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拍賣股東是知道請拍底價了、也沒有必須知道。
B.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回購已經勝訴,是否可以拍賣大股東的股權獲取回購款
1. 首先要看公司為部分股東回購投資人股權是否有提供擔保(公司法十六條),並且股權增資款的歸屬人是股東還是說直接進入公司賬戶、成為公司資產且公司因此獲益,若是這種情況,則在股東不能如約履行回購的合同義務時,公司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2. 「名股實債」的交易模式下,保證人為股權回購提供擔保符合保證責任中代為履行或承擔責任的規定,該保證責任不以回購不能為前提,其性質應認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3. 如果在股權投資協議中已明確約定投資人應分得的固定利潤數額,但該數額是以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為前提,並且約定原股東對預期利益進行補足,在上述交易安排中原股東承擔的為補充責任,並非擔保責任;
4. .投資者通過投資成為公司的股東,公司原股東承諾固定收益率作為投資分紅,且在約定業績目標不能實現時,應當由公司原股東無條件回購投資者持有的公司股份,所述方案是可行的;
5. 查看公司章程中對於股東轉讓股份的相關約定,再根據實際情況中大股東對將來轉讓股權的約定和安排是否損害公司以及其他債權人的利益或侵害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進行判斷,若存在損害及侵害,則該種情況下股權回購協議無效,不予執行;
6. 投資者與目標公司本身之間的補償條款如果使投資者可以取得相對固定的收益,則該收益會脫離目標公司的經營業績,直接或間接地損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債權人利益,該種情況下股權回購協議也是無效的。
C. 以2.5億天價拍下獸首,卻拒絕付款導致流拍的蔡銘超,現在怎樣了
拍賣這種活動,一般成功拍下的人,無論是出於面子需要還是出於真心,都是願者付錢,絕不拖欠的。但是在十年前,以2.5億天價拍下獸首,卻拒絕付款導致流拍的蔡銘超,現在怎樣了?
最後,蔡銘超沒有被判刑和罰款,最終以退出拍賣行業為他的結果。因為這件事情已經對他造成了不良影響。
有人說,那不過是清朝的「水龍頭」而已,何必大費周章,用大價錢買回來。是啊,自己的東西本來就是自己的,搶別人的本來就不對,搶了之後還要求原來的主人贖回,實在沒這樣的道理。我們流失的文物,是過去封建統治的腐敗見證,今天的重新得到,使我們崛起的決心!
D. 股權被司法凍結,有沒有可能被拍賣導致大股東變
法院解凍後才能轉讓股權!
E. 沒出錢的股東能拍賣自已的股份嗎
你說呢,沒出錢不是理由啊。只要股份是你的,而且是經過你本人親自同意、按手印的,那就可以賣呀!
F. 股東所持股票拍賣是好是壞
小股東的無所謂,大股東的大部分股票拍賣才有影響,還要看看接盤的是誰。
G. 上市大股東被立案調查,被爆倉的質押股票可以拍賣嗎
上次大股東被立案調查被爆艙的質押股票不可以。
H. 延華智能的17.41%股票就要被拍賣了,我被套牢的資金該補倉還是該跑路
這只股票還有繼續上漲的空間,可以繼續持倉或者補倉都可以
I. 名義股東股權被拍賣,實際出資人何時可以追償
000年,案外人崑山某化工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化工廠)改制為私營企業,股東為欣欣公司(化名)。由於當時該化工廠改制後繼續生產面臨較大風險,故請求崑山市某工業公司名義參股20%,以提升公司形象,保證公司技改設施順利上馬並恢復生產。崑山市某工業公司同意協助名義持股,欣欣公司將公司注冊資本200000元匯款至該工業公司名下,由工業公司再匯至化工廠作為注冊資本金。但根據雙方的意思,公司實際由欣欣公司100%控股,崑山市某工業公司僅是名義參股,不參與經營、管理、分紅,不承擔法律責任。現由於公司發展短板已不存在,為便於企業管理,明確產權,欣欣公司請求崑山市某工業公司將股權退還,但崑山市某工業公司卻一直拖延,至今未能辦理。欣欣公司認為,崑山市某工業公司代持股法律關系清楚,不違反法律規定,也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該工業公司作為名義股東,未實際投資,不承擔風險,不享有盈利,應當協助將股權退還欣欣公司。欣欣公司為維護自身權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依法確認登記於崑山市某工業公司名下的化工廠的200000元的股權歸欣欣公司所有。
法院審理查明,欣欣公司於2001年3月向崑山市某創造工業公司轉賬匯款20萬元,同日該工業公司即向化工廠出資20萬元,因當時未有眾多書面約定,關於前述款項的性質,欣欣公司主張系其通過工業公司實際向化工廠迅速騰達的出資,工業公司認為系其向欣欣公司的借款,雙方對此存在爭議。為此,欣欣公司另提供了加蓋空間工業公司公章的《關於20萬元轉賬的說明》,該說明的內容與欣欣公司的主張向吻合,並確認了工業公司系化工廠名義股東的身份。崑山市某工業公司關於該說明系其工作人員未經核實情況下加蓋的陳述,涉及其內部管理的因素,在其未能提供其他證據以推翻前述轉賬說明記載的內容並進一步證明其主張的20萬元款項系借款性質的情況下,該理由不足以推翻欣欣公司的主張,因此法院確認欣欣公司為化工廠該20萬元出資額的實際投資人有相應的事實依據。依據我國公司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該20萬元出資額相對應的投資權益應由實際出資人欣欣公司享有,工業公司以工商登記為由否認欣欣公司作為實際出資人的權利,於法無據。綜上,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判決確認被告崑山市某工業發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崑山某化工廠有限公司200000元出資額相對應的投資權益歸原告欣欣公司所有。
看那家公司的具體情況怎麼樣?
一般為下跌 ,同意. 但不同情況,不同而論版. 如果拍得股權權的大股東是實力雄厚的大公司,未來為給公司業績帶來增長點石 可能會上漲 還有股市處於何種態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