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定向發行的管理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於2017年發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定向發行注冊工作規程》及相關配套文件,自2017年11月1日起實施,旨在規范非金融企業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過程。定向發行涉及資產支持票據、項目收益票據等,其產品指引中的特殊規定優先適用。以下是管理要點:
1. 企業可向專項機構投資人或特定機構投資人定向發行債務,交易商協會秘書處負責注冊文件的核對,但不對其投資價值和風險作判斷。
2. 定向投資人包括專項機構投資人(需具備特定條件)、特定機構投資人(由企業與主承銷商確定)和非法人類定向投資人(通過資產管理人受託投資)。
3. 注冊及備案階段,企業需在注冊有效期內自主發行,並在規定時間內補充信息或備案。如有重大事項需提交注冊會議評議。
4. 中介機構如主承銷商等需嚴格遵守規定,提供專業服務,並建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5. 發行時,企業需選擇合格承銷機構,提前通過平台披露發行文件,並在完成後公開發行結果。
6. 違反規程將受到交易商協會的自律處分。
以上規程確保了定向發行的規范性,保障了投資者權益,並對企業的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的職責進行了明確。
⑵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的類型及管理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種類和管理涉及多個關鍵環節。2016年,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了相關規則,對債務融資工具的注冊發行進行了詳細規定,包括對企業發行資格、信息披露、注冊程序、公開與定向發行的區別,以及自律規范等。以下是主要內容概要:
1.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企業發行的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的有價證券,發行需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
2. 發行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企業需提交注冊文件,如注冊報告、主承銷商推薦函、募集說明書等。公開發行還需經過注冊會議的專家評議,專家意見分為接受、有條件接受和推遲接受,以決定是否接受注冊。
3. 公開發行和定向發行在注冊文件、投資人類型和注冊要求上有所不同,定向發行針對特定機構投資人,且需符合特定條件。
4. 發行階段,企業可以選擇簿記建檔或招標方式,需通過交易商協會認可的平台公布發行文件。發行完成後,需及時披露發行結果。
5. 交易商協會對發行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有嚴格的規定和處罰措施,以保護投資者權益和維護市場秩序。
了解並遵循這些規則,企業才能合規進行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
⑶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實行的是什麼制度
注冊制
依據: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
第三條 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應遵循誠信、自律原則。
第四條 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注冊。
⑷ 如何成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
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
債務融資工具在回中央答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結算。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
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
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發行法式。一次注冊,一次發行。市場定價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資券(短融,CP)、中期票據(中票,MTN)、中小企業集合票據(SMECN)、超級短期融資券(超短融,SCP)、非公開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PPN)、資產支持票據(ABN)等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