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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要開多久

發布時間:2021-07-16 09:41:44

股東大會的會議文件多久前要公開

首先跟所有普通的股東大會一樣,需要一套程序上的文件,包括:
會議議程、版股東簽到冊、主持人詞權、會議通知、表決票(每股東一份)、表決票統計表、會議記錄、會議決議。如果有法人股東,還需要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如果股東委託其他人參加,還需要股東大會授權委託書。
然後內容上的文件是一系列的需要在創立大會解決的議案,各個公司依自己實際情況各不相同。一般需要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公司設立費用情況報告、發起人出資情況報告、公司章程的說明、選舉董事會的議案、選舉監事會的議案、制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制訂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制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授權董事會辦理工商登記的議案。

Ⅱ 股東大會基本什麼時候開

股東大會形式上分為年會和臨時會議兩種。年會每年按時召開一次,上市公司回的股東大會年會應於上答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後的6個月內舉行。《公司法》規定了召開臨時會議的情形: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數的2/3時;2、公司未彌補虧損達到股本總額的1/3時;3、單獨或合並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0%以上的股東書面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Ⅲ 公司的股東大會一般開幾天股東大會只是股東們參加還是相關的券商也要參加

股東大會一般半天為多,在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持有者可參與股東大會表決,其他人可以參加旁聽但沒有表決權。

Ⅳ 股改 開了股東會後一般還要多長時間才真正實施

股改,即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是通過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協商機制,消除 A股市場股份轉讓制度性差異的過程。
股改的由來與發展
第一階段
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我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採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
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下
股改
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同樣由於市場效果不理想,於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Ⅳ 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一般是什麼時候開是年初么

每年年報公布後都要開股東大會,時間由公司自己定,在7月前開完

其他特殊情況下,審議重組等,可以申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Ⅵ 上市公司公布年報後多久必須開股東大會

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二節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大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6)股東大會要開多久擴展閱讀:

召開流程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並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1)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東大會

Ⅶ 股東大會只能一年召開一次嗎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00條的規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但是遇有下內列情形之一的,容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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