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計提資產減值准備是利好還是利空
計提資產減值准備是指資產未來可能流入企業的全部經濟利益低於該資產現有的賬面價值,而在會計上對資產的減值情況進行確認、計量。其實質是用價值計量代替成本計量,並將賬面金額大於價值部分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或費用。計提資產減值准備是為資產的真實價值提供量度。一般認為,資產計量越接近其真實價值,越有助於信息使用者的投資決策。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認為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理論起點為「決策有用觀」,其目的在於向現實的和潛在的投資者提供未來現金流入或流出等決策相關的信息,計提資產減值准備更注重信息的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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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上市公司大幅計提資產減值的原因是什麼
上市公司大幅計提資產減值的原因如下:
(一)資產減值會計是資產定義的要求:
根據准則對資產的定義,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顯然,資產的根本目的是為獲取未來的經濟利益。那麼,資產的賬面價值就應當為企業要求得到的最低的可收回價值。計提資產減值准備,使資產以真實價值反映,是資產定義的內在要求決定的,也進一步遵循了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因此,資產減值會計使資產以真實價值反映,是資產本質的內在要求,同時也是會計實質重於形式、穩健性原則的具體應用。
(二)資產減值會計是現實的要求:
企業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公司質量高則能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從而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而企業質量主要體現在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上,其中,資產質量又主要表現為資產盈利和變現能力。通過確認資產減值,有助於全面、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資產質量和盈虧問題。
(三)資產減值是會計目標的體現:
如果資產的持續獲利能力下降而仍以歷史成本反映在賬面上,就不能為各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資產減值能提供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資產減值對企業盈利能力的影響,如長期投資減值可能導致投資收益降低;
2.資產減值對企業營運能力的影響,如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等;
3.資產減值對企業償債能力的影響,如應收賬款中的壞賬准備。因此,資產減值會計與會計目標是一致的,能真實反映資產的質量,為決策者提供客觀信息。
❸ 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是什麼
資產減值准備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一)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對上市公司資產負債表的影響
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為例。在過去的會計制度中,無論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有多高,即使固定資產價值已大幅下跌,只要固定資產是按歷史成本計價的,並按規定計提了折舊,會計報表中反映的固定資產余額遠遠異於現在的價值也是符合會計制度規定的。如果計提減值准備,公司應預先將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高於可收回金額的差額作為「固定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出來,計入營業外支出,這樣,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的余額更能反映其現在的狀況。
(二)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對利潤表的影響
資產減值准備的計提都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增加當期費用,減少資產,減少當期利潤。如果少計或不計減值准備就會減少當期費用,增加資產,從而虛增當期利潤。不同資產項目的減值准備,在提取時所計入的損益類科目各不相同。根據新會計制度的規定,管理費用是企業的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投資收益是企業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減去發生的投資損失和計提的投資減值准備後的凈額。也可能提供一些並不能實現的損益,使利潤表項目出現另一種失真。
❹ 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計提資產減值准備會導致股價小幅度下跌,但是影響不大。
原因如下:
1、計提資產減值對股價的影響比較直接關系是資金和公司的業績情況。
2、資產減值准備是指由於固定資產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應當將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固定資產減值准備。資產減值准備也是作為固定資產凈值的減項反映。
所以資產減值准備下降,公司的固定凈值也下降,對公司的市值也有所下降,但是不是影響股價最主要原因。影響小。
(4)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資產減值准備是指由於固定資產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應當將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減值准備金額。
《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固定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
賬面價值指固定資產原值扣減已提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准備後的凈額。資產減值准備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凈值。
❺ 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對利潤有哪些影響
「資產減值准備」對企業利潤的影響
根據《股份有限公司會計》的規定,計提的八項准備作為期間費用直接沖減當期的利潤,因此,八項准備的計提可能促使有些公司原有的虧損繼續加重,使那些歷年徘徊在虧績邊緣、隱含較大潛在虧損風險的微利公司產生實際的虧損。並且甚至可能爆出冷門,使那些原本未計提准備的績優公司「意外」地變成虧損公司。
1、「資產減值准備」的計提使部分公司由盈變虧。由於八項計提需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繼而沖減公司利潤,因此計提對部分上市公司的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對於大部分股份有限公司來說,是一次資產整實的舉措,擠去了按過去會計制度「合法」存在的水分,是向國際會計准則接軌的重要一步。資產減值准備政策的出台,壓縮了公司通過計提資產減值准備操縱利潤的空間。
2、部分企業利用「資產減值准備」進行盈餘操縱 。「資產減值准備」賦予了企業更多的職業判斷的權力,目的在於使企業更穩健地確認當期收益,更真實公允地反映財務狀況,但與此同時,新政策本身也不可避免地帶來新的問題,因企業判斷所依據的條件和衡量的標准不一樣,或出於某種需要,「資產減值准備」也可能成為企業「操縱」利潤的新工具。當前,一些企業主要在面臨重虧和微利時,紛紛運用資產減值准備進行盈餘操縱:在第一種情況下,企業為避免連續幾年虧損,往往在報告虧損年度將虧損做大,以便「輕裝上陣」,有利於在以後年度扭虧為盈。因而一旦報虧,就要「一次虧個夠」,表現為重虧。而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無疑成為可行的操作方案,在重虧當年大量計提減值准備,加大當年度虧損額,為以後年度扭虧提前作好「埋伏」。
盡管這些資產減值有些可能確實存在,企業在以前年度為了不出現虧損,沒有計提或沒有足夠地計提減值准備,而在虧損年度足額地全部計提,因此,這些資產減值准備就其量而言是合理的,但計提時間不對,形成不合理的跨期盈餘管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資產減值程度可能根本沒有計提的這么嚴重,完全是企業為了以後年度沖回增加利潤,或通過資產置換沖回扭虧作準備;在第二種情況下,不少實際虧損的企業為了逃避陷入困境,通過調節利潤,使虧損變成微利。這類企業往往以出現正利潤為盈餘管理的目標,調整的對象是凈利率的正負,而不是正凈利率的高低。由於微利企業一般在虧損時的虧損額往往不是特別大,利用資產減值准備來調節利潤的操作性就很強。
❻ 各項資產減值准備是增怎樣影響上市公司利潤的
具體各項資產減值准備,同時要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資產減值損失會作為成本費用抵減當期損益,從而影響公司利潤。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因資產的賬面價值高於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 新會計准則規定資產減值范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資產減值》准則改變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減值准備計提後可以轉回的做法,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消除了一些企業通過計提秘密准備來調節利潤的可能,限制了利潤的人為波動。資產減值損失在會計核算中屬於損益類科目。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經過對資產的測試,判斷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而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所確認的相應損失。企業所有的資產在發生減值時,原則上都應當對所發生的減值損失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因此,資產減值包括所有資產的減值。但是由於資產的性質不同,所適用的具體准則也不盡相同。例如存貨、消耗性生物資產分別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1] 、《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性資產》[2] ,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適用於《企業會計准則--建造合同》、投資性房地產適用《企業會計准則3號--投資性房地產》等。
資產減值損失確定
1、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准備。
2、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餘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後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3、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記入當期損益 。
資產減值計算公式
資產減值損失=資產賬面價值-資產可收回金額
資產賬面價值=資產賬面余額-已提壞賬准備。
各行業「資產減值損失」作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公司壞賬准備
貸:壞賬准備
期末將「資產減值損失」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結轉後應無余額。
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需要等到處置時才能轉出。
資產減值損失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文件中:
第四條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第五條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第六條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稅務機關說明並進行專項申報扣除。其中,屬於實際資產損失,准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但因計劃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遺留的資產損失、企業重組上市過程中因權屬不清出現爭議而未能及時扣除的資產損失、因承擔國家政策性任務而形成的資產損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確而形成資產損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資產損失,其追補確認期限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適當延長。屬於法定資產損失,應在申報年度扣除。
企業因以前年度實際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後年度遞延抵扣。
企業實際資產損失發生年度扣除追補確認的損失後出現虧損的,應先調整資產損失發生年度的虧損額,再按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後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並按前款辦法進行稅務處理。
❼ 對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認識
2006年初,我國正式公布了新會計准則,並准備於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實施。在這場會計准則的歷史性變革中,資產減值准備變革成為了理論界備受關注的焦點。新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存貨跌價准備」、「固定資產減值准備」、「在建工程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從2007年開始計提後不能沖回,只能在處置相關資產後,再進行會計處理。這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利用減值准備的計提和沖回來調節利潤,也反映了會計准則的制定本身就是一種博弈。
一、資產減值准備的實施現狀
我國2001年頒布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盡管企業已經普遍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要求計提各項資產減值准備,但是由於准則對具體情況界定的不明晰,在計提具體內容上沒有明確的計算程序,因此留給企業很大的選擇空間。資產減值准備的計提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增加當期費用,減少資產,減少當期利潤。如果少計或不計資產減值准備就會減少當期費用,增加資產,從而虛增當期利潤。目前,八項准備中頻繁被部分企業當作調節企業利潤粉飾會計報表的主要是壞賬准備、存貨跌價准備、短期投資跌價准備及長期投資減值准備這幾項。以下筆者試對這四項進行淺析。
(一)壞賬准備。由於會計准則允許企業可以對壞賬准備的計提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對於那些資產較好,會計核算規范的企業來說確實可以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使財務報告更能真實的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反之,只能成為部分企業調節財務狀況的工具。調增計提比例,就會增加當期費用,減少利潤,還可以減少當期納稅。
(二)存貨跌價准備。由於准則允許企業對存貨的跌價准備進行單個或分類計提,對發生存貨計提情況的判斷由企業自行決定,又不免給一些企業空隙可鑽。
(三)短期投資減值准備。由於准則規定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分別採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准備,給了一些企業靈活選擇的空間,使部分企業通過對計提方法的選擇——總體、類別和單項,達到左右利潤的目的。
(四)長期投資跌價准備。從會計處理的角度上看,長期投資有成本法和損益法兩種。一般情況下,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權益法核算(一般情況下投資比例不低於20%即可採用權益法)。權益法要求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當期損益要計入當期的「投資收益」,因此部分企業就根據自身的利益對被投資企業的投資比例在20%上下隨意變動,以達到控制利潤的目的。
二、對資產減值准備存在問題的相關分析
(一)資產減值准備的確認與計量難度大。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關鍵是確定資產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我國採用的是經濟性標准,只要資產發生減值,即當資產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時,就予以確認,然而,要合理確認各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有較大的難度。一是我國目前資產信息、價格市場機制尚不健全,使資產減值准備的計提缺乏依據;二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入賬後,由於技術更新、市價下跌等原因,會發生價值貶值,對其確認和計量遠遠超出會計人員的專業能力,需多個部門協同認定,甚至需要企業外部的專業評估機構才能認定。不僅難度大,而且時間往往滯後於會計信息披露時間。
(二)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標準的多重性。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規定了應當全額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條件和不能全額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條件,至於如何計提、計提比例是多少,則完全由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判斷,這對會計人員的判斷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給企業管理當局粉飾財務報表和經營成果提供了可能,因而計提是否真實合理不易確定。同時由於實行連續兩年虧損將ST處理、三年連續虧損將暫停上市及退市的規定,一些虧損公司便充分甚至過度利用會計政策,在虧損一年後的第二年,往往會不提或少提資產減值准備,以爭取盈利避免ST處理,而一些三年連續虧損的公司則在最後一年大幅度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希望藉助這種「一次性處理」的做法,獲取公司最終盈利的可能和恢復上市的機會。
(三)可變現凈值、可收回金額計算的復雜性。存貨可變現凈值、短期投資市價、長期投資可收回金額、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等資料是企業確認和計量資產減值准備的基礎。其中可變現凈值、可收回金額在一定程度上依賴於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存在較大的主觀性,其結果會因人而異。可收回金額中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確定需要預計未來一定期間現金流入量和貼現率,而貼現率是一個十分不穩定的因素,導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彈性過大,使計提不僅缺乏衡量標准,而且缺乏制約手段。同時資產減值准備再確認缺乏權威性。企業外部人員對企業的資產性態、使用價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冊會計師、證券監管機關、審計機關等部門對企業確認的減值進行再確認缺乏權威性。
三、對資產減值准備問題的幾點思考
資產減值准備是一把「雙刃劍」。新企業會計准則雖然規定了部分減值准備不能沖回,只能在處置相關資產後,再進行會計處理。但該規定並未能完全封死上市公司利潤操縱的主通道,因為新准則並未明確針對存貨、短長期投資等項目的減值准備能否沖回的問題。鑒於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借鑒國際會計准則。此次頒布的新准則就體現了與國際會計准則的接軌,然而我們在借鑒國際會計准則解決技術層面的同時,還應當結合我國的國情,考慮我國的資產管理條例,在尚未正式引入現金產出單元(CGU)概念前,重新審視各項減值准備的計提要求。對於沒有現成出售價格可供參考又不能直接產生現金流的的資產不計提減值准備。當這些資產實際已發生減值時可通過縮短折舊和攤銷年限的方式反映這類資產的價值損失,也是解決當前隨意計提減值准備的一種途徑。
(二)轉變對資產減值准備計提的認識。新企業會計准則關於資產減值准備的規定較之過去有了很大的完善。然而,對於企業來說,最重要的就是轉變對資產減值准備計提的認識。許多企業對資產減值准備計提的實施存在著抵觸情緒,企業少計提或不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現象普遍存在。企業出現了有確鑿證據表明已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長期掛賬、已停用若干年的設備價值還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盈利能力指標核算的現象。還有人認為,可以用計提折舊來代替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因而,轉變這種不正確地認識也是當務之急。
(三)建議關注股改方案中有業績承諾、股權激勵機制,同時減值准備占凈資產比例高的公司。它們有可能在2006年將跌價准備沖回,進行盈餘管理。上市公司將所計提減值准備的轉回,只是對以前業績的重述或修正而已。由於季報、中報不需要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因此,上述公司的確可以比較容易地在2006年的季報、中報中對相關資產的減值准備進行調整。但這只是會有助於投資者重新認識那些前期超額計提的公司的資產質量而已。
(四)加強對資產減值准備的審計。資產減值准備項目具有內容特殊、金額較大、情況復雜等特點,在該特殊項目的審計實務過程中,應由專業理論知識比較扎實、職業經驗較為豐富的注冊會計師編制審計計劃及相應的審計工作底稿。當注冊會計師依據審計證據所估計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於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列士有差異時,應判斷差異是否合理,如認為不合理,應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