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限責任公司哪些事項要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⑵ 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是否需要全體股東同意
不一定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公司因上述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 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 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依照上述規定予以解散
其中,上述第二項,股東會會議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而非全體股東
此外,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⑶ 公司破產要經過全體股東同意嗎
企業破產需要法院依法宣告,股東可以協商一致將公司清算、解散
⑷ 公司依法注銷後,全體股東在清算報告,股東大會,確認清算報告等文件上都簽字同意
公司在依法進行促銷後,全體員工在清算報告確認後簽字證明認同規定不會再進行最後的糾紛
⑸ 請問,公司注銷時,清算報告是否需要全體股東確認通過有法律依據嗎
不是的,清算報告需要經過三分之二股東會同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若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的,清算報告不需要全體股東的同意,但至少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5)清算方案是否需要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擴展閱讀:
注銷步驟
清算
公司到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進行公司清算,包括終止生產經營銷售活動、了結公司事務、了結民事訴訟、清理債權和債務和分配剩餘財產等。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注銷公司法人資格並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在清算進行完以後,才能進行注銷。
登記
公司注銷過程需要分別去以下7個部門或機構辦理相應賬戶注銷: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社保費用,然後注銷公司社保賬號。
2、稅務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稅款或費用,然後注銷公司的國、地稅。
3、報紙媒體:公司需自行登報公示,宣告公司即將注銷。
4、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注銷營業執照。
5、開戶行:注銷公司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戶等其他賬戶。
6、質監局:到質監局注銷公司的許可證例如生產許可證。
7、公安機關:注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注銷材料
申請注銷前公司應開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後便可進入公司注銷申請程序,清算後、注銷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備如下報告: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部門的文件。
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⑹ 清算決議需股東一致同意嗎
清算決議需股東一致同意。
而且得形成股東會決議。
範文:
股東會決議
會議時間: 年 月 日 會議地點:
會議性質:臨時股東會會議
參加會議人員:股東(或者股東代表) 、 ,全體股東均已到會。
會議議題:協商表決本公司工商注銷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 主持,一致通過並決議如下:
本公司於 年 月 日召開臨時股東會議,表決通過公司解散事宜,截止 年 月 日,與公司解散事宜相關的清算工作、債務債權登報公告、稅務注銷及公司銀行基本賬戶注銷工作已經完成,公司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即日起開始辦理公司工商注銷事宜。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⑺ 若股東或者他人的行為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其他股東欲提起訴訟是否必須經過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若股東或者他人的行為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其他股東欲提起訴訟不用經過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⑻ 會計師事務所作出的清算方案,還要經股東大會確認嗎
一、清算報告需要經過股東會同意。
法 律依 據:
《公 司 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 民法 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若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的,清算報告不需要全體股東的同意,但至少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法 律依 據:
《 公司 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⑼ 如果申請清算,是需要多少比例的股東同意才可以開始
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