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公司股票就成了公司的股東了。
(1)按照股東權的內容,可以分為自益權和共益權。這是最基本的分類。自益權是指股東以自己的利益為目的而行使的權利,如請求分紅的權利,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這類權利無需其他股東的配合即可以行使。共益權是指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但客觀上是有利於公司和其他股東的,故稱為共益權,如表決權,查閱權這類權利一般需要結合其他股東一同行使。自益權主要是指財產權,共益權利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務的參與權,他們共同構成完整的股東權。自益權表明了股東的財產性請求權,共益權則直接表明股東權的身份性和支配性。
(2)按照股東權的性質,可以分為固有權和非固有權。固有權是指除非得到股東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予以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它又叫不可剝奪權;非固有權是指可以依照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予以限制或者剝奪的權利,又稱為可剝奪權。固有權往往是和股東的基本權益相關的權利,如對股份和出資的所有權,普通股的表決權,因而,這類權利常常由公司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確規定,以強行法形式賦予股東。
(3)按照股東權的行使方式,可以分為單獨股東權和少數股東權。 單獨股東權是指股東自己就可以行使的權利,自益權和共益權的表決權都是單獨股東權。少數股東權是指須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可以行使的權利,公司法第四十條規定只有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才享有臨時股東會召集惡請求權。行使少數股東權的,既可以是股東一份亦可以是數人共同去做。法律設置少數股東權的目的在於防止股份多數決的濫用,保護中小股東。
⑵ 我公司注冊資本100萬,我是法人代表,但不是大股東,是小股東,請問我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作為股東,應當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作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1、民事賠償責任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2、行政責任。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3、在我國刑法中,對部分單位犯罪實行雙罰制,既追究單位的責任又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責任人員的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主管人員和主要責任人員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2)為什麼有的100股小股東討人厭擴展閱讀:
現行法律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權利主要為以下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因此,在對外關繫上,法定代表人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公司名義所從事的行為,即視為公司行為,應當由公司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
發生糾紛時,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公司的訴訟行為,直接對公司發生法律效力。
⑶ 總股本不變股東戶數在增加而人均持股在減少是為什麼
這是很簡單的數學題目
假設10000股為總股本,100個股東,那麼人均持股就是100股對不對?假設股東人數變為200,那麼人均持股就減少為50股。
⑷ 我想知道股權稀釋是如何計算的,比如原先共有公司內部股100股,我有60股其他人有40股,後來加入一個股東,
你所持的股份/公司現在的總股本 這種情況你的股份被嚴重稀釋
⑸ (1/2)我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的員工,公司有100多人,大多和我一樣是持有一股的小股東。公司成立6年來:...
這個很正長啊 非上市公司其很多狀況都是不公開的啊
還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上線是50 怎麼會有100多
⑹ 為什麼有的人在公司占股超過50%卻依然被幹掉小股東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幹掉大股東
公司的董事會表決一般都是按照人數來計算,股權多未必得票多。
⑺ 持有多少股算是中小股東啊
一般來說持股小於來5%的都是,因為源一旦達到5%的界限就稱為舉牌,需要特別公告,而且有資格推舉自己的人進入董事會參與日常經營決策,而其他中小股東只能在股東大會上行使投票權。
理論上,沒有區別,分紅、參與公司經營決策、剩餘索取權。
實際上,大股東利用控股權控制公司,暗中損害小股東的利益。在這種意義上,兩者有不同的作用。
⑻ 公司是法人的,但是股東占股100%,那這個公司是誰說了算啊,如果要轉讓的話,誰說話更有權威一些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公司法》的范疇。
首先,法人並不是某個人,而是法律中的擬制概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因此,公司就是法人。
其次,如果一位股東占股為100%,這個公司應僅有這一位股東,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這個公司則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言,根據《公司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公司在做出重大決議時,如對公司進行合並、分立、解散等,並不以股東會的方式進行,而由該股東直接做出決定,但要採用書面的形式,並且簽名後存於公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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