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述哪些屬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特別決議
您好,需要股東會特別決議的事項:
1、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專基本規則,是屬公司活動的依據,法律對其制定、內容、形式等都有明確要求,公司可以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為符合要求。
2、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設立、存續、發展的物質基礎,是法定登記事項。公司在成立以後,可以根據客觀需要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公司合並、分立、解散
公司解散,導致公司消失;公司合並、分立,或者導致公司解散,或者導致公司分裂。因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涉及公司財產的變化,事關股東重大權益,所以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變更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變更形式,涉及公司注冊資本、股東權益、組織機構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屬於重大事項,所以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2.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對公司的合並或分立等事項表決時,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採取決議規則是
一、有限責任公司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章程可作出高於該標準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約定股東會決議有效的情況
1,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第22條,股東會決議違法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種情形下股東會決議無效。另一種是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這種情形下股東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依據你所反映的情況,這份股東會決議屬於股東會召集程序違法的情形。
2,除以上情況外都有效。
4.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股東會決議怎麼寫要工商局標准版,謝謝,急用,拜託
股東會決議要寫的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如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等。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如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4、會議決議情況: 如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5.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範本
xx有限公司股東
股東會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xx有限公司臨時股東會會議於2011年x月x日,在x召開。
本次會議由x提議召開,執行董事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以x方式通知全體股東,應到會股東x人,實際到會股東x,代表x表決權。
會議由執行董事主持,形成決議如下:
一、變更股東為:xxxx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x章第x條內容為:xxxx
三、公司於本決議作出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如涉及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公司將於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股東(簽字、蓋章)
xx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x月x日
(5)有限責任公司合並的股東會決議擴展閱讀:
另一範本
決議時間:XX年XX月XX日
決議地點:XX會議室
參會人員:XX XX XX
決議內容:關於公司股東股權轉讓事項的決議
主持人:XX
記錄人: XX
本次會議應到會股東2人,實際到會股東2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額100%。 經公司全體股東討論並一致同意,公司將進行股東股權如下變更:
原公司股東XX先生,願意將其占本公司XX%的股權以人民幣XX萬元的價格轉讓給XX先生;XX先生,願意受讓該部分股權,參加本公司的經營管理。
股權轉讓前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XX,出資人民幣XX萬元,占注冊資本XX%
XX,出資人民幣XX萬元,占注冊資本XX%
股權轉讓後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XX,出資人民幣XX萬元,占注冊資本XX;
自然人股東簽字:
法人股東簽字蓋章: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6. 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和堇事決議可以合在一起嗎
你說的這個問題來,屬於公司自法的范疇。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只要看一看公司法即可明白。
我不看公司法,僅僅就我的理解,來說說我的認知,供你參考——
第一、公司的股東會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關(姑且使用「機關」一詞);董事會在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下,都是權力機關的執行機構;
第二、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不同,形成決議的效力不同,文件標示不同。
第三、股東會的構成和董事會的人員構成可能不同;股東會成員,都是股東或者股東的代表;董事會成員,未必都是股東;
第四、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法定人數不同,股東會應當由全體股東組成;董事會成員由特定人數構成;
第五、股東會和董事議事規則不同;
可能還有好幾個不同,我的記憶有些模糊,無法一一道出。
那麼,有這么多的不同,很顯然,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顯然是不能合並在一起的。
如果股東會的人員構成與董事會的人員構成完全一致,是否可以合並??
答案仍然是否定的!應當說,股東會就是股東會,董事會就是董事會,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個人看法,供你參考。
7.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有什麼區別
根據《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股東會決議與董事會決議范圍不同。 股東會決議處理如下事宜: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決議處理如下事宜: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