元 ) 雖然在喬布斯去世後,其遺產被交由一個信託基金管理,以避免遺囑認證稅,但其稅率仍然高達 15% 喬布斯的遺孀收到的資本收益稅賬單高達 8.67 億美元,這是她出售喬布斯持有的迪士尼和蘋果公司近 70 億美元股票的稅金。 這些稅金的繳納日期截止到 2013 年,過期稅率將從 15% 上調至 20% 而且到期之後,還可能被額外增收 3.8% 的收益稅

NO.3李嘉誠分家

2012年 5 月, 84 歲的華人首富李嘉誠正式向媒體公布了自己的財產分配方案。 按照李嘉誠的分配方案,李澤鉅將得到超過 40% 的長江實業及和記黃埔的股權,以及加大最大的能源公司赫斯基 35% 股權,這三塊業務約有2000 億港元。 而對於小兒子,李嘉誠也絲毫沒有吝嗇,李澤楷得到的現金相當於現在資產的數倍。 港媒稱,從分配的公平性角度來說,李嘉誠兩個兒子分到的財產無論是實物還是股票、、現金,從數量上來說,應該是旗鼓相當的。 此外,李嘉誠還表示要留足資產給他的「第三個兒子」——李嘉誠慈善基金會。 李嘉誠在自己身體還很健康的時候,就向社會公布了其財產安排,令股民和社會沒有受到不必要的沖擊,也沒有引來不必要的爭論

NO.4林心如婚前財產做信託

早在2012年 3 月,身價上億的林心如明確表示,如果她要結婚將會先把財產信託。 此言一出,頓時引起媒體和業內人士的大膽猜測,影視娛樂明星的帶頭效應或會使得婚前財產信託「浮出水面」。 在國外及港台地區,個人在婚前將自己的個人財產交予信託已經不是新聞,但是在國內,「婚前財產信託」這樣的處置渠道尚未成型

NO.5梅艷芳防揮霍立遺囑信託

一代歌後梅艷芳香消玉殞已 13 年,卻依然無法從人們的視線中遠去,與她有關的新聞時不時還會占據各大媒體的大幅版面,其中,她的上億遺產尤其令人關注

梅艷芳生前知道母親覃美金不善理財且喜揮霍,如果把財產一下子全給母親,擔憂母親會一次性把遺產花盡,或被別有居心的人騙走。 因此,梅艷芳選擇了遺囑信託,將近億財產委託給專業的機構打理,信託基金每月支付 7 萬港元生活費給母親,一直持續到她去世

但梅媽對女兒遺囑不滿,認為自己應該獨得遺產,一度質疑梅艷芳生前成立的信託基金是否有效,認為梅艷芳簽訂遺囑時,正在醫院住院,健康逐步變差,懷疑她是在精神不佳的情況下,在遺囑及信託基金上簽名的。 梅艷芳億元遺產官司持續了 5 年,但最後法院的判決是梅媽敗訴,梅艷芳生前遺囑有效

NO.6吳亞軍家族信託

列支敦斯登與瑞士之間似乎並沒有明顯的國界,跨過一條栽滿鮮花的小道,看到點綴王冠的徽章,就來到了這個阿爾卑斯山中的小城。 這兒,聚集了歐洲大部分頂級的信託公司

不過,在英國和法國之間,還有一個飄逸著薰衣草香氣的小島,這個名為澤西島的英國皇室屬地,基金業規模高達 1967 億英鎊(約合 1.9 萬億元人民幣),聚集了全球頂級的信託公司

也許你很難相信,遠在萬里之遙的中國「歷任」首富,都和這個小島有不解之緣 2009 年女首富張茵,這個以回收廢紙發家的紙業大王,通過島上的法巴信託公司( BNP Paribas Jersey Trust Coporation Limited )設立了 3 只家族信託

吳亞軍, 2011 年的中國女首富,這個優雅而嫵媚的女人通過匯豐國際信託公司設立了家族信託。 當然,作為一家老牌的英資銀行,匯豐幾乎在每個享有寬松金融法案的小島上都有分支,也包括信託公司

除了澤西外,還有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甚至模里西斯。 每天,駐扎在繁華都市的信託管理人,都將無數的文件和資金輸往這些小島。 信託管理人的要求也許並不高,免稅可以讓他們節省大量的中間成本,低廉的管理費也可以讓他們賺取多一點的利潤。 富豪們的要求也許更簡單,每年的回報率不需要多高,只要穩重且有保障

NO.7洛克菲勒家族信託

最早的信託見於十字軍東征時期,那時人們因為遠征,而將自己的財產轉托給信任的人照管。 後來這一方式逐漸固定,也有不少人選擇將自己的財產轉給牧師代為經營

刑成介紹說,國外幾乎不存在國內現有的信託公司的模式,國外的大型信託公司多為銀行經營的信託公司,比如說匯豐國際信託、、。 用益信託的分析師李暘則告訴記者,國外的普遍做法是直接將律師設為受託人

大型的財閥家族擁有自己的律師、、會計師,也有自己專門的信託機構。 掌握著寶馬的科萬特家族就有自己專屬的信託機構,家族財產都由這個公司打理,家族成員定期領取收益。 該機構在香港成立了投資分支機構,同時也是大陸 PE 公司九鼎投資旗下一隻基金的 LP之一。

美國總統幾代更迭,洛克菲勒家族的王朝卻始終未變。 洛克菲勒家族組建了自己的信託公司來打理家族成員的私人財產

洛克菲勒家族的興起源於石油,第一代創始人約翰洛克菲勒創立了標准石油,在上個世紀初贏得了十數億美元的身家,成為那個年代數一數二的世界富豪。 他的遺產通過信託的方式被傳承

到他兒子那一代,一共設立了五個信託

洛克菲勒中心大樓在曼哈頓市中心,在這棟大樓的最頂層是一個不為外人所知的機構。 在這個大套間辦公的正是幫洛克菲勒家族打理財產的工作人員。 他們管理者洛克菲勒集團 90% 的股權

NO.8 SOHO中國潘石屹、、張欣家族信託

並不是每一個家族都富可敵國,可以設立自己獨立的信託公司。 以巴克萊、匯豐、大型銀行為代表的公司解決了大部分無力擁有自己專門機構卻需要金融指導的家族的問題

國內富豪在自己的公司中構建信託架構也是多通過銀行系信託公司

SOHO中國在香港上市,實際控制人張欣與潘石屹對公司的控股正是通過信託來實現。 信託的受託人是匯豐國際信託,合計持有 SOHO 中國超過 60% 的股權,信託受益人是張欣

公司上市之後為了履行披露義務,股東的信息都會呈現於投資者的面前,但是如果通過信託來持股則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股東的隱私。 通常招股書或者公司財報上顯示的只有信託的成立人和受託人,除非信託受益人在董事會或者高管名單中,否則受益人的信息不會出現在財報中

以上述 SOHO 中國為例,公司財報中顯示張欣是信託受益人,但是這只信託是否還有其他受益人以及收益比例如何則無從得知

NO.9 家族信託

•開曼和澤西島上的信託

兩大女首富選擇海外信託,香港大部分信託匯豐操辦,富人們選擇信託,就是選擇一地的法律體系

明亮的落地玻璃外,是維多利亞港淺綠的海景,不時有幾只海鷗從天空掠過

這里是法國巴黎銀行( BNP )位於香港金融中心的總部會議室。 當然,這家在英屬澤西和盧森堡都設有大型信託公司的跨國銀行,還擁有更加神秘的 VIP 客戶室。 房間布置幽雅,牆上是畫風前衛的油畫,米黃色的小幾上,淺藍色的瓶中插著鮮花。 你可以很悠閑的坐在寬大的沙發上,而你的銀行顧問會詳細地向你解釋各種繁復的程序

事實上,多年以來,內地和香港富豪都願意委託類似法巴這樣的跨國銀行打理他們的財富。 一種選擇是信託

•神秘的信託島

也許你沒有想到,那些在地球儀上都難以看清的小島竟承載了眾多富豪的財富

在香港,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操刀了其中大部分家族信託

龍湖地產的董事長吳亞軍出生於重慶,可是龍湖地產的注冊地在開曼群島上。 這是一種常見的運作方式,將公司注冊地選擇在海外離岸金融中心上

龍湖地產的股東名單中有「絲質信託」。 其中的蔡氏家族信託以及 Silver Sea Asset Limited 是控股股東 Silver Sea 的受託人是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5.465% 股權。 這是一隻全權信託。 全權信託指受託人可以在委託人的意願指導下自行決定信託財產的分配方式、財產的管理運作方式、。 信託的設立人與監管人是吳亞軍,受益對象則包括吳亞軍在內的其他若幹家族成員

吳亞軍今年只有 48 歲,這個優雅而又嫵媚的女人做過記者, 1993 年開始涉足房地產業, 1995 年創建了重慶龍湖地產有限公司 2008 年,龍湖地產在香港上市。 吳亞軍的個人財富一度超過楊惠妍,成為內地女首富

吳亞軍現在是龍湖地產的董事會主席。 公司上市之後,為了避免家族企業的弊病,吳亞軍的丈夫蔡奎辭去了在公司的所有職務,只保留了股權。 吳亞軍家族的另一隻家族信託為蔡氏家族信託,持有龍湖地產 30.25% 股權

除了實際控制人通過信託持股外,公司其他高管的股權激勵也是通過信託實現。 上市之前,公司高管,房晟陶、邵明曉、人通過 Long Faith Trust 持有公司股權,受託人也是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上市之後,吳亞軍給公司約 550 名員工設計了股權激勵計劃,這一部分股權轉入一隻名為 Fit All Trust 的信託之中

一樣是事業有成的商界木蘭,張茵與吳亞軍的操作方式不盡相同

1957年,張茵在東莞出生。 她的創業之路始於香港 27 歲時,張茵辭掉了當時薪資豐厚的工作,隻身前往香港做起了廢紙回收的生意

1990年她移民美國,也將生意建議不拓展 10 年之後,她的公司成為美國最大的廢紙回收商

為了進一步拓展產業鏈,張茵在東莞設立了玖龍紙業,開始了自己的造紙之路 2006 年,玖龍紙業在香港上市,那一年,張茵登頂胡潤百富榜

張茵在股權的信託架構中顯得低調與審慎。 張茵一共設立了四隻家族信託。 其中通過 The Northern Trust Company of Delawcere 設立了 YC 2006Family Irrevocable Trusr ,持有玖龍紙業 29.706% 股權

張茵又通過了澤西島上的一家信託公司 BNP Paribas Jersey Trust Coporation Limited 設立了三隻家族信託,分別是劉氏家族信託、、張氏家族信託以及金巢信託。 她一個兒子的名字作為信託受益人出現在股東名單中,另一個兒子是特別受益人,但是名字並未出現在股東名單里。 張茵自己有 7 個弟弟妹妹以及 2 個兒子

•內地罕見的遺產信託

事實上,龍湖地產與玖龍紙業並不孤單,在香港上市的許多內地民營企業都選擇了信託持股,例如永達汽車、、阿里巴巴、寶信汽車、

並不是只有企業家才能選擇家族信託的方式來傳承財富,對於一般高凈值人群來說,信託亦是遺產傳承的方式之一,只是這種方式在大陸尚不多見

已經逝世的香港明星沈殿霞在去世前,將約一億港幣的資產交給信託管理人打理,避免剛剛二十齣頭的女兒不善打理龐大資產的狀況的出現

沈殿霞找到的信託管理人包括前夫鄭少秋以及生前好友,如果她女兒要動用遺產,需要經過管理人的一致審核

梅艷芳的處理方法則更為直接,她將接近一億港元的遺產交給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打理,信託受益人只有她母親一人。 梅艷芳的母親目前每個月固定從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處領取 10 萬港元生活費,直至去世

但是,不久之後,梅艷芳母親將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稱遺產被謀奪,最終撤訴

㈣ 中國家族信託目前發展有哪些類型

有很多類型。不同的銀行結構不一樣。不同的信託公司結構也不一樣。依照客戶定製化的需求來看。


目前,國內家族信託設立的資金門檻通常是3000萬元至5000萬元人民幣。期限通常為十年至幾十年,比如外貿信託的家族信託期限是30年至50年;中信信託的家族信託期限為十年以上,北京銀行與北京信託推出的家業恆昌系列家族信託期限為5年至40年,其中第一期期限為20年。但考慮國內家族信託業務尚處於市場培育階段,且委託資產以貨幣型為主,為了搶占市場資源,從業機構當前推出的家族信託業務呈現資金門檻普惠化、信託期限短期化的特點。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其一是低門檻、規模化的標准化產品。中融信託推出「標准化」家族信託產品起點為1000萬元,期限為十年,具有門檻更低、期限更短的特點。長安信託與盈科律師事務所聯合推出「迷你」家族信託產品,主打低門檻、半定製化特徵,門檻設定為300萬元。半定製化指的是七成內容確定,三成內容可選。低門檻的標准化及半標准化產品的定位是作為定製化產品的起點,作為培育市場的基礎,吸引更廣泛的投資者。其二是以小撬大的保險金信託。信誠人壽與中信信託合作推出的「信誠『托富未來』終身壽險」以800萬的保費,撬動上千萬的保險金。


浦發銀行:

客戶營銷:①分行篩選、營銷有設立境內家族信託需求的私人銀行客戶。②分行搜集整理客戶基本需求信息後填寫《境內家族信託客戶需求簡表》,機構郵件報送總行。

項目可行性判斷:①總、分行確定項目工作小組成員。②分行與信託公司、客戶三方簽署《境內財富傳承財產信託保密協議》,總分行相關人員簽字。③分行開展內部盡調,並簽署《意向客戶初審表》,密封交付總行。分行可由客戶簽署《客戶基礎信息確認表》,作為盡調基礎材料之一。④總行私行部審核分行初審表,並依據信託公司客戶盡職調查結論及可行性判斷,確定項目可行性。⑤分行根據總行指示,與客戶及信託公司三方簽署《境內財富傳承財產信託合作意向書》。

擬定信託方案:總行牽頭與信託公司對接,由信託公司根據客戶需求為客戶設計個性化家族信託方案;分行協助總行協調客戶與信託公司就信託方案的溝通,最終方案由客戶與信託公司確定。

合同起草簽署:信託公司起草信託合同等,客戶與其協商確定並簽署;總行與信託公司、客戶三方簽署財務顧問合同等。

信託財產交付:客戶向信託公司交付信託財產,信託成立。

信託財產支付管理:信託存續期間,信託公司向受益人有計劃地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養老費等.

客戶維護與管理:信託存續期間,分行配合信託公司進行客戶維護和管理。

信託財產投資管理:信託公司作為投資管理人,將信託財產閑置資金以其名義投資管理;我行接受信託公司委託提供財務顧問建議等.

信息披露監督:信託公司定期向客戶提供管理報告;客戶可委託監察人監督信託公司

信託清算終止:信託終止,信託公司完成清算,剩餘信託財產向受益人分配。


舉個例子:


中國白銀集團有限公司於2012年12月28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

保薦人:建銀國際

公司香港律師:羅夏信律師事務所

控股股東:家族信託上市後持有45.0%股份

信託的財產授予人:創業人的配偶(聖基茨與尼維斯國民)

信託受益人:創業人,其配偶及他們的孩子

受託人:瑞士信貸信託有限公司(Credit Suisse)

1.原始架構

江西龍天勇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是一家由陳萬天(陳總)總控股的境內企業。陳太(陳總的配偶)在上市前獲得了海外身份,設立了一系列海外公司與一家外商獨資企業——浙江富銀白銀有限公司。上市前架構如下圖所示:

㈤ 家族信託成立的前提

信託制度產生於英國衡平法與基督教特別是清教徒信奉的一些特殊原則。我國長期以來奉行的是儒家「親緣」文化,沒有形成所謂的「受託人」文化,導致中國法環境下家族信託的受託人不宜由自然人擔任。

家族信託的設立關繫到一個家族幾代人的利益與家族事業的興衰,因此,家族信託是否為「有效」設立至關重要。在當前中國法環境下,如何操作才能設立有效的家族信託?

設立家族信託的有效性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家族信託的設立要符合我國法律的要求,將來家族信託不會被司法機關判決無效或者被撤銷;二是家族信託的設立要符合當事人特別是委託人的意願,家族信託能夠順利運行並且要有「效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的規定,有效的信託由四個法律要件構成:一是具有合法的信託目的;二是具有適格的主體;三是合法並轉移了所有權的信託財產;四是合法有效的信託行為。家族信託的有效設立,一定要遵循這四個生效要件。

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信託法》第六條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第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無效:(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第十二條規定,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

根據家族信託的職能,委託人一般不會設立專以訴訟為目的的家族信託。目的不合法的家族信託則大致分為兩類:違法信託和欺詐性信託。

違法信託

《信託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該信託無效。信託目的違法而導致信託無效的情形主要有:

第一,按照《婚姻法》規定,對於夫妻的共有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合理地加以分配,如果一方當事人為了獨占該財產,把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物以設立家族信託的方式進行轉移,這種信託目的就違反了《婚姻法》,該設立信託的行為是無效的;

第二,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如果委託人通過遺囑的方式設立信託,沒有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及受益份額,則該份遺囑信託是無效的;

第三,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負責人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公司的控股股東擅自將公司的全部股權設立家族信託,這種信託行為也是違法無效的;

第四,為了使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獲得某種利益的人獲取信託利益而設立家族信託,該信託目的也是違法的,屬於無效的信託。另外,家族信託目的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該信託無效。

欺詐性信託

《信託法》第十二條規定,欺詐性信託是指委託人以損害其債權人利益,即以欺詐債權人為目的而設立的信託。欺詐性信託構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對象,《信託法》規定債權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上海契石信託服務咨詢:四零零零——零九零——零六五零)否則該撤銷權歸於消滅。

按照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則,一項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對於信託目的違法的信託,實踐中應該注意以下幾點:第一,部分無效的信託不會導致全部信託無效。對於違法信託,其中一部分信託目的違法會導致該部分信託無效,但不會導致整個信託無效;第二,為了平衡債權人和善意家族信託受益人的利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家族信託主體要適格

設立家族信託,必須有適格的信託主體,即當事人應當具備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包括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委託人是家族財產的合法擁有者或家族事業的創建者

《信託法》第十九條規定,委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信託法》規定的委託人的主體范圍非常廣泛,但家族信託的委託人具有一定的限定性,如果家族信託的委託人不適格,會導致家族信託無效。因此,在家族信託設立時關於委託人要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家族信託的最終委託人只能是自然人,在實踐中一般是家族事業的創始人或夫妻。因為家族信託是民事信託,與營業信託的委託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同,家族信託的委託人只能以歸屬於其名下的合法財產及家族事務設立信託,而受益人一般為委託人的近親屬,因此委託人只能是自然人。

第二,委託人應該是家族財產的合法擁有者或者家族事業的創建者。與營業信託不同,家族信託的委託人不必是「合格投資者」,但必須是家族財產的合法擁有者,或者家族事業的創建者。

受託人不宜由自然人擔任

由於家族信託屬於民事信託,無論理論上還是法律上,自然人都可以成為家族信託的受託人,但從設立家族信託的有效性來講,除了涉及一些簡單的保護性信託外,在我國現階段家族信託的受託人不宜由自然人擔任,其理由如下:

第一,我國沒有信託文化的土壤。信託制度的產生得益於英國衡平法與基督教特別是清教徒所信奉的一些特殊原則,如為他人利益受託管理財產是完成上帝交給的神聖職責,是弘揚上帝慈愛的聖名,必須盡職盡責,不能收取報酬等。我國長期以來奉行的是儒家親緣文化,沒有形成獨特的「受託人」文化,如果自然人擔任受託人,其行為很難符合信託中「受託人」的行為規范。

第二,很難保證信託財產的獨立性與管理的有效性。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和受託人,需要受託人單獨建賬、獨立運營,這對一個自然人來講是很難做到的,一旦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發生混同,將會導致家族信託的糾紛甚至解除。另外,與英國當年自然人主要受託管理土地等簡單的財產與家族事務不同,現在的家族財產管理與事務管理非常復雜,單獨的自然人很難承受。

第三,與自然人擔任受託人相配套的法律制度缺位。如《信託法》第十條規定的信託登記制度,自然人將會面臨比信託公司更大的登記難度,信託財產轉移到自然人名下通常比轉移給信託公司更容易被稅務機關認為是交易性轉移而課稅。

因此,從現實角度出發,家族財產管理與家族事務管理應該由更加專業的信託公司、商業銀行的私人銀行、律師事務所擔任受託人,委託人信任的自然人可以擔任家族信託的保護人。

受益人的特殊主體資格問題

根據《信託法》規定,家族信託受益人的范圍廣泛,一般沒有限制性要求,委託人的親屬、家族企業的員工、其他需要幫助的人都可以成為受益人。但在家族信託設立的實踐中,經常會遇到以下主體作為受益人的問題:

第一,尚未出生的委託人的後代可以成為受益人。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實際上,我國《信託法》未要求信託設立時受益人必須存在,只要求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能夠加以確定即可。因此,胎兒以及尚未出生的委託人的後代也可以成為家族信託關系中的受益人。

第二,外國人能否成為受益人。設立家族信託時,委託人經常面臨具有外國國籍的子女或者孫子女問題。外國的自然人能否成為受益人,我國《信託法》對此未作明確限制,因此外國人原則上可以作為家族信託的受益人。但是,如果有關法律、法規對外國人取得某物或者某項權利有限制性規定,而該物或者該項權利作為受益權客體應當移轉給該外國人的,則外國人不得成為該信託的受益人。例如,以私人收藏的文物作為信託財產,信託文件規定由受託人將該文物移轉給受益人,則外國人不能作為該信託的受益人。

㈥ 家族信託如何維護受益人利益

一、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是指委託人預先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託後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細地訂立於遺囑中。待遺囑生效時,再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據信託所設立的內容,管理處分信託財產。遺囑信託所主要解決的是委託人死後財產如何管理和處分的問題,與一般繼承不同之處 在於,它藉助引入第三者,也就是受託人,來實現委託人維護家族地位,實現財產保值增值,甚至藉助對財產的控制來實現對後代及社會控制的目的。
遺囑信託的主要特徵有:
(1)遺囑信託以遺囑作為信託設立的方式,是委託人遺囑的具體表現形式。由於遺囑具有單方性,受託人需要以適當的方式做成可以證實的承諾,承諾的形式可以是自書遺囑或代書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八條規定,信託必須以書面合同的形式設立,受託方可以在遺囑上闡明承諾,也可以由 公證機關對承諾內容做出公證。
(2)遺囑信託以委託人的死亡時間為遺囑信託的生效時間,遺囑信託關系不會因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死亡而終止。這與一般信託生效有區別,一般信託雙方就設立信託達成要約和承諾的一致後,信託關系即時生效。
(3)遺囑信託的財產轉移與一般信託的財產轉移不同。一般信託財產是由委託人本人或其代理人進行相應的不動產變更登記或動產交付完成,且在財產登記或交付行為完成時信託生效;而遺囑信託生效時,財產轉移(繼承)才剛剛開始,委託人 的財產尚未由其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進行財產的變更登記或交付。
二、保險金信託
保險金信託,是一項結合保險與信託的金融信託服務產品,以保險金給付為信託財產,由保險投保人(即委託人)和信託公司簽訂保險金信託合同書,當被保險人身故 發生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發生時,由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給受託人(即信託公司),並由受託人依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並按信託合同約定方式,將信託財產分配給受益人,並於信託期間終止或到期時,將剩餘資產交付給信託受益人。
保險金信託的主要特徵有:
(1)通過信託條款約定,委託人將保險金的受益權委託給受託人。委託人將記載保險利益的保單作為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就完成了信託權利的移交。一旦保險條款中被保險人的理賠條件發生,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於受託人(信託公司),受託人按照保險金信託合同的約定進行管理,使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 受益,而不是直接交付於原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
(2)受託人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險金信託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運作。受託人應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保存、利用信託財產,為受益人維護信託財產,增加信託財產的價值。受託人可以依照信託條款約定從該筆信託財產中獲取應得的報酬,但不得從信託財產中 獲得任何其他利益。
三、表決權信託
表決權信託,是指股東根據表決權信託中的約定,在一定時間范圍內,以不可撤銷的方法,將其持有股份上的表決權或與之相關的權利,轉讓給另一或若干受託人(後 者可為實現某些合法目的,在協議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合法行使表決權),股東或股東指定的人享有受益權的一種法律制度。家族成員可通過表決權信託在家族財富傳承的過程中繼續擁有其企業的股份控制權,同時把經營權和決策權轉移給外部,獲得外部關鍵的金融資本和人力資本,同時分享控制權收益。表決權信託是信 托在商事領域中的運用形式,其本質在於對公司控制權的集中和爭奪。在家族財富傳承中,控股股東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靈活運用表決權信託來實現自己控制家族企業的目的。
表決權信託的主要特徵有:
(1)表決權信託的不可撤銷性。信託財產「所有權和控制權」相互分離,表決權信託有效成立後,在當事人約定以及法律規定期限,表決權信託法律關系不得因委託人、受託人或受益人任何一方無民事行為能力甚至死亡 而終止。
(2)表決權信託的有期限性和延展性。通常,一般信託關系沒有期限限制,表決權信託期限可以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以防止表決權信託期限過長或不夠出現損害委託股東和受益人權益的現象。
(3)表決權信託證書的有價證券化。表決權信託證書是證明其持有人處於受益人地位的憑證,表決權信託證書可以像股票一樣流通轉讓,是可流通的憑證。
四、離岸信託
離岸信託,是指在離岸屬地成立的信託。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進行,全部或大部分受託人不在本國居住或不在本國習慣性居住,而委託人為本國居民設立的信託。由於不同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律條文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因此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離岸信託一般創立在財產授予人的注冊成立地以外的司法權區;同時由於避稅地在稅收上能夠給與受益人更多的優惠,大多數的離岸信託都建立在避稅地。
離岸信託的主要特徵有:
(1)利用離岸信託來轉移財產。如果委託人所在的國家或地區稅負較高,委託人可以建立信託關系,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在避稅地設立的離岸信託,從而合理地避免由這些財產所產生的高額稅收。
(2)利用離岸信託來實現繼承計劃。對於資產所有人而言,離岸信託不僅可以避免因民事繼承須在資產所有權利當地申請辦理而產生的繁瑣法律程序,又可避免因委託人本身國籍所附加要求的「強制繼承」而引發的問題。
(3)稅負優化。委託人通過信託安排,使資產所有權的「國籍」產生了轉移,從而轉移了「征稅權」,尤其對於「被動投資」收入的稅收而言,合理的信託選擇,可以產生潛在稅項利益。

㈦ 中國家族信託的目前發展有哪些類型

有很多類型。不同的銀行結構不一樣。不同的信託公司結構也不一樣。依照客戶定製化的需求來看。


目前,國內家族信託設立的資金門檻通常是3000萬元至5000萬元人民幣。期限通常為十年至幾十年,比如外貿信託的家族信託期限是30年至50年;中信信託的家族信託期限為十年以上,北京銀行與北京信託推出的家業恆昌系列家族信託期限為5年至40年,其中第一期期限為20年。但考慮國內家族信託業務尚處於市場培育階段,且委託資產以貨幣型為主,為了搶占市場資源,從業機構當前推出的家族信託業務呈現資金門檻普惠化、信託期限短期化的特點。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其一是低門檻、規模化的標准化產品。中融信託推出「標准化」家族信託產品起點為1000萬元,期限為十年,具有門檻更低、期限更短的特點。長安信託與盈科律師事務所聯合推出「迷你」家族信託產品,主打低門檻、半定製化特徵,門檻設定為300萬元。半定製化指的是七成內容確定,三成內容可選。低門檻的標准化及半標准化產品的定位是作為定製化產品的起點,作為培育市場的基礎,吸引更廣泛的投資者。其二是以小撬大的保險金信託。信誠人壽與中信信託合作推出的「信誠『托富未來』終身壽險」以800萬的保費,撬動上千萬的保險金。


浦發銀行:

客戶營銷:①分行篩選、營銷有設立境內家族信託需求的私人銀行客戶。②分行搜集整理客戶基本需求信息後填寫《境內家族信託客戶需求簡表》,機構郵件報送總行。

項目可行性判斷:①總、分行確定項目工作小組成員。②分行與信託公司、客戶三方簽署《境內財富傳承財產信託保密協議》,總分行相關人員簽字。③分行開展內部盡調,並簽署《意向客戶初審表》,密封交付總行。分行可由客戶簽署《客戶基礎信息確認表》,作為盡調基礎材料之一。④總行私行部審核分行初審表,並依據信託公司客戶盡職調查結論及可行性判斷,確定項目可行性。⑤分行根據總行指示,與客戶及信託公司三方簽署《境內財富傳承財產信託合作意向書》。

擬定信託方案:總行牽頭與信託公司對接,由信託公司根據客戶需求為客戶設計個性化家族信託方案;分行協助總行協調客戶與信託公司就信託方案的溝通,最終方案由客戶與信託公司確定。

合同起草簽署:信託公司起草信託合同等,客戶與其協商確定並簽署;總行與信託公司、客戶三方簽署財務顧問合同等。

信託財產交付:客戶向信託公司交付信託財產,信託成立。

信託財產支付管理:信託存續期間,信託公司向受益人有計劃地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養老費等.

客戶維護與管理:信託存續期間,分行配合信託公司進行客戶維護和管理。

信託財產投資管理:信託公司作為投資管理人,將信託財產閑置資金以其名義投資管理;我行接受信託公司委託提供財務顧問建議等.

信息披露監督:信託公司定期向客戶提供管理報告;客戶可委託監察人監督信託公司

信託清算終止:信託終止,信託公司完成清算,剩餘信託財產向受益人分配。


舉個例子:


中國白銀集團有限公司於2012年12月28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

保薦人:建銀國際

公司香港律師:羅夏信律師事務所

控股股東:家族信託上市後持有45.0%股份

信託的財產授予人:創業人的配偶(聖基茨與尼維斯國民)

信託受益人:創業人,其配偶及他們的孩子

受託人:瑞士信貸信託有限公司(Credit Suisse)

1.原始架構

江西龍天勇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是一家由陳萬天(陳總)總控股的境內企業。陳太(陳總的配偶)在上市前獲得了海外身份,設立了一系列海外公司與一家外商獨資企業——浙江富銀白銀有限公司。上市前架構如下圖所示:

㈧ 如何看待家族信託法律問題

你好,信託公司是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較為經常出現的,在2014年,專業人士就家庭信託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討論,並得出了一些結論,藉此制定了相關的法律規范。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該如何看待家族信託法律問題?根據先關法律規定,家庭信託食慾那種類型的信託呢?

一、家族信託的定義及基本特徵

中國信託業協會發布的《2014 年信託業專題研究報告》對家族信託定義如下:「以家庭財富的管理、傳承和保護為目的的信託,在內容上包括以資產管理、投資組合等理財服務實現對家族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更重要的是提供財富轉移、遺產規劃、稅務策劃、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業等多方面的服務」。信託業協會的以上定義基本上揭示了家族信託的本質特徵。

1、以家庭財富的管理、傳承和保護為目的

與目前信託公司的單一財產信託與集合資金信託只是追求資產的回報率目的不同,在家族信託中,家庭財富管理只是與家族財富的傳承和保護相並列的三項目的之一,而且家庭財富管理的目的也不能只是追求資產的回報率,而是將家庭財富管理的安全性放在首位,目前信託公司以「次級債」為主體的高風險、高收益的債項理財產品不應該成為家族信託財富管理所配置的產品,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獲得高評級的企業發行的債券等產品應該成為家族財富投資的首選,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家族財富的傳承與保護的目的。

2、家族信託以提供家族事務性管理服務為主要內容

根據信託業協會的定義,家族財富管理與家族事務性管理是家族信託的兩大職能,與家族財富管理相比,提供財富轉移、遺產規劃、稅務策劃、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業等多方面的家族事務性管理則顯得更為重要,有人曾經做過統計與比較,在家族信託中,家族財富管理的比重只佔到四分之一,而家族事務性管理的比重要佔到四分之三。因此,目前有些信託公司和商業銀行所推出的「資金家族信託」,只能算是家族信託的初級版本,未來需要升級和完善。

3、家族信託為意定信託

根據我國《信託法》的規定,一項有效信託的設立,除了委託人要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依法辦理信託登記之外,還需要以信託合同、遺囑等書面形式設立信託,需要委託人對家族財產和家族事務的具體規劃、對受益權的分配、受託人的選任、准據法的適用等重要問題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行為。另外,家族信託的契約和結構往往是量身訂做的,信託合同條款完全按照委託人和家族的意願訂立,在沒有委託人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是無法設立家族信託的,因此家族信託屬於意定信託。在不違反《信託法》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規定的前提下,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可以做出各種約定和架構設計。

4、家族信託兼具積極信託和消極信託的特性

我國《信託法》第二條規定,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雖然本條規定了受託人的管理或處分義務,但是也規定了受託人要按委託人的意願進行管理或處分,特別是《信託法》還規定了受託人必須遵守信託文件的義務,因此我國並不否認消極信託的合法性。由於家族信託的個性化特徵,委託人可以在信託契約中對受託人管理家族信託事務的責任做出各種各樣的限定和指示。因此家族信託兼具了積極信託和消極信託的特性。

二、家族信託屬於民事信託

古羅馬帝國時期,為規避羅馬法對遺產繼承人的限制,遺囑人將自己的財產委託移交給信任的第三人,要求其為遺囑人的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為管理和處分遺產,從而間接實現遺產繼承。13世紀,英國《沒收法》規定,未經允許,禁止將土地捐贈給教會,否則一概沒收。為規避法律,教徒們將其土地轉讓給第三人,同時要求土地受讓人為教會的利益經營該土地,並將該土地所產生收益全部交給教會。這一具有創新意義的制度就是信託的前身。可見,信託制度誕生之初,是以「家族信託」為主要的表現形式,信託制度的出現並非委託人出於對投資的需求及財富增值的渴望,而是通過一種獨特的制度設計,以規避現有法令政策對財產管理和遺產繼承的嚴格限制,實現傳承和保護家庭財產的目的。而現代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營業信託制度產生於19世紀的美國,初期是作為家族財富管理的一種補充方式而出現的,後來作為專業的從事投融資業務的機構而獨立出來。由此可見,從家族信託從源流上屬於民事信託,其與營業信託的區別如下:

1、家族信託多屬於他益信託,營業信託多屬於自益信託

委託人設立家族信託的目的在於維護整個家族的利益,受益人並不限於委託人自己,還包括諸多家族成員,因此家族信託多屬於他益信託。而營業信託的委託人和受益人往往是同一人,多屬於自益信託。

2、家族信託的受託人范圍比較廣泛,營業信託受託人為信託機構

家族信託的受託人范圍比較廣泛,可以是信託機構之外的其他自然人和法人。適格的受託人包括信任的朋友、銀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第三方理財機構等,離岸信託還可以私人信託公司為受託人。營業信託的受託人為具有營業性質的信託機構,范圍比較單一。

3、家族信託的發起人為委託人,營業信託的發起人多為信託機構

家族信託是單一信託,具有獨特性和私人性的特點,一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協商信託契約與信託結構,由委託人作為唯一的發起人設立信託。營業信託的受託人為信託機構,其經營的信託一般為集合信託,即信託機構先確定項目,再把眾多委託人的資金集合成一個整體加以管理和處分,因此發起人多為信託機構。

4、家族信託的目的具有多樣性,營業信託的目的為營利

家族信託起源之初就具有融合多種目的為一體的特點,一般來說,家族設立信託是出於家族財富保護、財富傳承、家族治理、稅收籌劃和社會慈善等多重目的,其目的具有多樣性。營業信託發起設立信託多是出於融資及投資的需求,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得利潤。

5、家族信託的合同為量身訂做,營業信託合同多具有格式條款

家族信託具有「私人訂制」的特點,因此信託合同須量身訂做,以滿足其不同需求。營業信託是集合信託合同,由於委託人眾多且需求趨同,因此信託機構為了節省成本,與委託人簽訂信託合同時多採用格式條款。

三、家族信託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在英美法系,信託財產擁有普通法與衡平法兩個不同的所有權。而大陸法系實施「一物一權」法律制度,同一物上不能相融兩個不同所有者的所有權。我國《信託法》對信託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採取了比較模糊的處理方式,《信託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對於該條「委託給」的解釋,我國學者周小明博士認為是委託 給,即所有權歸受託人所有,而張淳教授則一直主張信託財產應該歸委託人所有。《信託法》對信託財產所有權的歸屬規定不明確方式,在營業信託特別是集合資金信託是影響不大的,但對於家族信託,如果信託財產的所有權歸委託人所有,則會帶來以下問題:

1、通過家族信託進行財產的傳承的目的不能實現

通過家族信託進行財產的傳承包括傳承與光大家族企業、防止子女揮霍家產、撫養未成年子女、照顧和扶助特殊家族成員等。如果家族信託財產的所有權仍然在委託人名下,一旦委託人離世,其財產很可能就被當作遺產而進入法定繼承程序,法定繼承實際上是將財產分到每個法定繼承人的名下,一旦財產被均分,上述的家族財產傳承各個功能都不會得到實現。更為重要的是,一旦委託人去世,其財產歸屬就成為問題,或者導致家族信託的終止或者引起各個受益人的紛爭。

2、不能實現規避遺產稅等稅收規劃的目的

如果家族信託財產的所有權仍然在委託人名下,一旦委託人離世,其財產也很可能就被當作遺產而徵收高額的遺產稅。另外,由於英美法系家族信託財產的所有權明確規受託人所有,實際上避免了由於委託人離世造成信託財產所有權變化的流轉稅問題,如果所有權仍然歸委託人所有,家族信託的稅收籌劃功能將會大打折扣。

3、不能有效實現家族治理的功能

家族信託制度中家族治理首先要明確一個前提,家族成員不能再圍繞財產的份額與歸屬進行爭執,家族治理是按照「失去了所有權的控制權與受益權」的原理來設計的,如果家族信託財產的所有權仍然在委託人名下,不能將家族信託財產轉移到到受託人名下。家族治理的很多制度設計就無法實施。

另外,如果家族信託財產的所有權仍然歸委託人所有,盡管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但實踐中也會給家族信託的有效設立、財產特別是動產的確權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家族信託的財產所有權應該歸屬受託人。

四、在我國設立家族信託的法律可行性

在我國,一直是將信託作為一個金融行業進行法律規制和管理的,雖然對屬於民事信託的家族信託來講,目前尚缺乏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進行具體操作規制及明晰的財稅政策支持,但在我國立家族信託的具有以下法律可行性:

1、《信託法》為家族信託設立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架構支持

2001年10月1日生效的《信託法》,其實就是確立了民事信託法律制度,該法為家族信託提供了以下基本的制度架構支持:第一,信託特殊三方當事人架構非常適合家族財富的管理與傳承。信託制度通過分設不同種類的受益人解決了不同受益人的利益保障問題,通過委託受託人管理或者建立家族治理制度解決了家族財產長期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問題,通過財產權名義上歸受託人所有和管理有效避免了家族成員的分家析產和揮霍問題。第二,信託財產獨立性將為家族信託財產構築了一道安全的防火牆,保障了家族信託財產的安全與傳承。第三,為家族信託的設立提供了基本的操作規程和生效要件。《信託法》規定了信託設立的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雖然比較簡單並且其信託登記制度又有較大爭議,但畢竟為作為民事信託的家族信託的設立提供了基本的操作規程和生效要件。

2、《合同法》為家族信託合同的訂立提供了特別法支持

信託業的「一法三規為信託公司進行營業信託業務制定了較為詳細和完善的規范,但家族信託屬於民事信託,不能「標准化」,每一個家族信託合同的內容都是不同的,需要按「量身定製」。實際上,按照《合同法》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在我國,家族信託要比英美法系有著更大的自由度和操作空間。

3、《物權法》等法律為家族信託財產規定了基本的轉移生效方式

根據《信託法》第二條的規定,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物權法》等法律為家族信託財產規定了以下基本的轉移生效方式:第一,家族信託財產從委託人名下轉移到受託人名下,適用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即不動產適用登記生效主義,動產適用交付生效主義,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適用登記對抗主義。第二,《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信託應該到工商部門辦理信託登記,股份公司應該在證券交易所辦理信託登記。第三,知識產權等應該到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信託登記。

因此,在我國,設立家族信託是具有基本法律制度保障的。

五、家族信託中受託人應該具有的權力與承擔的義務

我國尚沒有公布《受託人法》,營業信託中的相關監管法規也沒有對受託人的權力與義務問題進行系統的規定,家族信託中受託人應該承擔的權力與義務問題將會成為困擾理論界與實務界的難題。

1、受託人具有的權力與承擔的義務首先來源於信託合同的約定

在《受託人法》等相關法律制度缺位的情況下,只要不違反《信託法》的基本規定,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按照《合同法》訂立的信託合同應該成為判定受託人具有的權力與承擔的義務的首要來源。

2、股權信託可以借鑒VISTA法案採取董事會中心主義

股權信託一般面臨如下困境:受託人通常不具備經營企業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委託人及其家族成員不願意受託人真正介入到家族企業的經營管理之中,受託人作為股東做出決策並最終失敗的情況,可能需承擔賠償責任等。為了解決以上股權信託的治理問題,一些離岸地通過制定特殊的信託法案,如BVI的VISTA 法案,將傳統的股權信託奉行的「受託人中心主義」原則,改變為「董事會中心主義」原則。我國缺乏英美法系的受託人的法律規范與文化傳統,現階段受託人也不具備英美法系受託人的能力與誠信精神,在股權信託中實施英美法系的「受託人中心主義」非常不現實,可以借鑒VISTA法案採取董事會中心主義。

3、應該盡快制定《受託人法》

通過信託合同來最終確定受託人具有的權力與承擔的義務,會面臨委託人與受託人訂立的信託合同條款規定不全面、不清晰等問題,股權信託可以採取董事會中心主義也面臨董事來源、人數、權力等具體界定問題,存在家族信託被法院撤銷的風險,在一定的家族信託法律實踐的基礎上,我國應該盡早制定《受託人法》或者相關的條例,為家族信託提供基本的法律支持環境。

家族信託在我國的法律實踐剛剛開始,其面臨很多的法律理論與實踐方面的問題,我們應該對此保持一定的寬容心態,不應該用英美法系傳統的信託理論如實行「受託人中心主義」、禁止委託人設立「目的信託」,反對設立「永續信託」等來評判家族信託的有效性,應該借鑒一些離岸信託制度,盡快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家族信託法律制度。

家族信託法律問題自2014年以來,一直是一個熱門話題,由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家庭信託屬於民事信託的一種,它是一管理家庭財富為主要目的。為了使家庭的財產得到保障,在辦理信託時,需要與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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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利弗莫爾證券大股東是傑西利弗莫爾家族信託基金嗎

我從香港證監會官網查到的數據雷布斯的順為資本是利弗莫爾證券第一大機構股東,之後應該就是利弗莫爾家族信託基金,香港證監會顯示螞蟻金服,騰訊也是利弗莫爾證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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