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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未披露事項

發布時間:2021-06-26 15:39:00

A.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很龐雜,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種。

1.定期報告
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並予公告;

2.臨時報告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應當報送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B. 上海證交所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公告的重大事項包括

2006年12月1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
1,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2,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3,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4,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 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 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 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 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 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 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 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 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十五) 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 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 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 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5,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購、合並、分立、發行股份、回購股份等行為導致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發生重大變化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披露權益變動情況。

C. 上市公司重大事項披露包括哪些內容

《證券法》對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界定是: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回;
(二)答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D. 上市公司如何信息披露才算及時

上周維權在線主持嘉賓
本報投資者維權志願團成員 四川華晨律師事務所 成鵬 律師 簡介:四川大學畢業。1991年開始執業,1994年起介入證券法律事務。曾在一起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法經(1998)392號函,最後撤銷了某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定,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成鵬
當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投資者在反映較多的問題之一。主要集中在個別上市公司對重大事件不能及時披露或者披露信息不完整,長期停牌;個別上市公司披露虛假信息;少數機構和個人利用未公開披露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個別媒體編制、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等等。 由於此類問題主要涉及上市公司的臨時報告,投資者應當了解臨時報告應公布哪些重大事件。筆者認為,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對外提供重大擔保;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等等。 在發生上述重大事件後,上市公司應當立即用臨時報告的形式予以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投資者如何判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及時?及時,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觸及披露時點的兩個交易日內。根據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並報告時。在時點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 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將按照《證券法》處罰。對構成虛假陳述、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投資者有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E. 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包括哪些內容

你好,上市公司重大時間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F. 上市公司吉視傳媒未披露重要事項停牌 是好消息嗎

不是已經復牌了 么

G.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則是什麼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7)上市公司未披露事項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內容

1、招股說明書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

H. 請問上市公司有哪些信息必須披露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應當根據《公開發專行股票公司信息披屬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編制,並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公司應於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後60日(2個月)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120日(4個月)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在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指定報刊上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並在得到核准後,再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說明事件的實質。

I.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應當根據《公開發行版股票公司權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編制,並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公司應於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後60日(2個月)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120日(4個月)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在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指定報刊上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並在得到核准後,再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說明事件的實質。

J. 求關於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不及時披露不充分的案例及分析。謝謝!!不用太多,每個大約100-300字就好!!

  1. 不及時

    據金融界財經信息報道[33>,2004年8月31日國光瓷業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對外擔保總額為78589.31萬元,其中涉及51218.31萬元(占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13824%)的對外擔保沒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2004年8月31日,

國光瓷業控股股東上海鴻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佔用該公司資金

22321.15萬元,並且如此重大關聯交易沒有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也未及時履行

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2004年9月30日,該公司涉及訴訟事項18起,涉訴

金額32873.41萬元,其中涉及2311.676萬元(占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62.39%)

的訴訟也沒有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

2.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和定期報告中所披露的會計信

息中,仍有不少公司疏於充分性規范或流於形式"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某些重大

事件不予以公告;採取避重就輕的手法,故意誇大部分事實,隱瞞部分事實;對

有用的資料也不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說明,從而誤導投資者"在信息披露中,措辭

含糊,模稜兩可;定性披露多,定量披露少,絕對值披露多,相對比例披露少,

這些情況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信息的可信性和可比性"

據證券之星網報道[34}:2004年6月17日遭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哈慈股

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東哈慈集團有限公司2003年度累計佔用公司資金5.8億元,

年末仍有1.02億元的余額未歸還;公司關聯方哈爾濱天業高新技術產業有限公司

2003年度累計佔用公司資金.25億元"上述關聯交易在2003年度的發生額達8.3

億元,占哈磁股份2002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10.9%"對此重大事項,公司既沒有

履行規定的決策程序,也沒有履行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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