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有很多年度股東大會都開完了,分紅也確定了,但就是遲遲不公布股權登記日期
1、分紅派息的前一天為股權登記日。
2、如上市公司通過了分紅方案但未公內布具體實施時間容,股東可致電咨詢或敦促,但效果另當別論。公司電話在股票軟體F10的基本資料里有。
3、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經股東大會通過的分紅方案,上市公司須在股東大會結束後兩個月日實施。
這里有些財經證券方面的介紹:滿天星財經導航,希望對你有幫助。
㈡ 臨時股東大會可以不發公告嗎
臨時股東大會必須要發公告,但因是在周六召開,是非交易日,交易所不上班,無法辦理公告,所以最快要等到今天中午才能出來公告。再等等看吧。
㈢ 請教,股東會無法通知股東的問題
通知不通知是公司(召集人)的義務,到不到會是股東的權力,雖然這股東只有4%的股權,但按規定一定要通知他(可用報刊通知)的
㈣ 股東大會公告是什麼時候發布早上還是晚上
都有,這個不固定。關鍵還是要看公告帶來的是利好還是利空
㈤ 為什麼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不浪費大會時間
㈥ 為什麼長江電力未刊登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600900)"長江電力"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010年6月26日召開2009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審議
通過如下決議:
一、通過公司2009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以2009年公司重大
資產重組完成前總股本9412085457股為基數,每股派0.37027元(含稅);向中國長江
三峽集團公司因公司2009年重大資產重組新增的股份1587914543股派56879098. 93
元.同時, 公司以2009年末總股本11000000000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每10股轉增5
股.
二、通過關於在銀行間市場開展短期固定收益投資的議案.
三、聘請天健正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及6家子公司2010年度審計機
構.
四、通過關於修改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議案.
五、通過關於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六、選舉產生公司第三屆董、監事會董、監事及獨立董事.
㈦ 為什麼召開股東大會要發布公告
因為公司法的規定,一些重大的事情,要通過股東會決議的
㈧ 股東會未通知股東是程序違法還是內容違法
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未通知部分股東的案件。對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未通知全體股東是程序性違法還是內容違法,有兩種觀點:一則認為,公司在召開股東會簽未通知所以股東參加,剝奪了原告及第三人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公司及相關人員的行為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濫用資本多數決的行為,屬於違反公司法規定的行為,應當認定決定無效。另一則認為,公司在召開會議之前未通知相關股東參加屬於程序不合法,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即便股東會、董事會召開和表決程序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或者公司章程,並不必然導致相關決議無效,而是屬於可撤銷決議,股東可在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個人認為:公司在召開股東會會議之前未通知全體股東屬於內容違法。公司不通知股東參加股東會議,股東則無法知道會議情況,其權益受到了侵犯亦不能及時得到救濟。我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根據此規定,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前對全體股東的通知是強制性義務。尤其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因其股東人數相對較少,人合性較強,所以召開股東會會議前對全體股東的通知就特別重要,而且其通知難度也相對較低。據此,若公司未履行股東會會議的通知義務則違反了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
所謂召集程序違法是指:公司已經履行了其法定的通知義務,只是在程序上未在15日之前通知全體股東,但股東在召開股東會簽已知道了公司將於何時召開股東會,並可在股東會上行使自己的權利。相對未通知而言,其只是程序上的瑕疵,可通過行使撤銷權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公司在召開股東會議之前未通知全體股東便召開股東會議,剝奪了未參加會議的股東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和知情權,使股東會議召開的真實性存疑。如果公司不通知小股東,大股東可串通,隨時做出股東會決議,而將決議日期記載為60日以前,則小股東根本無法行使撤銷權,大股東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在法律的掩護下侵犯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㈨ 股東大會開完最晚什麼時候公告
沒有具體規定,一般是第二個工作日公告。不發布公告,股票將處於停盤狀態,不能交易。
㈩ 股東大會一定要通知邀請所有的股東么,缺席多少股東股東大會無效
股東大會以公告的形式通知股東參加股東大會,超過三分之二的多數股東參與表決,決議就有效,低於三分之二就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