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些制度必須通過股東大會審議
首先聲明,這里復僅討制論上市公司,對於非上市公司,不做討論。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三會議事規則作為章程附件,而章程需要股東大會通過,因此這些議事會規則必然需要股東大會通過。2、必須由股東大會通過的事項還有:選聘解聘董事監事、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議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審議股權激勵、審議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對外擔保事項(即所謂重大對外擔保事項)。二、《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的許可權不包括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公司內部部門設置的決策,這些決策權應當由董事會行使。獨立董事由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提名,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獨立董事屬於董事會的一部分,對股東負責,其議事制度理當由股東大會通過。由此可知:《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外擔保決策制度》、《關聯交易控制與決策制度》、《獨立董事制度》、《累積投票制實施細則》、《對子公司的控制制度》等需要股東大會通過。而《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主要是董事會的運作制度,比如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內審部受審計委員會領導對董事會負責,信息披露由董事會負責等,理當由董事會通過。
㈡ 股東會決議與董事會決議的區別是什麼
首先從公司法的角度去講:
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構成。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董事會是有股東會選舉產生,對股東負責。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具體地講,
股東會的職權有: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會的職權有: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由此比較而看,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股東會制定方針,董事會制定方案並向股東會審批通過。簡單地說,股東會的決議高於董事會的決議。
而從實際角度出發,中國目前的許多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董事長、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是同一人(也包括董事長、大股東是老子,總經理是兒子的情況)。而由於董事會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這又造成了董事會成員都是大、中股東,而持有小股份的小股東就不具有決策權或話語權。如此就使得董事會、股東會的會議決議混淆(畢竟管事的掌權的就是那幾個人)。如,召開董事會後產生會議決議,就不再向股東會匯報審批等。但是,一個規范的公司、有著正確管理制度的公司應當按照法律章程來經營管理。
本人也並非權威專家,只是結合生活及理論知識發表個人意見,如有不同看法,敬請指教。
㈢ 什麼是股東會制度
股東大會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不僅要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而且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股東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但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系,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㈣ 董事會議事規則是否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法律依據是哪條
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董事會議事規則必須有股東大會批准。一般是根據公司版章程規定。股份公司章程權對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有明確的約定,行使這些規則都是要按照章程的規定程序。
公司章程必須依法制定,是設立公司的必備文件之一,也是在公司法下,公司管理和活動的重要依據。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㈤ 股東會決議與董事會決議的區別
首先從公司法的角度去講:
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構成。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董事會是有股東會選舉產生,對股東負責。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具體地講,
股東會的職權有: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會的職權有: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由此比較而看,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股東會制定方針,董事會制定方案並向股東會審批通過。簡單地說,股東會的決議高於董事會的決議。
而從實際角度出發,中國目前的許多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董事長、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是同一人(也包括董事長、大股東是老子,總經理是兒子的情況)。而由於董事會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這又造成了董事會成員都是大、中股東,而持有小股份的小股東就不具有決策權或話語權。如此就使得董事會、股東會的會議決議混淆(畢竟管事的掌權的就是那幾個人)。如,召開董事會後產生會議決議,就不再向股東會匯報審批等。但是,一個規范的公司、有著正確管理制度的公司應當按照法律章程來經營管理。
本人也並非權威專家,只是結合生活及理論知識發表個人意見,如有不同看法,敬請指教。
㈥ <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由董事會還是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應該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㈦ 求股東會會議制度範本
企業會議是企業決策和溝通和主要方式之一。
一、例會制度
企業內部應形成有規律(固定時間、程序)的三級例會制度。
1、出席人員:
·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 與議題有關的中層幹部(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
2、周期:
· 每半月一次,或每月一次
· 月末舉行
3、會議內容:
· 本期工作總結及下期工作安排
· 公司重大問題決策討論
· 專題研究
4、主持人:總經理。
二、總經理辦公會議(碰頭會)
1、出席人員:
· 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 公司各部門經理或分公司負責人
2、周期:
· 每周一次
· 周五下午舉行
3、會議內容:
各部門本周工作匯報 各部門下周工作安排
各部門間工作協調
三、部門工作會議
1. 出席人員:本部門所有人員。
2. 周期:每周一次數 周一上午舉行,為短會
3. 會議內容:
本部門上周工作總結 本部門下周工作安排
公司情況傳達
4. 主持人:部門經理。
四、全體員工會議
1. 出席人員:公司(總部)全體人員
2. 周期:
定期:每半年或一年 不定期
3. 會議內容:
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情況通報 討論職工關心的切身利益問題
講座、培訓、時事等務虛會 與公司前景在關的合理化建議
娛樂、會餐、頒獎
4. 主持人:總經理。
五、其他會議
1. 股東大會。按公司章程規定召開。
2. 董事會會議。按公司章程規定和董事會工作條例召開。
3. 監事會會議。按公司章程規定和監事會工作條例召開。
4. 計劃調度會
(1)內容:各類計劃制定、討論、會審、批准、檢查、變更及資源調度。
(2)出席人員:各部部長及計劃部門人員。
(3)主持人:分管副總經理。
(4)周期:定期。
5、投資決策(審議)會議
(1)內容:專設對項目投資決策進行審議。
(2)出席人員:組成人員及研發經理。
(3)主持人:一般不定期。
6、工作匯報會
(1)內容:下級向上級匯報指定內容。
(2)出席人員:上下級或有關責任人。
(3)主持人:上級主管。
(4)周期:定期或不定期。
7、鑒定、評審、論證會
(1)內容:企業對新產品開發定型、設備選型、技改驗收、質量、安全、環 保、標准認證活動。
(2)出席人員:有關上級機關、相關部門、專家教授、項目組成員。
(3)主持人:分管副總經理。
(4)周期:不定期。
8、新聞發布會
(1)內容:企業對外發布產品、質量、認證、上市、購並、訴訟等有關信 息。
(2)出席人員:有關上級機關、傳媒、嘉賓、公關及行政人員。
(3)主持人:分管副總經理。
(4)周期:不定期。
9、專題、研討會
(1)內容:就某一問題研討,可得出或不得出結論。
(2)出席人員:有關人員。
(3)主持人:相關主管。
(4)周期:不定期或定期。
10、工作午餐會
(1)內容:一邊就餐,一邊隨意討論有(無)主題的問題。
(2)出席人員:有關人員。
(3)主持人: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4)周期:不定期或定期。
六、會議場所布置
1. 主持人須坐地主席位置,記錄人須坐在主持人右側。
2. 座次布局:
出席人數 三人 四人 五人
突出領導 ● ○ ○ ● ○ ○ ○ ● ○ ○ ○ ○
不突出領導 ● ○ ○ ● ○ ○ ○ ● ○ ○ ○ ○
3. 會議設備准備與調試:
會議橫幅 會場路線指向牌
出席者主賓座次銘牌 資料袋(內裝鉛筆和記錄紙)
簽到簿 備用桌椅、墨水
電源插頭和延長線 麥克風和播放系統
錄音、錄像工具 茶水、飲料
水果或點心 會議禮品
停車位、貴賓接待室
投影儀、幻燈片和白析或黑板(必要時的翻譯或輔助視聽設備)
七、會議管理技巧
1. 控制出席人數,與會無關者不參加。
2. 每次會議須明確主題,禁止漫無達際的泛泛而談。
3. 對重大或有分歧的議題,有關人員在會前單獨聯絡、溝通,而在會議上爭執不下時,主持人應及時制止且擱置該問題,會後再議。
4. 會議發言應言簡意賅,相對控制每位發言時間。對發言精彩者可適時延時,對發言啰嗦或情緒不穩定者應藝術、巧妙地處理。
5. 會議主持人應提前到會場,舉止得當,溫文爾雅、講話聲音清晰宏亮,體現領導的氣質和感染力。
6. 會議主持人要善於控制會場氣氛,對不同發言風格的人員合理安排發言次序,形成一個個生動、活潑、氣氛輕松的大小高潮。
7. 會議主持人自身不應過多發言,除注意發言者外,還要觀察聽眾的反應。
8. 對多個議題的會議,每段時間只集中充分地討論其中一個議項。主持人可在每一議項或每隔一段發言時間作出小結,及時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