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必須占總的三分之二
為更好地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證監會對非流通股的上市交易作了期限和比例的限制。
中國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須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二。
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許賣給個人投資者並在市場流通,似乎會導致市場上股票供應的劇增,如果對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應,可能會導致股價的大跌。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改革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其中(二)就是針對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後的「限售」規定。
與限售相對應,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