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大會的決議方式包括什麼內容
1.出席+>1/2
股東大會的一般決議(對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選舉和更換獨立董事、審議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發行公司債券等),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迴避+出席+>1/2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者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3.出席+≥2/3
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3)公司合並、分立、解散;
(4)變更公司形式;
(5)重大資產重組;
(6)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
4.迴避+出席+≥2/3
(1)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宜與本公司股東或者其關聯人存在關聯關系的,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該事項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本次發行涉及關聯股東的,應當迴避表決,該事項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募集說明書約定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的,轉股價格修正方案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且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同意;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公司可轉換債券的股東應當迴避。
5.分類表決:≥2/3+≥2/3
(1)優先股
以下情形,除須經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之外,還須經出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不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
②一次或者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10%;
③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④發行優先股。
(2)上市公司主動申請退市或者轉市
上市公司擬決定其股票不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者轉讓的,應當召開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且經出席會議的除以下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貳』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有什麼區別
是不一樣的,股東會是有限公司的權力機構,而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凡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問題都要由股東會來進行決定,比如說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並與分立等等.而公司日常經營方針等事務是屬於董事會決議的范圍,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是有分工的,按公司法的規定該股東會決議的事就由股東會決議,由董事會決議的就由董事會決議.當然如前所述,二個機構在決議的過程中也有不同,這一點樓上的已經說得比較清楚了.
『叄』 股東會決議與股東會轉讓決議有什麼分別,股東會決議有新舊是嗎
你要辦的是什麼呢?
股東會決議是泛指的,所有都能用的標題。會議議題:協商表決本公司******事宜。下面有兩個決議僅供參考。每個地區要求的會有所不同,具體到辦理處問問,在修改。
一、公司設立申請時的:
******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
會議時間:2012年*月**日
會議地點:公司會議室
會議性質:首屆(第幾屆)股東會會議
參加會議人員:股東***、***均已到會。
會議議題:協商表決本公司董事、經理、監事任職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限公司召開首次股東會會議,本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之一******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有***、****。經股東會會議討論,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一、選舉****擔任公司執行董事,任期叄年。
二、選舉****擔任公司監事,任期叄年。
三、聘任****為公司經理,任期叄年。
四、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公司章程。
全體股東簽字:
*年*月*日
二、股權變更的股東會決議
******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
會議時間:****年**月**日
會議地點:公司會議室
參加會議人員:
1、原全體股東:***、*****、*****。
2、新增股東:****
會議議題:協商表決本公司股權變更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東會由公司股東會召集會議,經與會股東協商,一致同意作出如下決議:
一、同意公司原股東*****將所持有公司***%股權出資額為***拾萬元人民幣,以***拾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新股東*****。同意公司原股東****將所持有公司****%股權出資額為****萬元人民幣,以****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股東****。
股權轉讓後,現有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1、股東***,認繳注冊資本****元,占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2、股東***,認繳注冊資本***萬元,占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3、股東***,認繳注冊資本***萬元,占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二、重新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免去****的監事職務,重新選舉****同志為公司監事;重新聘用*****為公司經理。
三、同意就上述變更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附同意通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或者附同意通過新的公司《章程》。
原股東(簽字): 新增股東(簽字):
***有限公司
***年**月**日
『肆』 為什麼開公司要股東會決議,有什麼用處
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
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采「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但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體現了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資合」的性質。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主要是爭對公司重大事宜處置提出合法、合規的一個集體的決策,公司行為。
特別決議事項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伍』 股東會決議 與股東決議 有區別嗎
股東會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做出的決議。
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一個股東,不設股東會,這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第六十一條: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這種決定叫股東決議。
『陸』 股東會決議與董事會決議的區別是什麼
首先從公司法的角度去講:
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構成。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董事會是有股東會選舉產生,對股東負責。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具體地講,
股東會的職權有: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會的職權有: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由此比較而看,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股東會制定方針,董事會制定方案並向股東會審批通過。簡單地說,股東會的決議高於董事會的決議。
而從實際角度出發,中國目前的許多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董事長、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是同一人(也包括董事長、大股東是老子,總經理是兒子的情況)。而由於董事會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這又造成了董事會成員都是大、中股東,而持有小股份的小股東就不具有決策權或話語權。如此就使得董事會、股東會的會議決議混淆(畢竟管事的掌權的就是那幾個人)。如,召開董事會後產生會議決議,就不再向股東會匯報審批等。但是,一個規范的公司、有著正確管理制度的公司應當按照法律章程來經營管理。
本人也並非權威專家,只是結合生活及理論知識發表個人意見,如有不同看法,敬請指教。
『柒』 股東會決議與決定的區別
股東決議與股東會決議區別:
股東決議是指:私營責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公司的股東決議。因為自然人獨資的有限公司股東僅一人,所以不設股東會,因此關於公司的決議要稱作股東決議。
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7)股東會決議是什麼東西擴展閱讀:
公司法:
第十八條【工會與職工代表大會】 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