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其他應收款幾乎不可能看出來,因為上市公司受《證券法》
管理,而《證券法》對於上市公司將款項借貸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幾乎是零容忍的。三年之類不得發行新股、不得發行新債等等...所以大股東不會通過直接借款,將上市公司資金佔用。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方法比較有限,但經常使用的是關聯方交易,這也是現今為止,注冊會計師行業、證監會、廣大股民最為頭疼的問題。通過交易舞弊,可以隱藏公司下滑的業績、可以隱藏企業的詬病。
關聯方,有的是不在關聯方名單之內的,也就是說,往往是以其他的方式(非控制)形成的關聯方關系,這樣的企業和上市公司之間的交易,通常不會被發現為關聯方交易。有的企業間的交易非常復雜,融租、套保等,一系列合同下來,根本不知道它的價格是否還公允。一旦價格不公允(或高或低),其中就隱藏了私自借貸的資金利息。另外,有的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復雜,它的第六級子公司有可能才是上市公司,裡面的堂表親公司無數,這樣的集團,為了資金之間更加的融通,採用了資金池管理(資金共享,內部調度,核算本息。),並委託了某一銀行或投行代為管理資金池(俗稱:委託貸款。),如果上市公司參與該資金池的運作,實質上,就是大股東佔用資金的典型。
2、虛構現金?倒沒聽說。上市公司的銀行函證都是項目組成員陪同直接去銀行函證的,除非與銀行舞弊,否則很難想像虛構現金。
可能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現金未直接存放在銀行,而是期貨公司或證券公司。類似於一種「准備金」,比如,我以前審計過一家農產品國有企業,除了主營業務之外,還從事同產品的期貨業務,有時為了價格對沖,有時只是投機而為。他們將2.3億元的資金放入期貨公司,建頭寸時使用,平倉時也不取出。對於期貨公司而言,該公司屬於大客戶,甚至對於該農產品種類的期貨來說,他在商品交易所都算大戶。所以我們向期貨公司的函證,和向銀行進行的函證,考慮證據的質量時,會認為較弱,還需要佐證。
⑵ 資產池的ABS,MBS和CDO的資產池區別
ABS,MBS和CDO的資產池區別:
(1) MBS的資產池是房產抵押貸款債權
(2)ABS(狹義)的資產池是房產抵押貸款以外的債權,如: 信用卡應收賬款 租賃租金 汽車貸款債權等 (3) CDO的資產池主要是一些債務工具,如: 高收益債券(High Yield Bonds) 新興市場公司債券(Emerging Market Corporate Debt) 國家債券(National Debt) 銀行貸款(Bank Loans)
⑶ 怎樣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
1,從其他應收款幾乎不可能看出來,因為上市公司受《證券法》 管理,而《證券法》對於上市公司將款項借貸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幾乎是零容忍的。三年之類不得發行新股、不得發行新債等等...所以大股東不會通過直接借款,將上市公司資金佔用。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方法比較有限,但經常使用的是關聯方交易,這也是現今為止,注冊會計師行業、證監會、廣大股民最為頭疼的問題。通過交易舞弊,可以隱藏公司下滑的業績、可以隱藏企業的詬病。
關聯方,有的是不在關聯方名單之內的,也就是說,往往是以其他的方式(非控制)形成的關聯方關系,這樣的企業和上市公司之間的交易,通常不會被發現為關聯方交易。有的企業間的交易非常復雜,融租、套保等,一系列合同下來,根本不知道它的價格是否還公允。一旦價格不公允(或高或低),其中就隱藏了私自借貸的資金利息。另外,有的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復雜,它的第六級子公司有可能才是上市公司,裡面的堂表親公司無數,這樣的集團,為了資金之間更加的融通,採用了資金池管理(資金共享,內部調度,核算本息。),並委託了某一銀行或投行代為管理資金池(俗稱:委託貸款。),如果上市公司參與該資金池的運作,實質上,就是大股東佔用資金的典型。
2、虛構現金?倒沒聽說。上市公司的銀行函證都是項目組成員陪同直接去銀行函證的,除非與銀行舞弊,否則很難想像虛構現金。
可能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現金未直接存放在銀行,而是期貨公司或證券公司。類似於一種「准備金」,比如,我以前審計過一家農產品國有企業,除了主營業務之外,還從事同產品的期貨業務,有時為了價格對沖,有時只是投機而為。他們將2.3億元的資金放入期貨公司,建頭寸時使用,平倉時也不取出。對於期貨公司而言,該公司屬於大客戶,甚至對於該農產品種類的期貨來說,他在商品交易所都算大戶。所以我們向期貨公司的函證,和向銀行進行的函證,考慮證據的質量時,會認為較弱,還需要佐證。
⑷ 資產池的資產池的組建
證券化資產池的組建,主要有三個步驟:
第一、匡定資產池的總體目標特徵;
第二,設定篩選標准,選擇備選資產;
第三,從備選資產中挑選組合,構成資產池。
所謂「資產池總體目標特徵」是指資產池總體的預期期限、金額規模、資產類別、風險水平、行業構成、地區分布等特徵,這主要是由發起人根據其資產配置的規劃,結合市場的需求來決定。
根據資產池總體的目標特徵,可以確定具體的資產篩選標准。一般選擇貸款發放已完畢,進入穩定還款期的項目。所選資產的剩餘期限不應超過資產池總體的預定期限。考慮到資產池的分散性和管理成本,每筆資產的金額有個上下限。
對於篩選出來的備選資產,需要通過科學的組合以達到分散單個資產的特定風險的目的。也就是說,將具有風險負相關性的資產組合在一起,實現內部對沖風險,從而降低整個資產組合的風險水平。
客戶關系也是必須考慮的因素,因為在做證券化之後,合同調整的權利從發起人轉移到了投資人那裡,減少了原有潛在的合同調整的便利,而且會增加一些信息披露的可能。因此,在選擇入池資產時,需要考慮對客戶關系的影響,盡量徵得借款客戶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