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是利好嗎請專家幫忙分析下,不懂請別亂說
你好,上市公司修改章程主要的目的是增加公司實力,特別是引入新的投資人時增資需要變更注冊資本和公司章程,短期中性,長期利好。
『貳』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修改公司章程,有什麼目的
修改章程主要的目的是符合上市標准, 增加公司實力,特別是引入新的投資人時增資需要變更注冊資本和公司章程!
『叄』 為什麼要要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和公司懂事
為的是加強對股市的管理 規范化
『肆』 如何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完了還用到工商局備案嗎
公司章程需要到工商局備案的。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 以及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 所以應該到工商局備案,
『伍』 上市公司修改多處公司章程主要目的是什麼
主要是依法依章程經營企業,有法制觀念。
具體目的要具體修改具體分析。
『陸』 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在通過董事會後多長時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20天,或者15天,董事會審議通過相關議案,如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那麼該次董內事會的最後一項議案一般都是召容開XXX股東大會的通知議案。董事會決議公告發出的同時,要單獨發布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而公司法規定,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要提前20天通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要提前15天通知,所以一般董事會通過後20天或者15天後再提交股東大會。明白了嗎?
『柒』 注冊資本增加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嗎
答: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答:可以。有限責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答:公司的實收資本是公司的登記事項之一。根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3條規定,公司的實收資本是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實際交付並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或股本總額。 答:《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30%。 答:無禁止性規定。新修訂《公司法》取消了按公司經營方式區分最低注冊資本的規定,但第2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部分行業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應當從其規定」。 答:根據《拍賣法》第12條、13條之規定,從事拍賣的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從事文物拍賣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 答:沒有。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按《公司法》第26條執行,只需3萬元即可。 答:根據《典當行管理辦法》第8條,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萬元,但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須到公安機關、商務主管部門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典當經營許可證》。 答:連鎖公司注冊資本依照《公司法》相關規定執行,但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某些行業(如,國際貨運代理等)的公司注冊資本有較高要求的,須從其規定。 答:根據《公司注冊資本管理規定》第19條第5款,驗資報告應當說明轉增數額、公司實施轉增的基準日期、財務報表的調整情況、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轉增前後財務報表相關科目的實際情況、轉增後股東的出資額。 答:驗資報告有效期為三個月,驗資報告內容格式按國家工商總局、財政部2001年1067號文件要求執行,並應符合《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答:《公司法》取消了對無形資產出資比例不得高於注冊資本20%的限制,但明確規定注冊資本中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答:不對。《公司法》第26條明確規定,首期出資至少要達到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 答:《公司法》未對首期出資中的貨幣出資比例作限制,只要求公司注冊資本中的貨幣出資比例達到30%。 答:沒有。設立投資公司,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按《公司法》相關規定執行。 答: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27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4條的規定,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答: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累計對外投資額必須在凈資產50%以內的限制,改由公司章程規定。 答:企業申請登記時提交的驗資報告,只要是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都有效,不受驗資機構地域限制。 答:①不一定要經股東會決議。根據《公司法》第38條11款,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②股東會對以上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