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需要上證監會審批嗎
子公司的重組規模達到一定標准,達到《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限制(以上市公司口徑合並計算),就需要證監會審批。
Ⅱ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是在哪個法條中定義的
可以購買資產,也可以搞研發,搞投資,這不需要法條定義吧
就好像你問,賺了錢買吃的,是哪個發條定義的?
Ⅲ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屬於重大資產重組嗎
上市公司來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自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一)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二)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三)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Ⅳ 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是什麼意思
剝離劣質不盈利的資產、吸納優良的可盈利資產,這就是資產置換專;為了吸收優良資屬產,就要支付與資產等值的對價,在公司資金不充裕的時候,就要發行新的股份,募集資金,以滿足購買資產的需要。
重大資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1、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2、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3、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人民幣。
Ⅳ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未達到重大資產重組是報上市部還是發行部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版的,構成重大資權產重組:
(一)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二)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三)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Ⅵ 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是什麼意思
剝離劣質來不盈利的資產、吸納優源良的可盈利資產,這就是資產置換;為了吸收優良資產,就要支付與資產等值的對價,在公司資金不充裕的時候,就要發行新的股份,募集資金,以滿足購買資產的需要。
重大資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1、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2、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3、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人民幣。
Ⅶ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都適用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么
上市公司實施並購重組中,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對象數量是不超過10名還是不超過200名?中國證監會時間:2012年07月16日來源:答:根據《證券法》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為公開發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法》規定非公開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法》並未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對象予以明確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存在差異:一是發行對象的確定方式不同。在作出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行政許可決定時,發行對象通常是不確定的,需通過詢價確定;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交易目的主要是購買發行對象持有的標的資產,在首次公告發行方案時,發行對象就是明確確定的。二是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通常是向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購買其所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要求是50名以下,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一般是200名以下。如果要求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往往就不能一次性買入標的公司的全部股權或控股權,會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效率產生影響。實踐中已經出現了許多上市公司換股吸收合並非上市公司發股對象超過10名但不超過200名的案例。因此,上市公司實施並購重組中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對象數量限制原則上不超過2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