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提起公司清算
當股東產生矛盾,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做出解散決議,且希望解散公司的股東股權比例又不足三分之二的,那麼就可以嘗試這個途徑:公司解散訴訟。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貳』 在公司解散時小股東與大股東對按股權分配有意見法院能直接組成清算組進行嗎
不能。公司解散大概有兩種,自動解散和資不抵債破產。如果是破產案件,通常走破產程序,無論是債權人申請還是債務人申請,法院會指導組成清算組的。但是如果是自動解散,是公民之間的事情,未經起訴,法院不會管的。如果小股東不同意大股東的分配意見,並且損害了小股東的權益,小股東可以起訴大股東。這個程序不是破產程序,是民事糾紛的訴訟程序。
『叄』 公司能否強制收購股東股份
不可以,但公司能夠在下列情形下回購股東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司清算大股東收購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被執行人在其獨資開辦的法人企業中擁的投資權益被凍結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轉讓,以轉讓所得清償其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徵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後,予以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影響執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許並監督被執行人自行轉讓其投資權益或股權,將轉讓所得收益用於清償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肆』 公司破產被收購後,原來的股東有沒有得到什麼東西
破產就沒有了,因為破產是清算,也就是把公司資產拆開來賣,然後先還債務,有剩餘的話,再根據股份比例支付給股東,一般遇到破產,股東就基本上沒有什麼可剩餘的了
平安投資富通可以宣布泡湯了,富通很多好的資產已經被國有化了,不再屬於富通了
『伍』 清算公司財產後,公司要拍賣大股東是否有權接收
可以的,先行法律沒有限制。但是建議還是通過其他人間接收購,以免除收購後債務人追債不休
『陸』 我是公司股東,現在要退出,請問如何清算
不可以退股,其他股東不同意對外轉讓股份的,應收購股份,清算可委託中介機構評估資產。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
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股東在向工商部門行使上述知情權,調取相關資料時應當向工商部門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其他證明股東身份的材料如股東證書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協助製作並出具。鑒於利害關系,股東不希望在查詢工商檔案資料時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請律師代理查詢。
隱名股東不適用證件查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為工商部門無法直接核實股東的真實身份。隱名股東查詢公司工商登記資料只有通過公司協助或者律師代理查詢。
『柒』 公司什麼情況下需要清算,股權轉讓需要清算嗎
您好,股權轉讓前,購買方需要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作為盡職調查的一部分,購買方需要了解公司的財務情況。但不需要對公司進行清算。是需要對公司的資產、債務、擔保、抵押等情況進行了解。確定是否購買該股權,和對該股權的報價。
公司清算: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公司清算的種類
1、普通 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組成的清算組,按法定程序進行的清算。
2、特別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過程中,出現了顯著的障礙或發現其債務有超過其實有資產的可能時,依法由法院和債權人進行直接干預和監督的清算。
3、破產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宣告破產後,由法院組織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並最終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清算。在破產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債權人直接參與公司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