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國的證券法,中國的上市公司是不能持有自己公司的股票的。
證券公司是證交所的一個代理機構,本身不具備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功能,投資者可通過交易軟體、電話交易、櫃面委託、場內交易等在二級市場自由進行上市公司的股票買賣交易。
不好意思,沒注意到你是個學院派的。
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的代理機構——證券公司通過辦理股票登記手續後可流通,這個不用你來操心
B. 股權轉讓用向證券公司進行實名更替嗎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如果您是非證券公司,那麼股權轉讓可以不用在去證券公司實名更替。
公司股權變更有以下說明:
一、所有股東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簽字,帶好身份證原件
二、准備工商材料:股權轉讓協議、老股東會決議、新股東會決議、新公司章程
三、工商局會經公司股權變更進行備案
四、工商變更好以後如涉及法人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也需要變更。
五、變更稅務登記證(註:變更股權前要進行稅務核算,看看財務報表未分配利潤是否有,如有數字讓會計在下個月做賬時充掉,要不然繳納個人所得稅25%)
關於股權轉讓的有關問題我們就介紹到這里,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C. 關於股權轉讓:證券公司(非上市)控股一家期貨公司,能否將所持期貨公司股權轉讓給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
證劵公司已經持有期貨公司的股權,不存在轉不轉讓問題。
D. 在全國股轉系統從事推薦業務的主辦券商有哪些
據第一路演小編的新三板操作經驗,在新三板公司掛牌過程中,股轉系統是不鼓勵更換主辦券商的。但是如果企業基於某種需要,確實要更換主板券商,也是可以的,具體如下。 擬掛牌公司在申請掛牌前更換主辦券商,直接與主辦券商自行協商即可,無須報告給全國股份轉讓系統。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主辦券商制度,主辦券商在公司掛牌後,仍需對其履行持續督導義務,股轉系統鼓勵掛牌公司與主辦券商建立長期穩定的持續督導關系,除主板券商不再從事推薦業務或者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兩種規定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解除持續督導關系。 主板券商與掛牌公司因特殊原因須解除持續督導關系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且有其他主辦券商願意承接督導工作,事前報告給股轉系統並說明理由。在今天操作流程中,掛牌公司和承接督導事項的主辦券商應履行相應的內部決策程序。
E. 請問不同的證券公司可以轉讓股票嗎
可以的,但比較麻煩。比較非時間。首先你要到佛山的廣發說你要轉戶,他會告訴你相關流程。然後再到廣州海通辦理轉戶手續。而且時間一定要在交易日的交易時間。我勸你還是用你愛人的身份證在佛山從新開戶,然後把海通戶里的股票套現出來。從新做。
F. 什麼是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
附上圖
這只是五分之一,你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官網,點擊市場機構-主辦券商就可以全都了解到了
滿意請採納哦
G. 具有全國中小 企業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代辦券商有哪些
附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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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公司股票在一級市場是賣給了證券公司嗎
公司股票在一級市場相當於是賣給了投資銀行。
一級市場並不為公眾所熟知,因為將回證券銷售給最答初購買者的過程並不是公開進行的。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是一級市場上協助證券首次售出的重要金融機構。投資銀行的做法是承銷(underwriting)證券,即它們確保公司證券能夠按照某一價格銷售出去,之後再向公眾推銷這些證券。
(8)股份轉讓券商擴展閱讀:
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關系:
二級市場與初級市場關系密切,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初級市場所提供的證券及其發行的種類,數量與方式決定著二級市場上流通證券的規模、結構與速度,而二級市場作為證券買賣的場所,對初級市場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組織完善、經營有方、服務良好的二級市場將初級市場上所發行的證券快速有效地分配與轉讓,使其流通到其它更需要、更適當的投資者手中,並為證券的變現提供現實的可能。此外,二級市場上的證券供求狀況與價格水平等都將有力地影響著初級市場上證券的發行。
因此,沒有二級市場,證券發行不可能順利進行,初級市場也難以為繼,擴大發行則更不可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一級市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投資銀行
I.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是要證券公司辦理嗎 那不是要很多傭金嗎 他們也要像散戶買股票一樣的流程嗎
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的基本規定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一)、股票的分類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二類。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如是發起人的股票,還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記載持有人姓名或名稱,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二)、記名股票的轉讓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的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違反上述程序規定的股票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效力;即如果不依法辦理股東變更記載手續,公司股東一切應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仍以原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記載人為有效,股票受讓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這里所說有記名股票還可以採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這主要是針對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實現了無紙化的股票交易的現實情況,無紙化記名股票的轉讓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
為了防止個別股東利用股票轉讓分散或集中表決權,以達到操縱股東大會的目的,同時為了保證股利分配的順利進行,避免發生權益糾紛,《公司法》還規定在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記名股票轉讓引起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上市公司的股東眾多,股權轉讓頻繁,並且是在公司之外的廣大投資者中間進行的,故上市公司本身並不具備置備股東名冊的信息優勢和便利條件。現行《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上市公司股東名冊的置備主體。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上市公司的股票按照相關規定應全部託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股票轉讓、股票質押等交易必須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
《證券法》第160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向證券發行人提供證券持有人名冊及其有關資料;應當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的結果,確認證券持有人持有證券的事實,提供證券持有人登記資料;應當保證證券持有人名冊和登記過戶記錄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市公司按照委託合同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獲得的股東名冊,作為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換句話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置備的股東名冊是正本,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是副本。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三)、無記名股票的轉讓
依法律的原則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和現代電子技術的廣泛應用,目前深、滬兩地交易所均實現了股票交易的無紙化、電子化,投資者進入股市必須先到當地證券登記機構分別開立上海、深圳股票帳戶,才能進行股票交易。
開立股票帳戶時,投資者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般為身份證),並提供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基礎資料。投資者辦理了股票帳戶後還需在證券公司(券商)辦理相應的資金帳戶。投資者在辦妥股票帳戶及資金帳戶後方可進入市場,委託券商買賣股票。目前在我國券商提供的委託方式有填單委託、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可視電話委託、委託機委託、網上委託等,券商受理客戶委託並審查無誤後,直接進入交易所內計算機主機進行撮合成交。
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即在一定價格範圍內(昨收盤價的上下10%之間),優先撮合最高買入價或最低賣出價。客戶在委託買賣的次交易日應到券商處辦理交割,券商向客戶提供的交割單需列出客戶本次買賣交易的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