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適當改一下 The comparison for equity incentive programs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㈡ 我國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股權激勵有相關法規嗎
你如果說的是上市公司應該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證監公司字[2005]151號),如果是國有企業的,還有《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2、3號等。
其實很多公司都有實施股權激勵(如中關村企業等),法律並不禁止,只是關於上市公司、國有上市公司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給點獎勵吧!!
㈢ 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權激勵的財務風險有哪些需要專業的回答。。。。謝謝
在激勵對象上,主要對企業高管群體和企業績效的主要創造者進行股權激勵。股權激勵不是福利,要遵照股權激勵治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對象原則上限於上市公司董事、高級治理職員以及對上市公司整體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影響的核心技術職員和治理骨幹;而上市公司監事、獨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職員擔任的外部董事,暫不納進股權激勵計劃。 在股權激勵實施程序上,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慎防違規操縱:(1)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i(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提交董事會審議;(3)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4)律師出具法律意見;(5)如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以為必要,獨立財務顧問出具獨立財務報告;(6)報中國證監會備案;(7)中國證監會核准無異議後召開股東大會審議。
在激勵數目上,遵循股權激勵法規的有關規定:全部有效股權激勵計劃設計的股票總數。應結合上市公司股本規模的大小和股權激勵對象的范圍、股權激勵水同等因素,在O,1%一10%之間公道確定,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股權數目,要控制在股本總額的1%以內;任何一名激勵對象獲授的本公司股權,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股權激勵有效期內,高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境內國有控股公司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30%以內,境外國有控股公司應控制在40%以內;股權激勵實際收益要與業績指標增長掛鉤、浮動,境內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收益,原則上不得超過授予時薪酬總水平的40%,境外紅籌公司原則上不得超過50%;授予董事、核心技術職員和治理骨幹職員的股權數目,比照高級治理職員的辦法確定,其薪酬總水平和預期股權激勵收益占薪酬總水平的比例應根據上市公司崗位分析、崗位測評和崗位職責按崗位序列確定。
在激勵傾斜度上,股份分配既要公平,又要有激勵重點。公平要求在高管與核心員工間分配不要太懸殊,激勵有重點要求高管之間、核心員工之間不能搞均勻主義,應按貢獻大小拉開差距。不同性質的公司價值分配政策要有所傾斜,如高科技公司應向核心技術職員傾斜,房地產公司應向對實現公司戰略目標作出重大貢獻的治理職員傾斜。
在激勵方式上,不同股權激勵方式的激勵本錢、激勵效果、激勵對象獲得的權益存在差異,企業要依據實際情況和市場條件進行選擇。法定的可供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選擇的激勵方式有: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股票增值權等。標的股份來源可預留、增發、回購,但不得由單一國有股股東支付或無償量化國有股權。其中,股票期權對公司成長性要求較高,激勵效果受成長性影響較大;限制性股票可以克服股票期權的不足。現微軟等至公司也採用。據調查,同樣數目的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激勵效應之比為1:3,即同樣的激勵力度下期權需動用的股權是限制性股票的3倍。 業績和考核指標上,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許可權制性條件主要是財務指標,財務指標易被高管操縱。為防止公司高管的道德風險,需增加定性指標、非財務指標,如高管勝任力特徵指標、企業發展指標,以客觀評價經營者的業績和能力。
在行權價格與條件上,要做到公道科學。大多數上市公司主要以凈利潤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為業績目標。從具體數值來看,早期進行的股權激勵所要求的凈資產收益率大多在10%左右,年均凈利潤增長率多在10%-25%之間。最近,股權激勵的授予條件明顯進步。如冠城大通要求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每年凈利潤年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且每年加權均勻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5%。除指標外,還應規定,要分期行權,行權資金自行解決;若採用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不能像國外,搞無償授予,以控制代理人的道德風險。
對不符合條件的股權激勵計劃,股東大會不得通過;證監會對不符合條件的股權激勵計劃要叫停。
㈣ 2013年度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名單
已發,完整版,請採納~~
㈤ 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 英文文獻請列出一些。。。
Could CEO stock-based incentive compensation enhance firm
earnings? A quantile regression approach
Ming-Yuan Leon Li
and
Shang-En Shine Yu
Department of Accountancy and Graate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Banking
㈥ 我國有哪些上市公司實行了股票期權
我國有哪些上市公司實行了股票期權,可以看該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的定期報告,比如年報、半年報或者季報,如果實施股權激勵的話,是必須要披露詳細內容的。
簡介: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即以股票作為手段對經營者進行激勵。股權激勵的理論依據是股東價值最大化和所有權、經營權的分離。
股權激勵在國內上市公司大范圍施行始於2005年,當時股權分置改革全面展開,部分上市公司將股權激勵與股權分置改革相結合,主要採取的是非流通股股東轉讓股票的方式。在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下發以後,更多的上市公司開展了股權激勵,因當時股價較低,大部分公司採用的是股票期權,很多上市公司的經營層也因此受惠。但到2007年前後,股價已經大幅度上漲,股票期權帶來的激勵額度變得非常有限,甚至可能出現不具備行權條件的情況,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又推出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方式。
由於受世界金融危機的影響,2008下半年開始雖然股票價格大幅下挫,似乎更具備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但實際上,股權激勵兌現的前提是達到業績條件要求,以2008年度經濟環境下大部分上市公司很難達到。監管層對業績指標的一般要求是:實行股權激勵後的業績指標(如:每股收益、加權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等)不低於歷史水平,股票期權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鎖定期內,2006—2008年上半年,大部分行業都處於周期性高點,利潤水平也處於高位,而2008年下半年起出現下滑,處於低位,在業績上很難滿足股權激勵的要求下實施此方案顯然無濟於事。隨著中央府一攬子經濟刺激計劃的實施,使得上市公司業績得以改善,提高,從而讓中國經濟在世界金融危機的狀態下,走出了獨立行情,再配配合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日趨完善,全流通的市場環境下、上市公司股權更加分散,以及股東價值最大化的理念被普遍接受,股權激勵在未來一定會得到上市公司更大的范圍內的實行和發展。
㈦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是什麼含義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股權激勵是指以股票作為回手段對經營者進行激答勵的一種制度.所謂股權激勵是指以股權為基礎(stock—based)的激勵制度,主要有兩種方式即限制性股票所有權(restrictedstockownership)和股票期權(stockoption) 股權激勵方式是指企業通過在一定條件下、以特定的方式(股票)對經營者擁有一定數量的企業股權,從而進行激勵的一種制度,它能夠將企業的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有效結合起來使經營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場思考問題達到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收益共同發展的雙贏目的。簡言之,股權激勵,是指企業經營者和職工通過持有企業股權的形式,來分享企業剩餘索取權的一種激勵行為.
㈧ 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在股權激勵上有何優劣式
股權激勵的模式大致有十種,即股票期權、期股、限制性股票(權)、虛擬股票(權)、股票(權)增值權、賬面價值增值權、業績股票、延遲支付、管理層收購及員工持股計劃等,常用的有六種,即股票期權、期股、限制性股票(權)、虛擬股票(權)、股票(權)增值權、業績股票。
小編為大家選擇了六種常用的股權激勵模式及優缺點介紹:
(一)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於是否交易行使權利,即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但義務方(上市公司)必須履行。
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優點:
1、具有長期激勵效果;
2、可降低委託代理成本;
3、可提升公司業績;
4、可增加投資者信心。
缺點:
1、管理者為自身利益而用不法手段抬高股價;
2、管理者與員工的工資差距進一步加大。
(二)期股
期股是激勵對象(包括管理層、核心團隊)通過部分首付、分期還款而擁有企業股份的一種股權激勵工具。可以有效解決經理人購買股份一次性支付現金不足的問題。通常是企業貸款給激勵對象作為其股份投入,激勵對象對股份有所有權、表決權和分紅權。但所有權是虛的,只有把購買期股的貸款還清後才能實際擁有。表決權和分紅權是實的,但是所分得的紅利在償還全部期股價款之前不能取走。
要想將期股變為實股(工商局登記注冊的股份或股票登記部門登記的股票),激勵對象必須把企業經營好,使其有可供分配的紅利。如果企業經營不善,不僅期股不能變成實股,投入的本金都可能收不回。與股票期權相比,期股對激勵對象的約束性更強。
優點:
1、股票增值與企業增值密切相關。由於激勵對象持有的股票價值與企業資產和經營效益直接相關,這就促使激勵對象更為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和長期得益。而股票收益難於在短期內兌現,從而有效避免了激勵對象的短期行為。
2、有效解決激勵對象購買股票時資金不足的問題。期股既可以通過個人現有資金出資購買,也可以通過貸款購買,還可以通過年薪收入、分紅等支付,實現以未來可獲得的股份和收益來激勵其現在更努力工作的初衷。
3、防止收入差距實然拉大對企業內部的沖擊。期權的收益獲得是漸進的,分散的,可以是任期屆滿或在任期屆滿後若干年一次性兌現,也可以是每年按一定比例勻速或加速兌現。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於一次性使激勵對象一夜暴富,導致內部員工貧富差距過大的問題,有利於企業內部的穩定。
缺點:
激勵對象的股票收益難以在短期內兌現,且承擔和現有股東同樣的風險。
(三)限制性股票(權)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公司將一定的股份數量無償或者收取象徵性費用後授予激勵對象,但同時會對這種股票的權利進行限制。即,激勵對象不得隨意處置股票,只有在規定的服務期限後或完成特定業績目標時,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否則,公司有權將免費贈與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以激勵對象購買時的價格回購。而在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這就意味著在設計方案時對獲得條件的設計只能是局限於該上市公司的相關財務數據及指標。
若用於非上市公司當中則稱為「限制性股份」。公司採用限制性股票肌,目的就是為了激勵核心團隊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
優點:
1、留住關鍵人才的限制條件主要是服務較長的年限,有利於激勵核心團隊將更多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
2、激勵對象一般不需要支付現金購買或者只是象徵性地支付一部分。
缺點:
1、業績目標或股價的科學確定比較困難;
2、企業的現金流壓力較大。
(四)虛擬股票(權)
虛擬股票(Phantom Stocks)。虛擬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並非公司真正的股票,但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如果實現公司的業績目標,則被授予者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但沒有所有權和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公司時自動失效。在虛擬股票持有人實現既定目標條件下,公司支付給持有人收益時,既可以支付現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現金相結合。虛擬股票將股份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分離,持有人只有股份的分紅權和增值收益權,而沒有所有權和表決權。當然授予虛擬股票也不需要到工商部門或證券交易部門登記,不用更改公司章程,操作方便。但由於這些方式實質上不涉及公司股票的所有權授予,只是獎金的延期支付,短期激勵效果較好,長期激勵效果並不明顯。
虛擬股權激勵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股權形式的虛擬化。虛擬股權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企業股權。公司為了很好地激勵核心員工,在公司內部無償地派發一定數量的虛擬股份給公司核心員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虛擬股權的數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稅後利潤的分配。
第二,股東權益的不完整性。虛擬股權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紅收益權,即按照持有虛擬股權的數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稅後利潤分配的權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東的權益(如表決權、分配權等) 所以虛擬股權的持有者會更多地關注企業經營狀況及企業利潤的情況。
第三,與購買實有股權或股票不同,虛擬股權由公司無償贈送或以獎勵的方式發放給特定員工,不需員工出資。
虛擬股票與股票期權的區別:
(1)相對於股票期權,虛擬股票並不是實質上認購了公司的股票,它實際上是獲取企業的未來分紅的憑證或權利。
(2)在虛擬股票的激勵模式中,其持有人的收益是現金或等值的股票;而在企業實施股票期權條件下,企業不用支付現金,但個人在行權時則要通過支付現金獲得股票。
(3)報酬風險不同。只要企業在正常盈利條件下,虛擬股票的持有人就可以獲得一定的收益;而股票期權只有在行權之時股票價格高於行權價,持有人才能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的價差帶來的收益。
優點:
1、它實質上是一種享有企業分紅權的憑證,除此之外,不再享有其他權利,因此,虛擬股票的發放不影響公司的總資本和股本結構;
2、虛擬股票具有內在的激勵作用。虛擬股票的持有人通過自身的努力去經營管理好企業,使企業不斷地盈利,進而取得更多的分紅收益,公司的業績越好,其收益越多;同時,虛擬股票激勵模式還可以避免因股票市場不可確定因素造成公司股票價格異常下跌對虛擬股票持有人收益的影響。
3、虛擬股票操作方便,只要擬定一個內部協議就可以了,也不會影響股權結構,也無需考慮激勵股票的來源問題。
缺點:
激勵對象可能因考慮分紅,減少甚至於不實行企業資本公積金的積累,而過分地關注企業的短期利益。另外,在這種模式下的企業分紅意願強烈,導致公司的現金支付壓力比較大。
(五)股票(權)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簡稱:SARs)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一定的時期和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權)價格上升所帶來的收益的權利。股權激勵對象不實際擁有股票,也不擁有股東表決權、配股權、分紅權,股票增值權不能轉讓和用於擔保、償還債務等。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後獲得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激勵對象不用實際買賣股票,僅通過模擬股票認股權方式獲得股票增值權。如,A公司2012年1月1日授予公司副總經理張三60萬股票增值權,每股價值2元,由於實施了有效的股權激勵,公司上下齊心努力,加速發展,A公司2014年12月31日,每股價值變成5元,即每股價值增加3元(5元-3元),A公司張三2014年12月31日所獲得的股票(權)增值權為180萬元(60萬股*3元/股)。
股票增值權和股票期權的區別
1、激勵標的物的選擇不同。股票期權的激勵標的物是企業的股票,激勵對象在行權後可以獲得完整的股東權益,成為注冊股東。而股票增值權是一種虛擬股權激勵工具,激勵標的物僅僅是二級市場股價和激勵對象行權價格之間的差價的升值收益,並不能真正獲取企業的股票。非上市公司是激勵對象授予的股權價值增加部分的收益。
2、激勵對象收益來源不同。股票期權採用「企業請客,市場買單」的方式,激勵對象獲得的收益由市場進行支付,而股票增值權採用「企業請客,企業買單」的方式,激勵對象的收益由企業用現金進行支付,其實質是企業獎金的延期支付。
優點:
1、激勵對象不用現金購買股票。
2、無需要去證監會審批,也不用去工商局變更登記、修改公司章程。
缺點:
1、資本市場的弱有效性,二級市場的股價不能反應上市公司股票的真實價值,使股價與經營者業績關聯不大。
2、公司的現金流壓力較大。
(六)業績股票
業績股票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業績股票的流通變現通常有時間和數量限制。激勵對象在以後的若干年內經業績考核通過後可以獲准兌現規定比例的業績股票,如果未能通過業績考核或出現有損公司的行為、非正常離任等情況,則其未兌現部分的業績股票將被取消。
特點:
1、高管人員的年度激勵獎金建立在公司當年的經營業績基礎之上,直接與當年利潤掛鉤,一般與當年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相聯系;公司每年根據高管的表現,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
2、高層管理人員的激勵獎金在一開始就全部或部分轉化為本公司的股票,實際上在股票購買上有一定的強制性。
3、高層管理人員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行權時間上均有一定限制。 在業績股票激勵方案的設計中,應注意激勵范圍和激勵力度的確定是否合適。激勵范圍和激勵力度太大,則激勵成本上升,對公司和股東而言,收益不明顯,現金流的壓力也會增大;而激勵范圍和激勵力度太小,激勵成本和現金流壓力減小了,但激勵效果也很可能減弱了。因此公司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找到激勵成本、現金流壓力和激勵效果之間的平衡點。一般而言,激勵范圍以高管和骨幹員工較為適宜,激勵力度對於傳統行業的企業而言可以低一點,對於高科技企業而言應相對要高一些。
優點:
1、能夠激勵公司高管人員努力完成業績目標。為了獲得股票形式的激勵收益,激勵對象會努力地去完成公司預定的業績目標;激勵對象獲得激勵股票後便成為公司的股東,與原股東有了共同利益,更會倍加努力地去提升公司的業績,進而獲得因公司股價上漲帶來的更多收益。
2、具有較強的約束作用。激勵對象獲得獎勵的前提是實現一定的業績目標,並且收入是在將來逐步兌現;如果激勵對象未通過年度考核,出現有損公司行為、非正常調離等,激勵對象將受風險抵押金的懲罰或被取消激勵股票,退出成本較大。
3、業績股票符合國內現有法律法規,所受的政策限制較少,符合國際慣例,比較規范,經股東大會通過即可實行,操作性強。
4、對於激勵對象而言,在業績股票激勵模式下,其工作績效與所獲激勵之間的聯系是直接而緊密的,且業績股票的獲得僅決定於其工作績效,幾乎不涉及到股市風險等激勵對象不可控制的因素。另外,在這種模式下,激勵對象最終所獲得的收益與股價有一定的關系,可以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放大作用,激勵力度較大。
5、對於股東而言,業績股票激勵模式對激勵對象有嚴格的業績目標約束,權、責、利的對稱性較好,能形成股東與激勵對象雙贏的格局,故激勵方案較易為股東大會所接受和通過。
缺點:
1、公司的業績目標確定的科學性很難保證,容易導致公司高管人員為獲得業績股票而弄虛作假。
2、高管拋售股票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