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集團股份 > 股東違反發起協議約定

股東違反發起協議約定

發布時間:2021-07-19 17:05:01

Ⅰ 關於「股東會決議變更發起人約定」的問題

學理上不清楚,至少我覺得在公司設立的期間應當適用發起人協議,沒有遵守協議內容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但是選任董事長不應當屬於設立公司完全不能變化的內容,因為既然大股東可以在設立公司的股東會上表決變更董事,他的表決權完全可以公司成立後立即召開股東會表決更換,一樣的效果。

Ⅱ 股東未按約定的期限出資,承擔什麼責任

股東出資不足的法律責任

一、一般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該條是對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一般規定,股東若沒有按章程約定的義務繳納出資額,則他應該承當兩種責任:

1、向公司補足出資;

2、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關於非貨幣出資不足的特別規定

公司法允許股東以非貨幣資產的方式出資,而且非貨幣出資的數額可高達注冊資本的70%,但是非貨幣出資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增加了非足額出資的可能性。

因此公司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

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該條規定了非貨幣財產出資不實的兩種責任,一是補繳差額的責任;二是連帶補繳差額責任。

1、補繳差額的責任

若股東以非貨幣資產,因該非貨幣資產與公司章程所作定價有顯著差別,該股東就應以貨幣出資彌補該差額,至於該股東對該差額的產生是否有過錯在所不問。

上述條款對承擔該責任的股東作為明確的規定,即「交付該非貨幣出資的股東」,指的是在公司設立時以非貨幣財產作價認購了出資份額並應當履行該出資義務的投資者。

因此,如果出現了非貨幣資產出資不實的情形,即使該股東在公司成立後轉讓了其股份,他的補繳差額責任也不能免除;

即使該補繳差額的責任由轉讓方(原股東)與受讓方(新股東)在股權轉讓合同中約定由受讓方承擔,該約定也不影響公司向原股東追究責任。

2、公司設立時其他股東的連帶責任

在學理上,其他股東的連帶補繳差額責任屬於資本充實責任,所謂資本充實責任,是指為貫徹資本充實原則,由公司設立者共同承擔的相互擔保出資義務履行的民事責任。

根據資本充實責任,在某些公司設立者違反出資義務或其他原因,致使公司資本不能按照章程繳足時,其他公司設立者承擔連帶的繳足義務並可以因此向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求償。

根據公司規定,只要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就應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唯一條件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而無需考慮其他股東的主觀過錯。

這種連帶責任是法定的,不能通過股東之間的相互約定或股東大會決議排除。為了維持公司的資本,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這種責任分配也是合理的。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第二十九條規定,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這些規定意味著在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具人合與資合特徵的商事組織設立的過程中,公司的其他股東或其委託代理人在公司設立的過程中會接受股東交付的非貨幣財產並履行相應的驗資程序和檢查驗資報告,

因此他們有義務保證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可靠性,同時他們是最有可能發現非貨幣財產作價不實的情況。

(2)股東違反發起協議約定擴展閱讀:

股東出資責任是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法律後果,股東必須依法履行出資義務,違反出資義務的行為,在公司成立之前,屬合同法上的違約行為,已足額交納出資的股東可採取違約救濟手段,並就其自身遭受的損失向未交納出資的股東請求賠償。

在公司成立之後,則同時構成公司法上的違法行為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公司有權向其追究責任。公司法學理一般將股東的出資責任分為出資違約責任和資本充實責任。

(一)出資違約責任

從各國公司立法看,對股東出資違約責任的追究可以採取的救濟手段主要有:

1. 追繳出資。即公司對違反出資義務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東要求其繼續履行出資義務。經公司追繳,股東如仍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有權請求強制履行。追繳出資作為一種救濟手段,它常用於非貨幣出資的情形。

2. 催告失權。又稱失權程序,是指公司對於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可以催告其於一定期限內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即喪失其股東權利,其所認購的股份可另行募集。

此種失權是當然失權,已失權之認股人即使其後交納了股款,也不能恢復其地位,因而有督促認股人及時履行出資義務的作用。

3. 損害賠償。股東的出資義務是一種債的義務,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公司成立的情況下,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應向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由於股東違反出資義務而導致公司不能成立或被撤消、解散的情況下,違約的股東應向其他守約的股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大多數國家公司法都規定損害賠償是可以和其他救濟手段並用的一種救濟方式,當其他救濟手段不足以彌補其所遭受的損失時,公司或其他守約股東仍可要求股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資本充實責任

在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法亦規定了資本充實責任,發起人既要對自己違反出資義務的行為承擔出資責任,又要對公司資本的充實相互承擔出資擔保責任,

通過在公司發起人之間建立起一種相互督促、相互約束的出資擔保關系,達到資本充實的目的。資本充實責任具體可分為:

1. 認購擔保責任。即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而發行股份的,如果其發行股份未被認購或認購後又取消的,則應由發起人共同認購。

2. 繳納擔保責任。亦稱出資擔保責任,即股東雖認購股份但未繳納股款或交付非現金出資標的,應由發起人承擔連帶繳納股款或未交付非現金出資財產價額的義務。

公司發起人履行繳納擔保責任後,除非公司已對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採取了失權程序的救濟手段外,其不能因此而取得代為履行部分的股權,而只能向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行使追償權。

3. 差額填補責任。在公司成立時,如果出資的非貨幣財產價額顯著低於章程所定價額時,發起人應對不足的差額部分承擔連帶填補責任。履行差額填補責任的發起人可向出資不實的股東行使求償權。

Ⅲ 協議約定股東股權不被稀釋違法嗎

不違法,這些內容是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的,一般是約定在章程當中

Ⅳ 公司股東違反了合作協議%

看是否為貪污公款,首先看主體是否適格,也就是你們公司是否為國家控股的公司,不是則為挪用公款或侵佔,是否違反股東協議,要看股東協議裡面是否註明此內容。 若是違反了股東協議,即違約,其他股東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有很多種,有限責任,股份啊 ,承擔的責任,可要求的事項都不同。

Ⅳ 股東之間的關於控制權的協議,是不是違背公司法或股權法

股東之間的關於控制權的協議,內容合法,不違背現的法律法規,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一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Ⅵ 違反在先協議約定,在禁止轉讓期間內轉讓股權有效嗎

如果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發起人轉讓股份是違反《公司法》第142條第一款規定:「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法律禁止發起人在公司成立一年內轉讓股份,但沒有禁止預先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規定,只要不實際交付股份,不引起股東身份和股權關系的變更,擬轉讓股份的發起人仍然是公司的股東,其作為發起人的法律責任並不會因簽訂轉讓股份協議而免除。因此該協議是合法有效的

Ⅶ 股東之間產生糾紛,一方想要退股,請問如何清算股權金額另:對方侵佔及挪用公款是否違反合作協議

按照上述協議的情形,你們成立的應該是合夥企業,而非公司,簽訂的協議應該是合夥協議書。因而在產生糾紛時,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一個問題:合夥人退夥清算,也即你所說的股東退股股權清算,應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來進行。具體操作時依據你們協議中的第四條。《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第二個問題:合夥人侵吞貨款。此舉違反合夥協議,協議中僅約定合夥人有資金管理權,不能據為己有;同時此舉也違反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條規定: 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三個問題:對方違反了協議,構成違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違約之訴,訴訟過程中起訴之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由法院採取按措施保護你的合法權益;而你作為公民個人,無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因而不能「凍結對方在公司的所有權益」。
最後我的建議是:盡快以對方為被告,向當地法院提起違約之訴,訴前要注意申請財產保全;更為關鍵的一條,要掌握對方違約(侵吞貨款)的證據,有了證據才能確保勝訴。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Ⅷ 股東協議約定一方不承擔債務,有效嗎

一、合夥是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利益;二、普通合夥要求承擔各合夥人無限連帶責任

閱讀全文

與股東違反發起協議約定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華楓投資 瀏覽:974
炒股炒外匯 瀏覽:922
港澳一元等於多少人民幣 瀏覽:643
癌症銀行貸款 瀏覽:150
短期理財渠道 瀏覽:813
段永基投資 瀏覽:251
中國外匯管制限額 瀏覽:288
股指期貨後買基金 瀏覽:254
2880表價格 瀏覽:232
中林集團信託 瀏覽:193
在陸金所里投資安全嗎 瀏覽:315
期貨大行情特點 瀏覽:239
買基金用什麼賬戶 瀏覽:903
英鎊對人民幣匯率建行 瀏覽:185
股票簡單解釋 瀏覽:34
pe股票ttm是什麼意思 瀏覽:825
海航投資值得長線嗎 瀏覽:358
什麼股票賺錢最快 瀏覽:295
東亞銀行信託 瀏覽:890
電子賬戶交易密碼忘了 瀏覽: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