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有企業改制後,持股10%以上的股東,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時,公司董事及監事是否對該會議議案有表決權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股東會會議上行使表決權,傳統的做法是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這對出資多的大股東是有好處的,而且看起來也公平合理,所以叫資本多數決原則。但是這種方式也存在缺點,有時候會損害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或者造成股東會出現獨斷專行,不利於公司的民主決策。因此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規定行使表決權的方式。這就給公司股東以比較大的自治權,股東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可以按照制訂的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方法行使,而不必按出資比例行使。這對公司完善治理結構有很大好處。 2、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這項規定更大地賦予公司自治,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公司有權對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自主制訂各項規定,法律一般不主動干預。體現私法自治的精神。也為公司根據自己的特點設置有企業自身特色的股東會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進行了法律上的肯定。 3、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的一些涉及公司的重大決議,會對公司內、外的當事人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甚至有重大風險,以至給社會帶來一系列的後果,因此有必要對這類行為作嚴格規定,從而使公司謹慎行事,對此法律作了強制性的規定,規范這類行為,對通過這類行為的股東會的決議設計了更高的標准。這對公司的正常經營存續有很好的幫助。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表決權的法律規定: 1.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總額按照一定的標准劃分為若干均等的份額,所以,每一股的資本額都是相等的,其權利也一律平等。為方便計算,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需要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表決,而這種表決是對股東之間權益的配置,而公司所持本公司的股份,並不涉及股東之間權益的分配問題,所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有限責任公司屬資合公司(兼屬人合公司),以出資多少為基礎和標准決定股東的利益分配和風險分擔(利益與風險相對應)。有限責任公司的這種構造和內在特性,其在股東相互關繫上必然以「股東平等原則」為基本指導思想。而「股東平等原則」具體表現在股東表決權上,就是所謂的「以出資比例分配表決權」。即在有限責任公司內部,任何股東都不能享有特權,股東的權利只能來源於其出資比例,並與其出資比例的大小相適應。同時,有限責任公司既然是資合公司,則在決定公司意思方面,並不根據股東作為個人的意願,而是依賴全體股東按照「多數決」方式所形成的決議。因此,有限責任公司當然要求按照出資比例的大小決定表決權票數,而非以人頭為單位實行「一人一權」或「一人一票」。
❷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的議案是否必須先通過董事會決議後才能提交
股東會否決不包括已經生效的提議和涉及第二人的合同,股東會否決董事會的決議並未越權。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要提前20天通知,如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所以一般董事會通過後20天或者15天後再提交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公告發出的同時,董事會審議通過相關議案,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要提前15天通知。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1、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綜上可以看出,臨時股東大會需要董事會決議的情形只有一條,董事會認為必要時通過決議可以召開。其他情形不需要。
❸ 股東會通知的時候議案也要同時發嗎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版項於會議權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❹ 修改公司章程議案是提交董事會還是股東會審議
有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做出決議需要修改章程哪些事項,然後提交股東會表決。沒有董事會的,直接由股東會決議。
❺ 請教:股東會、董事會通訊會,要議案、決議分別做嗎還是一個通知說明情況和議題然後加一個決議簽名就可
不必分開:
1、例XXX公司《股東會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XXXX有限公司臨時股東會會議於2014年x月x日X時,在XXX地點召開。
本次會議由XXX提議召開,執行董事於會議召開的15日以前以電話方式通知全體股東,本次會議應到股東x人,實際到會股東x人。
會議由執行董事XXX主持,並就以下三項議題進行表決,形成決議如下:
一、變更股東為:XXX、XXX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x章第x條內容為:xxxx
三、公司於本決議作出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如涉及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公司將於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股東(簽字、蓋章):
XXXX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x月x日
2、董事會的表決意見和表決書一般也不需要分作兩份,將表決意見附在決議書的後面。
例:根據《公司法》對公司董事會的有關規定,董事會的決議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的時間、地點、會議性質(界次、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董事到會情況:會議通知的時間(召開董事會應當在董事會召開10日以前將通知全體董事)、方式及董事實際到會情況。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董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3、會議主持情況:會議應當由董事長主持,如果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託書)。
4、議案及表決情況:
董事會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的董事數占董事總數的比例(董事會會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5、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到會董事簽字(代行簽字的,應當附董事的授權委託書)。
❻ 不開股東會,只審議議案,可以形成股東會決議嗎
參考案例
關於延長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2014 年公司推出了非回公開發行股票的預案,2014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開第答十一屆董事
會第二次會議以現場表決形式逐項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等議案;201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開 2014 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表決通過
了《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等議案,該次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為審議通
過之日起十二個月;公司 2014 年度派送後,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
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因年度派送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的議案》,對本次
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及數量進行了調整。鑒於通過上述非公開發行股票議案的股東大會決議
即將到期,為了繼續順利推進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工作,現擬決定將公司 2014 年度第
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延長十二個月,相關議案內容未發生變化,並擬提交股東
大會進行審議。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 年 8 月 3 日
❼ 股東大會議案要附上股權轉讓協議文本么
股權抄轉讓協議***公司原股東A同意將在本公司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萬元轉讓給B,B同意接受。自轉讓之日起,A不再享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B享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出資比例享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人A簽字接收人B簽字年月日**公司章程修正案原章程第***章***條為:**************現修正為*****************。全體股東及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
❽ 年度股東大會必須審議分紅議案嗎
是的。股東大會權力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推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7、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8、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本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 9、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❾ 同一次股東大會不同議案能不能只有其中部分議案採取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
主要是有的議案比如公司高管的薪酬,比較敏感怕採用網路投票的話會通不過之類的
❿ 開股東會時,提議和議案有什麼區別
股東會只對列抄入會議的議案進行襲投票表決;
對在會議上才提出的提議(相當於臨時議案),可能進行討論,也可能不予討論,但正常情況下,不會對提議進行表決。
對提議和議案的區別,具體看每個公司章程及股東會議事規則等相關制度的規定。因為相比議案,「提議」一詞用得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