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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發股東

發布時間:2021-07-20 06:14:28

Ⅰ 董事會成員都是股東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產生,公司章程只內是規定其產生的辦法容。第二一個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必須要有董事長的產生方式。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的方法,通常有兩種:第一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對於某一個董事只有一個表決權。優點在於程序簡單,充分體現了資本多數決原則,有利於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缺點在於,持有半數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控制董事的選任,使董事會成為控股股東的「一言堂」。第二 累積投票制,亦稱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選舉董事時具有所欲選董事數的表決權。例如欲選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東,享有的表決權為120 個,可以將120 個表決權分別投向不同的候選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個候選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Ⅱ 發起人、股東、投資方、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術語的聯系與區別

監事會是監督檢查公司的財產及董事會業務執行狀況的常設機構,由若干監事組成。
在股份公司創辦之初,監事一般由發起人擔任。股份公司成立之後,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其成員由股東、公司職工代表、以及聘任的公司外部的專業人員三部分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的職權
第一條 監事會是公司執行監督業務的常設機構,主要對董事長、董事、董事會及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實行監督,向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二條 具體行使下列職權:
1.監事有權了解公司決策、經營情況;有權檢查公司財務、賬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關人員提供相關資料;
2.監事有權出席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
3.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4.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會和經理予以糾正;
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條 監事會的決議應當由三分之二以上監事表決同意。
第四條 在一般情況下,監事會不能代替董事會管理公司的業務活動,不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進行活動,也不得干擾董事會或總經理的正常活動。

以上文本來自<<中華文本庫>>之<<組織領導管理制度>>專欄.
http://www.wenben114.com/DownDir.asp?page=1&ClassID=205

Ⅲ 我是大股東,又是法人代表可在一些事務中其他幾個股東經常聯合發聲讓我沒有辦法

股東議事都是平等協商,每位股東不管股份多少,都是平等的。其他股東經常聯合發聲也是正常的事,平等協商嗎!

Ⅳ 多人股東

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民營經濟已發展成為我國一道亮麗的風景線。我國數以千萬計的民營企業中,出現了很多企業明星和知名品牌,但也有不少的民營企業在市場經濟浪潮中倒下去了。這類民營企業失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企業管理的問題、公司治理的問題、企業戰略的問題等,而其失敗的根本原因就是公司治理的問題。因為,公司治理模式決定了股東會、董事會、經理人、監事會的運作模式,從而也就對企業戰略、企業管理等產生重大影響。綜觀我國很多成功民營企業的發展史,它們一般都是在創業階段就建立了較好的適合公司成長的公司治理結構,如北京用友軟體公司、深圳華為公司等。
一、案例:S公司於2003年注冊成立,注冊資本為300萬元,注冊時有三個股東:一個是李先生,出資100萬元,佔有股份34%;一個是王先生,出資100萬元,佔有股份33%;另一個是由張先生個人控股的民營企業(法人股東),出資100萬元,佔有股份33%。這三個人都在公司里擔任重要管理職務:李先生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分管人事財務等部門)、王先生任董事、副總經理(分管采購和營銷部門)、張先生也任董事、副總經理(分管技術部門),而且三個人在公司的薪金待遇都一樣。這三個人在經營管理企業的過程中出現了以下一些特點:
1、從不召開規范的股東會、董事會,公司監事會形同虛設;2、公司大大小小的事都是由三個人在公司開辦公會決定;3、公司成立後的半年內,三個人都很努力,公司也開始陸續有經營收入了,且有增長勢頭;4、由於三個人的經營管理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在經營管理公司過程中,經常發生一些矛盾和分歧,而且李總經理逐步放鬆了對兩位副總經理的管理、監督和控制;5、公司運營一年後,公司年終決算的稅後利潤為30萬元,為了公司繼續發展,李先生、張先生主張不分配,而王先生主張一定要分配,為此發生了沖突性矛盾,致使公司經常無法有效運營,經營業績很快就滑坡,開始經營虧損。
二、案例分析
S公司由三個自然人股東共同出資創辦,三個股東又都是公司董事,同時又都是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因此,這三個人有著雙重身份:既是公司股東、又是公司經營管理者。從案例可以分析出:這三個人都將這種雙重身份融為一體了,混淆了公司股東、經營管理者的權利、職責和義務。這是S公司在公司治理層面的一個重要問題,也是導致S公司走向失敗主要因素之一。我們知道,S公司是按公司法規定注冊成立的公司制企業,股東會、董事會、經營管理者、監事會共同組成公司治理的組織機構,這些機構之間理應權責明確、相互制衡。S公司經營管理者基本替代了公司股東會、董事會職能,而公司監事會又沒有發揮應有作用,從而導致了S公司出現了很不正常的公司治理模式,嚴重影響了S公司經營管理和成長。
從經營管理者角度分析,S公司的經營管理者就是出資的三個股東,三個人都有很大的利益驅動性,因而,在公司成立之初都很努力、都想把公司經營好而獲得較好的回報。也正因為他們的這種投入和努力,使得公司第一年經營業績還是過得去的。盡管這三個人有一個初步的管理分工,但由於三個人的認識程度、知識結構、管理經驗、經營管理水平差異較大,同時,三個人都憑借自身是公司股東的理念,因而,在很多時候就形成了誰也管不了誰的局面,使得公司總經理不能認真履行好應盡的職責,副總經理有很大的自行其事的空間。因此,導致S公司出現了經營管理指令不統一、三個經營者之間的不信任和信息的不對稱、經營管理決策失誤、經營管理效率不高等諸多弊端。而且,從利益層面看,三個經營者盡管持有公司股份都一樣,但在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做出的努力與貢獻是不一樣的,因而,也就不能將其經營者利益安排與公司股東利益安排等同起來,必須區別對待。王先生一定要主張分配利潤是與這種利益安排有著必然聯系的。
從股權結構角度分析,S公司三個股東的股權比例是一樣的,這種平均的股權結構不利於構建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尤其在S公司的創業成長階段。S公司沒有建立正常運行的公司治理結構,這種平均的股權結構給公司治理模式造成的重大影響尚未充分顯現出來。
三、解決方案
S公司是由多個自然人股東共同出資組建的公司制民營企業,在創業階段,由於資本實力不夠等因素,S公司也象我國很多民營企業一樣,公司經營管理者由三個股東親自擔任,而不會從市場上聘請職業經理人來擔任,這種安排是無可厚非的。但由於三個經營者又是公司股東,有著雙重身份,因此,安排適合公司成長的公司治理模式就顯得至關重要,這也是規避S公司走向失敗的根本解決之道。
(一)在股東會層面,必須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規則
股東會盡管不是常設機構,但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根據公司章程和公司
現行實際,經過各股東協商一致後,須達成以下共識:
1、確定須經過股東會決議的事項;2、確定股東會表決的方法和程序;3、確定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條件和程序。
(二)在董事會層面,必須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規則
董事會是公司常設機構,也是公司經營管理決策機構。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須堅決執行股東會的各項決議。根據公司章程和公司現行實際,經過公司各董事協商一致並報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須達成以下共識:
1、確定須經過董事會決策的事項;2、確定董事會表決的方法和程序。
(三)在監事會層面,必須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規則
監事會是公司常設機構
,也是對董事會、經營者行使監督的機構,監事會對
股東會負責,但不能幹預和影響公司正常運營。根據公司章程和公司現行實際,經過公司監事協商一致並報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須確定監事會職責、基本工作內容與工作程序。
(四)在經營者層面,必須建立和完善責、權、利體系
經營者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堅決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並負責公司日常經
營管理、公司運營,同時,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除應由股東會、董事會決策事項外,公司其他經營管理決策事項由經營者負責。S公司經營者有三個,但主要經營管理者只能有一個:亦即公司總經理,因此,在經營管理層面,公司副總經理必須接受公司總經理領導並對公司總經理負責。根據公司章程和公司現行實際,經過各經營者協商一致後,須達成以下共識:
1、確定總經理、副總經理各自的職責、權力;2、確定董事會對總經理的薪酬規定、考核管理辦法報請董事會通過;
3、確定公司副總經理的薪酬規定、考核管理辦法報董事會備案;4、確定公司總經理競聘管理辦法報請董事會通過;

Ⅳ 如何成為股東

個人理解
1、也看你朋友的公司和你的工作有沒有關系了
呵呵
有的話肯定不行
沒有的話
估計也不行
你的形式也屬於參與營利性活動啊
呵呵
2、上邊不行了
下邊就更不行了
何況下邊的情況就屬於你從事營利性活動了
還是變相的
呵呵

不知道正確與否
大家討論了

找到一個解讀
(五)關於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主要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此項中的「營利性」:一是公務員參與的活動或參加的組織所從事的活動是以營利性為目的的。二是參加的活動或參加的組織的收入在成員中進行分配。本法禁止公務員兼任一切營利性組織的職務,但是並不禁止公務員一切經濟行為,而是嚴格限制公務員參與經營活動。比如,公務員可以依照規定在證券市場上進行申購、購買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活動,但是不準其參與上市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你說的情況就和二是參加的活動或參加的組織的收入在成員中進行分配。一樣了
呵呵
希望採納

Ⅵ 股東有那些人

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但是對於公司而言,股東有各種類型的。按照不同的標准,可以做出以下分類: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 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
在本文中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 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Ⅶ 百度7大股東分別是誰

主要股東有:

(德豐傑25.8%、徐勇%、Integrity9.7%、Peninsula8.5%、GoogleIPO前2.6%)獻售股東(IDG 4.2%)
1、 Draper Fisher Jurvetson ePlanet Ventures(DFJ ePlanet)

作為網路最大的股東,持有上市公司25.8%股權的美國風險投資商-德豐傑「e星」投資公司 - 無疑是此次網路在美上市的最大贏家。該公司作為網路最大的投資者,雖然在網路初創階段(2000年9月)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但和現在的市值比起來,簡直不值一提。

我們以網路公司提供的2004年合並財務報告來說吧,截至2004年底,該公司的總資產僅約3100萬美元,股東權益當然只能更少。

而以上市當天的市值計,DFJePlanet擁有的股權價值則超過了10億美元,真可謂是點石成金。並且,其作為第一大股東,還成功的完成了對網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 – 董事會 – 的控制。

除去五名董事中的兩位獨立董事丁健(亞信)和Greg Penner(格雷格.潘納,Peninsula Capital[半島資本],網路第三大機構股東)外,剩下的三名董事中,有兩名都來自DFJ ePlanet: Asad Jamal(阿沙德.賈馬爾,德豐傑e星創始人、主席兼常務董事。其親自出馬,可見對網路的重視程度。)、Jixun Foo(德豐傑e星董事)。

2、 公司創始人李彥宏和徐勇

李彥宏,網路公司創始人、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全面負責網路公司的戰略規劃和運營管理。

李彥宏1991年畢業於北京大學信息管理專業,隨後前往美國布法羅紐約州立大學完成計算機科學碩士學位,並作為全球最早的搜索引擎技術研究者與頂尖工程師,先後擔任道·瓊斯公司高級顧問、《華爾街日報》網路版實時金融信息系統設計者,以及國際知名互聯網企業——Infoseek公司資深工程師。

李彥宏所持有的「超鏈分析」技術專利,是奠定整個現代搜索引擎發展趨勢和方向的基礎發明之一。

截至目前,董事長李彥宏持有560.76萬股。

3、承銷商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CSFB)和高盛(Goldman Sachs)

這兩家公司不但要收取高額的服務費(7位數以上),而且有可能獲得部分股票的優先認購權(這幾乎是上市服務商公認的特權)。兩項收入相加,必然使二者收獲頗豐。

4、 其它機構股東

伴隨著股票的瘋漲,包括Integrity Partners(誠實合夥投資公司,持股9.7%),Peninsula Capital(半島資本,持股8.5%)、IDG Technology Venture Investment(IDG技術創業投資基金,持股4.2%)、Google(上市前持股2.6%)等在內的機構投資者也將有機會獲得很好的回報。

5、 網路公司高管其部分員工

公司高層管理團隊成員大都有約1%的股權,其中:CTO劉建國0.9%、CFO王湛生1%、COO朱洪波1%、副總裁梁冬0.4%。而其它員工的持股量估計在幾千至幾萬股之間,總的來說,都有不錯的回報。

Ⅷ 股東的類型有哪些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可以分為哪些類型?華律網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但是對於公司而言,股東有各種類型的。按照不同的標准,可以做出以下分類:(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在本文中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延伸閱讀:股東知情權的內容是什麼少數股東權益如何計算股東會決議生效工商變更不了怎麼辦

Ⅸ 公司股東經常入股,這個入股表格應該怎麼做

這個做好明細就可以的,excel就可以,誰多少多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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