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分/ 上市公司對控制權在20%以下的子公司在合並報表中是怎麼處理。
這個在合並報表來和個別報表自里沒有差異,因為不具有控制權,除非是特殊情況,要不不會納入合並報表范圍。因為持股比例在20%以下,也不具有重大影響,所以採用成本法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里核算。凈利潤凈資產都不體現。分紅記作投資收益。
Ⅱ 上市公司更換實際控制人是不是利空
上市公司更換實際控制人一般是利好。除非這個公司在做假。很多是實際控制人看好這個企業,或者項目。還是努力買股票,一步一步搞到手的。也有因為重組,整合,改變實際控制人。更換實際控制人的第一步是舉牌,萬科你是知道的吧。其他的,比如自然人舉牌姚記撲克(002605) 。等等
Ⅲ 上市公司控制權轉讓是否屬於重大資產重組
不是吧。
Ⅳ 什麼叫上市公司控制權轉移求大神幫助
為了防止大股東隨意減持對中小投資者造成不良影響,股改初期管理層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中對非流通股減持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1、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3、原非流通股股東出售所持股份數額較大的,可以採用向特定投資者配售的方式。 當時的規定主要著眼於非流通股分批上市,對諸如國有股減持等具體細節問題,並沒有相關的規定。 2007年7月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證監會公布《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以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暫行辦法》三個政策性文件,對股權分置改革後國有單位轉讓和受讓上市公司的方式、定價原則、審核程序、轉讓或受讓方資格、協議簽訂、價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規范性要求,其中與二級市場減持相關的主要有: 1、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累計轉讓股份扣除累計增持股份後的余額)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未達到5000萬股或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 2、國有控股股東轉讓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多個國有股東屬於同一控制人其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或比例應合並計算。 3、國有參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由國有參股股東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並在每年1月31日前將其上年度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應將轉讓方案逐級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實施。 4、國有股東採取大宗交易方式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股票當天交易的加權平均價格。 上述文件是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在二級市場減持的行為准則,實施後國有企業在交易所轉讓原非流通股將存在以上限制,從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更加規范。由於2008年後,小非減持基本完成,而大非控制方主要是國有企業性質,因此,該文件實質性是針對大於5%持股比例的國有限售股的綱領性文件。《轉讓辦法》和《受讓辦法》,對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減持與增持實施有效監管;《標識管理辦法》則是通過對國有股東證券賬戶進行標識,以對其變動情況進行動態監管。三個文件形成對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動態管理的制度體系,未來非流通股減持將更加有法可依、有律可行。
Ⅳ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 能否協議轉讓 股票
完全可以。但是你要明白,所謂實際控制人很多時候都是間接持股的。
在這里解釋一下:就比如說,A是B公司的時機控制人,但是A直接持有B公司的股份是比其他股東要低的,他可能是C公司的控股股東,然後C公司也持有了B公司大量的股票,然後呢,當B公司要做決策的時候,A就可以聯合C一起做出有利於自己的決定,這是時機控制人的一種表現形式。
那現在說到協議轉讓了,實際控制人可以轉讓自己直接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也可以在C公司里做出表決,要求C公司協議減持B公司的股票。
在這兩種情況裡面,前一種方案,A可以得到全數的資金,然而後一種的話,最多也只能按比例分紅了,更多的時候,這筆資金是作為C公司的流動資金。
Ⅵ 在企業合並中,確認控制權轉移應該同時滿足那些條件
並購的話就是別人收購了
比如聯想並購IBM雖然是並購了,但是也有他一定的約束的,IBM核心技術保持不變,聯想沾不到邊。雖然IBM被並購,但是也佔有股權的。
合並的話就是兩家合夥做了,比如某女嫁給某男或者某男嫁給某女啦。最終利益分配由雙方以合同為准!
Ⅶ 上市公司股東怎樣行使對企業的控制權
上市公司股東主要是通過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來行使對企業的控制權。股東按其版所持股份,權實行一股一票制。
第一,根據《公司法》,公司的重大事項(如公司合並、分立、修改公司章程、增資、減資、變賣重大資產)由股東大會表決決定。因此,股東可通過行使自己的表決權來對公司的相應決策進行影響甚至控制。
第二,對於公司的非重大事項,一般由上市公司董事會來決定。而董事,又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因此,股東可根據自身的表決權來對董事選舉造成影響,選出自己信任的董事,然後再通過這些董事來控制公司。如果董事在工作中不再被股東信任的話,股東也可以在必要的時候依法對其進行替換。
此外,股東大會一般分為年會和臨時會議,根據《公司法》第101、102、103條,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召開臨時會議;當董事會、監事會沒有履行召集股東大會的職務時,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單獨或合計持有3%以上的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
Ⅷ 怎樣收購或控制一間上市公司取得其資產控制權,
收購或控制一間上市公司取得其資產控制權的根本途徑是:取得公司股份,使股份比例占第一位;選聘董事,使其能夠被選為董事長;聘任經理能夠被董事會通過;在董事會正確決策下,經理執行得力,企業效益節節攀升。
供參考。
Ⅸ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把股份轉讓出去是不是等於把公司賣了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把股份轉讓出去等於把公司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