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公司重大事項只需2/3 股東份額同意.
『貳』 股東會決議是否要全體股東表決簽字同意才有效
並非如此,例如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持股70但重大事項需全體股東通過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三十九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四十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叄』 公司章程中需股東會決議的事項,需由全體股東通過;但未對公司貸款有明確規定,此種情況該由幾人簽字
進行融資不是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會決議事項,一般情況下董事會決議。如銀行方面要求股東會決議,在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半數以上表決權通過即可。
『肆』 中國公司法中規定如有擁有70%或以上的股份,就可以不經其他股東的表決,作任何決定嗎
應該沒有。即使是有股東擁有99%的股份,屬於股東會的權力也應由股東會作出決議,而不能自行決定。股東是通過股東會、股東大會來行使權力的。但是,擁有三分之二的表決權已經實質上影響表決結果了,因為重大事項要求三分之二表決權。
『伍』 上市公司重大事項需要多少股東同意通過
和股東人數沒關系,和股份持有比例有關,至少51%以上股份的股東通過。
『陸』 前十大股東持股在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股票好不好
不能一味說好,只能說基本面不錯,大股東看好,至於股價是否能有大的漲幅,沒有絕對主力控盤誰會為他人做嫁衣裳呢?
『柒』 公司重大事項決議的通過需要多少人參加多少人贊成才能成立
公司重大事項表決沒人數限制,只有表決權(股份)限制
公司重大事項,需要佔三分之二表決權股東通過
《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