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集團股份 > 中油資本大股東

中油資本大股東

發布時間:2021-07-20 09:48:51

⑴ 中油資本這只股票怎麼樣

中油資本為國有企業,主要股東為中石油集團,持股比例為77.35%。中石油資本借殼上市,前身為濟南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主營業務為內燃機的製造、研究和銷售。通過重大資產重組,將原有資產投放出去,中石油資本投放到中石油金融、昆侖銀行、昆侖信託、中意人壽保險、中意財產保險等資產中,成為一家綜合性金融服務公司。這使得公司現在的盈利能力與前任“濟柴石油”大不相同。2019年,中石油資本收益331億元,凈利潤152億元。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25.78億元,凈利潤114.3億元,凈利率50.62%。

當前金融監管很嚴格,中石油資本大力提升風險防範化解能力,保持了穩健合規的發展態勢。特別是公司繼續完善“兩級管理、三道防線”風險管控架構,建立風險管理責任機制,完善風險管理和合規案件防範的年度、季度、常態溝通機制,構建風險防範共享平台,完善風險偏好管理體系,加強重大風險項目全過程管理。具體而言,面對疫情蔓延、中美貿易摩擦、市場波動等諸多不利影響,中石油資本做出高效決策,抓住上半年難得的市場利好機遇,並及時把握同期唯一窗口,高水平減持中國鐵塔,規避全球股市暴跌的投資風險,實現豐厚的投資回報。

⑵ 中油資本這只股票的前景如何

大家在購買股票的時候,通常都會知道中油資本這一支股票,而且對於這樣的一隻股票來說,的確有許多人,他們都會想要去大量的購買。因為這樣這支股票給他們帶來非常多的一面,而且許多人他們在購買這只股票的時候也會發現這只股票的行情發展的也是十分的好的。能夠讓自己在市場上取得更大的進步,並且對於這樣的一種行情發展來說也是十分的兇猛,讓我們感覺到這樣的一種趨勢,的確對於我們投資股票來說是十分有幫助的。

而且能夠讓這樣的一隻股票在市場上持續發展,也是有一些股票公司,他們想要打造一支非常有潛力的股票的最重要的一步。因為對於重要的一支股票來說,能夠在市場上進行穩定發展,的確是非常的不容易的,所以根據這樣的一隻股票發展到今天這個地步,也是進行了一系列的考究。

⑶ 中國國內企業有哪些企業被外資控股外資為第一股東

你好,這個問題實在太難的了,官方的文獻也很難找~~畢竟我們中國的產品被外國控制本來就是讓國人不爽的一件事~~但是我現在能給你招出十個從朋友哪裡知道的,原來是我們中國的,但是現在已經是外國品牌的東東~~~都是真實的,我都有點不相信~~希望多你有所幫助~~第一名:中華牙膏

怎麼排這個第一,我倒著實為難了一把,排在第一位的這個企業一定要有廣泛的群眾基礎。算去算來,也只能在快速消費品行業了。畢竟你可以不上網、不買車,但你不能不吃飯、不喝水、不刷牙。

我至少核實了5家網站,才敢肯定,中華牙膏早就已經是荷蘭聯合利華的了。我想,大多數老百姓打死也不會相信中華牙膏居然是荷蘭的——它上面不是有中華兩個字么?

1994 年初,聯合利華取得上海牙膏廠的控股權,並採用品牌租賃的方式經營上海牙膏廠「中華」牙膏,外方口頭承諾自己的「潔諾」牌和「中華」牌的投入比是4:6,但並未兌現。與此類似的是中國著名商標美加凈:該品牌曾經佔有國內市場近20%,1990年,上海家化與庄臣合資,「美加凈」商標被擱置。跨國公司向上海家化投入巨資,實際上是將「美加凈」逐出市場,為自己的品牌開路——中華牙膏的命運正是如此。

從整個洗化行業上來說,美國寶潔利用其品牌優勢和稅收優惠,基本上擠垮了國內洗滌品企業,國內十大民用洗滌劑品牌幾乎全軍覆沒。僅飄柔、海飛絲、潘婷、沙宣四個品牌,就佔有60%以上的國內市場,超過了國際公認的壟斷線。寶潔每招收一名員工,就意味著中國原洗滌劑企業有2~3名員工下崗。

我想支持國貨,但我在洗化行業連支持國貨的機會都沒有!如果中國的每個行業都像洗化行業一樣,那麼中國的企業也就完了。

第二名:雙匯

我承認,直到現在還時不時的吃點雙匯火腿腸(習慣了),雖然它早在2006年就賣給美國高盛集團。08年,高盛又投資2—3億美元在湖南、福建收購了10多家養殖廠。

「在中國最有投資價值的就是農產品。」羅傑斯如是說。

在多哈小型部長會議再次破裂、各國死保農業底線的今天,高盛以及其他國際投行在中國農業相關產業鏈領域不斷追加投資的行為值得關注。我不是民族主義者,但看著逐漸發展起來的雙匯放心肉專賣店,看著雙匯不斷攀高的市場佔有率,我有理由表示我的擔心。壟斷不可怕,可怕的是外資打著中國企業的名號,不斷著蠶食著市場。

我只想陳述一個事實,雙匯是美國的,就這么簡單

第三名:娃哈哈

本來想提名健力寶的,當年的東方魔水,在中國的罐裝飲料市場上是威風八面,一統江山,但自從李經緯離開後,健力寶是一瀉千里,現在只能給當年的小弟提鞋了。正YY間,腦袋突然開竅,健力寶鼎盛時期還是屬於咱中國的,現在雖然屬於統一了,但台資企業還算不得外資,那是咱人民內部矛盾。

那就娃哈哈了,當年法國達能收購娃哈哈時,宗慶後還一度扛著民族主義的大旗勾起了廣大國民的無限愛國情懷,結果呢,宗慶後在收購爭論的數年前早就拿到美國綠卡了,一個美國居民跟咱談中國的民族情懷,真**扯淡。

怎麼說呢,我挺喜歡娃哈哈的,但法國達能已經控股51%以上了,咱就別自欺欺人了

第四名:金龍魚

如今咱自己吃的食用油居然也是外國的了。典型就是金龍魚,這個牌子幾乎出現在每個中國家庭的廚房裡,市場佔有率在50%以上,品牌的市場競爭力是第2名福臨門的8倍,但它徹頭徹尾是一家外資企業,屬於新加坡郭兄弟糧油私人有限公司所擁有的,跟中國毛關系都沒有。

目前,中國油脂市場原料與加工及其食用油供應的75%以上已被擁有百年歷史的四大跨國糧商ADM、邦吉、和路易·達孚所控制。跨國糧商在中國97家大型油脂企業中的64家企業參股控股,占總股本的66%。國際巨頭憑借資本和歷史與經驗的優勢,已完成對上游原料、期貨,中游生產加工、品牌和下游市場渠道與供應的絕對控制權,即中國食用油戰略安全的「安全門」已不在國人手中,已現實弱化了我們的市場調控能力,這不僅對食用油乃至對國家安全也是一個非常現實的直接威脅

第五名:大寶

「大寶明天見,大寶天天見。」多麼熟悉的廣告語啊,大寶幾乎是大多數工薪階級男性的必用品牌,咱中國老百姓又怎麼可能把它和美國聯想起來呢?可惜事實是,早在2007年4月美國強生就已經收購了大寶。別以為中低端這塊市場老美不要,對於外來資本來說,蝦米也是肉。何況中低端市場真的是蝦米嗎?中國13億人,有多少有錢人

第六名:蘇泊爾

2006 年8月法國著名小家電企業SEB收購國內烹飪炊具第一品牌蘇泊爾,當然新聞有播,但又有多少老百姓知道這則新聞呢?起碼我是事後多時才知道的——還是因為我在家和朋友聚會時吹牛說自己多麼支持國貨,買東西首先國貨時,被朋友揭露的。如果不是這個插曲,也許我一輩子都不知道,這個當年起身浙江的中國名牌,已經成了法國貨。

又一個行業第一被納入了國外資本的懷抱,而我們(我相信絕不止我一個人)依然滿懷愛國情懷的支持著已經變為洋貨的曾經的民族品牌

第七名:匯源

可口可樂179億元收購匯源,一場轟轟烈烈的收購案,那麼多保衛民族企業的呼聲,換來的卻是狗血的不能再狗血的一個事實。

在和匯源聯合發表收購要約後不久,可口可樂中國區副總裁李小筠就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公開表示,匯源品牌由匯源香港上市公司擁有,而匯源香港上市公司近60%股份由達能、境外公眾股東和一家美國的私人投資基金擁有,因此這次交易前和交易後品牌的持有是從一家外國公司轉到另一家外國公司,沒有民族品牌流失。當時有媒體查出,匯源果汁的詳細注冊地址為:Scotia Centre,4th Floor,P.O.Box2804,George Town,Grand Cayman,Cayman Islands, 是一家離岸公司。

商務部部長陳德銘3月22日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以商務部否決可口可樂對匯源的兼並案,說明中國不歡迎外資到中國投資,是一個非常大的誤會。

陳德銘說道:「可口可樂兼並匯源發生在兩個外資企業之間,可口可樂是總部設在美國的公司,匯源果汁是注冊在開曼群島的一個外國公司,這兩個外國公司之間的企業兼並不涉及中國的投資政策,只涉及中國對這兩個企業在中國銷售產品的經營集中度的審核問題。

第八名:南孚

南孚是電池的第一品牌,相信一直到今天,很多家庭還是首選南孚電池。吉列的金霸王電池進入中國市場十年,卻始終無法打開局面,市場份額不到南孚的1/10。

但是貪婪是魔鬼,只要錢能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2003年8月,南孚電池被其競爭對手美國吉列集團收購。當年的手下敗將,現在成了老闆。

曾經,孫雯那句鏗鏘有利的「民族力量!」,曾讓南孚這個響亮的品牌傳遍中國的大江南北。可是現在呢?多少人知道南孚已經不是中國的企業了?所謂的民族力量又到底忽悠了誰?

第九名:白加黑

在中國,誰不知道白加黑啊?多少人感冒都會首選白加黑,可又有多少人知道,白加黑這玩意現在壓根就不是咱中國的東西。

2006年10月,德國拜耳醫葯與我國東盛科技之啟東蓋天力制葯公司簽署協議,以10.72億元收購後者的「白加黑」感冒片、「小白」糖漿、「信力」止咳糖漿等業務和相關資產,收購金額 10.72億元(1.08億歐元),東盛科技仍保留部分西葯OTC業務。

這其實只是醫葯行業的冰山一角,國內最大抗生素生產基地中國的華葯集團,早在 2004年已經賣給了荷蘭的DSM(歐洲最大的原料葯生產企業);

西安楊森雖然名字里有個西安,其實早就百分之百屬於比利時了,中國最常用的緊急避孕葯毓婷原本是北京紫竹的,但現在是瑞士諾華100%控股。

先說這么多吧,再說下去,別說你,我擔心我自己都被嚇到。這些葯,咱老百姓肯定百分之百認為是中國的,結果呢,卻都是外國貨。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咱中國人感個冒,避個孕現在都掌握在別人外國人手裡了.

⑷ 中油資本是國企嗎,員工收入怎樣

是央企。收入看崗位及當年公司效益。

⑸ 中油資本利潤是怎麼來的

正由資本的利潤是從賣石油的和中石化的裡面來得的

⑹ 中海油為什麼要在香港和美國上市,而不在國內上市

http://..com/question/1823756.html?si=2
這個鏈接有討論:為什麼中國在世界上有影響的大企業要到美國去上市,為什麼不在國內上市,這不是讓資金雄厚的老美坐享其成?

利用世界資金來發展壯大我們的企業,何樂而不為?
國內的證券市場環境不適合優秀的企業,不過我相信以後這種情況會有好轉
現在國內的證券市場還不成熟 不適合我們那些需要大量資金融資的企業
其實不僅是國內的大的優秀的企業要去美國上市,更多的處於興起和發展階段的又有雄心抱負的中小企業也會積極地尋求去美國上市之路,因為美國股市具有資金供應充沛,流通性好,融資渠道非常自由等特點,有利於這些急需充裕資金發展自身的企業融到資.通過拿老美的錢來發展我們的企業,這是好事啊:)
大陸的股市本益比一直在往下,IPO的結果也不是太好,在大陸集資上市變得沒有吸引力,相反地,美國、香港正在興趣大陸熱,本益比有向上情況,集資也變得容易,另外由外資入駐,也可改善公司經營能力,這是一舉數得。

另外,在國外上市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夠吸收國外巨大的投資來發展自己,並在國際舞台上宣傳自己。
例如,進入美國資本市場融資的好處包括:
1.美國市場有充足的資金來源和繁多的集資道。
2.美國市場的定價通常會高於其它地區的資本市場。企業可以發行比在其它市場數量少的股票而獲得同等額度的資金,這樣也為現有股東維持其控股權和減少利益分享創造了條件。
3.在美國市場上市會提升企業的商業形象,提高其產品或服務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4.美國資本市場的高流通性和投資人群體的成熟性,通常為企業股票進入其它地區的資本市場創造了條件。

國內企業如何進行海外重組上市

美國證券市場是全球最大也是最有影響力的資本市場。近年來,隨著盛大網路(SNDA)、攜程(CTRP)、掌上靈通(LTON)、e龍(LONG)等紛紛在納斯達克上市,國內民營企業赴美上市的熱情與日俱增。2005年起,又先後有德信無線(CNTF)、網路(BIDU)、分眾傳媒(FMCN)、中星微(VIMC)等登陸納斯達克,而以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為經營主體的「尚德控股」(STP),在短短一年的時間內,先後完成國際私募和IPO,於2005年12月14日作為中國首家非國有企業成功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進一步拓展了中國企業在美上市空間,必將引導更多的國內優秀企業赴美上市融資。

但是,根據筆者擔任包括「尚德控股」在內的多家非國有企業赴美上市中國法律顧問的體會,由於特定的生存條件和法律環境,中國民營企業赴美上市過程中面臨著一系列的實際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海外重組過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企業赴美上市就會面臨許多困難甚至失敗。
為什麼選擇紅籌上市和海外重組?
非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外上市,一般採用海外紅籌的方式進行,即由企業的投資者(或實際控制人)在境外注冊一個為此上市目的而成立的海外控股公司(通常是在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成立的稅收豁免型公司或香港公司),通過海外重組,將企業權益(包括股權或資產)的全部或實質性部分注入該公司,並以該公司為主體在海外上市。
紅籌上市與國內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證券市場發行股票並在境外上市(「境外發行上市」)不同。從實務的角度看,紅籌上市較境外發行上市具有更多優點。
適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
因為紅籌上市的主體是海外控股公司,因此,該公司本身應適用離岸公司登記地法律,即以離岸地法律為上市主體的屬人法。而操作中通常選擇的離岸地均為原英屬殖民地(如上述4個著名離岸地),其法律原屬英美法系,與美國公司法同源,與中國法律相比,更容易被國際投資人、美國監管機構和交易所理解和接受。在上述離岸地中,開曼群島又因其完善的司法體制、穩定的法制環境、良好的公司治理標准和便利的公司運作程序被認為是最佳的海外控股公司法域,為美國上市監管機構和交易所所普遍接受。目前,中國在美國通過紅籌上市的非國有企業中,絕大部分是在開曼群島注冊成立海外控股公司並以此作為上市主體,因此,開曼群島是中國企業以紅籌方式在美國證券市場發行股票的首選。
對國際投資人而言,如果上市主體能夠適用同屬英美法系的離岸地法律,同時受英美法系制度下有關法院的司法管轄,將使其對投資安全性的顧慮消除,有利於企業在境外進行融資和上市。而以境外發行上市的公司來說,境外發行上市完成後,其仍屬中國法人,必須無條件地適用中國法律,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法律,由於中國外商投資等法律相對於英美公司法尚有差距,因此,對公司法律乃至中國法制的投資安全性的考慮,往往影響國際投資人對企業投資的判斷。這一點,在國際私募過程中,尤其突出。
審批程序更為簡單
自2003年初中國證監會取消對紅籌方式上市的無異議函監管後,中國企業本身通過紅籌方式在境外上市,在境內不存在審批的問題。而根據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和中國證監會《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境外發行上市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方可上市。由於中國證監會對境外發行上市的審批時間一般較長,並不易預計和把握,因此,通過紅籌方式上市,在程序更為簡單,時間可控。
可流通股票的范圍廣
在紅籌上市過程中,海外控股公司的全部股份,經美國《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的合法注冊登記程序或根據美國證監會(SEC)《144規則》的規定進行有限出售,均可實現在交易所的流通。而在境外發行上市過程中,除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流通股外,其餘股份一般不能在證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流通。
股權運作方便
根據筆者的實務經驗,紅籌上市在實踐中最為突出的優點,當數股權運作的方便。由於股權運作全部在海外控股公司層面完成,而海外控股公司股權的運作實行授權資本制。包括發行普通股股票和各類由公司自行確定權利義務的優先股股票、轉增股本、股權轉讓、股份交換等的大量股權運作事宜,均可由公司自行處理,並可授權海外控股公司董事或董事會決定,因而具有極強的靈活性。同時,海外控股公司的注冊資本在設立時僅需認購,不需實繳,使公司資本運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特別適合資本項目項下外匯收支尚未完全放開的中國企業。
在海外控股公司層面上,股東和私募中外部投資人的出資及相對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均可由各方自由協商確定,這在吸引和引進海外資本時,極具靈活性,對在企業融資過程中靈活滿足包括股東和私募投資人在內的各方的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稅務豁免
海外控股公司最廣為人知也是最易引起爭議的,是離岸地政府對海外控股公司除收取有關注冊、年檢等費用外,不徵收任何稅收,這樣,就使上市主體將來進行各類靈活的資本運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稅收的豁免,也是紅籌上市得以運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海外重組是紅籌上市的基本步驟。海外重組的目的,就是要通過合法的途徑,對企業的權益進行重組,將企業的權益轉移注入海外公司,即將來的上市主體。在「尚德」上市這個案例中,就是通過成立由施正榮先生控制的英屬維京群島(BVI)公司—Power Solar System Co., Ltd.,並通過該BVI公司直接或間接收購了中外合資企業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無錫尚德)原有股東的全部股權,從而使該BVI公司成為實際持有「無錫尚德」100%權益的股東。此後在上市進程中,又在開曼群島成立了「尚德控股」,通過以「尚德控股」的股票與該BVI公司股東的股票進行換股,實現了「尚德控股」間接持有「無錫尚德」100%的權益,從而完成了境內企業的權益進入海外上市主體的目標。
海外重組方案取決於產業政策
海外重組並不是股東的簡單變更。由於海外控股公司屬於「外商」范疇,海外重組的結果將導致「外商」全部或實質上持有境內企業的權益,因此,海外重組必須符合中國對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海外控股公司應當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的規定,進行海外重組,以進入境內企業所在的行業,並根據企業所在行業對外資的開放程度,確定該行業是否允許外商獨資或控股。
外商准入問題直接影響到公司海外重組的方案。在企業所在的產業允許外商獨資控股的情況下,重組的方案較為簡單,一般通過海外控股公司進行返程投資,收購境內企業全部的股權,將企業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實現海外控股公司對企業財務報表的有效合並。主營業務為生產光伏電池產品的「無錫尚德」,就屬於此種類型。
在境內企業所在的產業不允許外商獨資的情況下,重組則需採用不同的方案。一般的做法是根據美國會計准則下「可變利益實體」(Various Interests Entity,VIE)的要求,通過海外控股公司在境內設立外商獨資企業,收購境內企業的部分資產,通過為境內企業提供壟斷性咨詢、管理和服務類和(或)壟斷貿易等方式,取得境內企業的全部或絕大部收入。同時,該外商獨資企業還應通過合同,取得對境內企業全部股權的優先購買權、抵押權和投票表決權。通過以上安排,將企業成為海外控股公司的可變利益實體,實現海外控股公司對企業財務報表的有效合並。在這種方案下,重組應當在具有美國GAAP實踐經驗的財務顧問的指導下進行。目前中國在美國上市的諸多互聯網企業,包括「網路」、「盛大」及「搜狐」等,因涉及的電信增值業務尚未對外商開放,均通過上述類似方案進行海外重組。
國有股權通過轉讓而退出較為可行
境內公司的股權結構中,可能存在國有股權的情況。國有股權是否可以通過海外重組進入海外控股公司?我們在實踐中經常遇到這個問題。在境內企業准備進行境外紅籌上市時,國有股東往往希望能夠與其他非國有股東一並參與海外重組,並將其股權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持有海外控股公司的股權。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規定,將國有股權轉移到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內企業或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按照隸屬關系事先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報中國證監會審核,並由國務院按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規定和年度總規模予以審批。因此,從規則的層面上講,將國有股權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是可能的,但是,從實務操作上講,審批程序復雜,耗費時間長,且結果不可控,是該種方案的最大問題。上述問題,直接影響了企業紅籌上市的進程和時機的選擇。因此,在實踐中,上述方案一般不具有可行性。較為可行的方案是,在海外重組過程中,國有股權通過轉讓而退出。
境內企業國有股權向海外控股公司轉讓而退出,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並經核准或備案後,作為確定國有產權、資產價格的依據。因此,在海外重組過程中,海外控股公司對境內企業國有股權的收購,應當遵循評估、備案的原則和不得低於評估值確定轉讓價格的原則。
外商投資企業的收購價款更具靈活性
海外重組過程,涉及到海外控股公司對境內企業權益的收購,因而涉及到價款的確定和支付的問題。在此方面,因境內企業性質的不同,其價款的確定和支付有所不同。
由海外控股公司收購內資企業進行海外重組,應當適用《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並購規定》」)。該規定適用於外國投資者對境內非外資企業即內資企業的購並(包括股權並購和資產並購)。
在定價方面,根據《並購規定》,海外控股公司和境內企業應聘請資產評估機構採用國際通行的評估方法,對擬轉讓的股權價值或擬出售資產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作為確定交易價格的依據,雙方不得以明顯低於評估結果的價格轉讓股權或出售資產,變相向境外轉移資本。對評估定價原則,《並購規定》沒有給出例外的規定。在對價款支付期限方面,根據《並購規定》,海外控股公司應於並購後之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轉讓方支付完畢(「一次性支付」)。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向轉讓方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展期支付」)。因此,海外控股公司的上述並購,應當實際按照合同的規定支付價款。在所轉讓權益生效期間方面,根據《並購規定》,在展期支付的情況下,外商對被並購企業的權益,應當根據按其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在境內企業屬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情況下,海外控股公司對該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重組,屬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適用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外資股權變更規定》」)的規定。
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對外資投資企業在海外重組中進行股權轉讓的有關定價及其支付問題,並無專門規定。盡管《並購條例》規定外國投資者股權並購境內外商投資企業,適用現行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外資股權變更規定》,其中沒有規定的,參照《並購規定》辦理,但是,外商對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人所持有股權並購的定價及支付期限,應當根據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協議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並不能當然適用前述《並購規定》關於定價及支付期限的規定。
這是因為:第一,外商投資企業具有很強的人合性,外商投資企業出資人的出資,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其作價可由各方協商評議確定,因而其轉讓也可在投資方同意的情況下,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確定,應為應有之意。
第二,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和《外資股權變更規定》除規定國有股權轉讓須經評估外,均僅規定投資人向第三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經其他投資人同意即可,並未規定需進行評估,因此,上述規定實際上排除了《並購規定》中要求對非國有股權轉讓進行評估的要求。同時,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自行約定股權轉讓的價款的確定方式,已為我國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的實踐所認可。
因此,我們認為,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海外重組過程中,除國有股權的轉讓須經資產評估,並按照不得低於評估值確定轉讓價格外,海外控股公司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海外重組的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確定,並經其他投資人同意即可,不需進行評估。
對外資企業的海外重組,還有一個不同於內資企業海外重組的特點,在於根據《外資股權變更規定》,其股權轉讓生效的時間,在有權外商投資審批部門審批並核發或依法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即生效,與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與否無關。因此,只要海外控股公司對外資企業原投資人股權的收購,經外商投資審批部門批准後,海外控股公司即合法取得了對其所收購股權的合法權利。此點,對於在審計中確定收購生效時間具有較大的影響。
重組資金來源的主要解決方法
非國有企業在進行海外重組過程中面臨的最大的問題,是用於收購境內企業權益的價款的資金來源問題。根據《並購規定》,海外控股公司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境內企業原股東支付全部對價。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並按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如何籌集海外重組所需要的大量資金,是在海外重組過程中必須考慮的實際問題。
由於中國對於資本項目外匯實行嚴格管理,資本項目下的外匯對外支付,均需經過外匯管理部門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銀行辦理售付匯。根據上述規定,境內企業的股東(包括實際控制人)將其現金資產跨境轉移至境外控股公司的名下,就必須辦理境外投資審批手續,並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方可對外支付。同時,由於境內企業股東現金資產大量以人民幣的形式存在,需首先轉換為外匯,而中國對境內居民資本項下購匯使用予以嚴格限制,因此,對境內企業至股東而言,憑借自身的資產,合法完成上述海外重組中的重組價款的支付,較為困難。在紅籌上市的實踐過程中,為解決上述問題,在實踐中,通常採用以下兩種解決方案。
第一,境外過橋貸款的方式。即由境外合格貸款機構向海外控股公司及其股東個人提供境外貸款,用於海外重組中收購價款的支付。此種方式所籌集的資金,通常僅用作海外重組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
第二,境外發行可轉換優先股的方式。即由海外控股公司以完成收購為條件,進行私募,向境外投資人發行可轉換為海外公司普通股的優先股(通常稱之為「優先股」)。海外控股公司股東和新私募投資人在海外控股公司之間的股權比例,由雙方協商約定。此種優先股,可以在重組完成後,或在公司上市完成後,按照約定的比例,轉換為普通股。此種方式,既可用於籌集海外重組股權轉讓價款,也可作為海外控股公司定向發行股份,籌措經營所需的運營資金。
以上兩種方式的取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對投資人的吸引力。公司業務及經營業績有爆發性增長,公司經營業績對投資人具有足夠的吸引力,海外重組的資金需要完全可以通過發行優先股的方式來籌集,海外公司原股東和新投資人之間的股權配比,由雙方根據企業的經營和財務情況協商解決。
美國通用會計准則對海外重組及其財務後果的影響
美國通用會計准則對海外重組及其財務後果的影響主要是關於企業合並的FASB 141(「FASB」系美國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Board,即「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的簡稱)和關於可變利益實體的FIN 46(指FASB Interpretation 46)。
FASB 141的主要影響在於,對海外重組採用的不同會計處理方法,將直接影響到海外重組完成後上市主體的財務報表。在美國通用准則下,對海外重組的會計處理,主要有兩種方法,即購買法(Purchase Accounting)和權益結合法(Pooling Accounting)。購買法將海外重組視為海外控股公司購買了境內企業,因而將其作為一個與原企業不具有持續經營關系的新的主體,要求購買企業(海外控股公司)按取得成本(收購價格)記錄購買企業(境內企業)的資產與負債。與此同時,購買法引進了市場公允價格(Fair Market Value,即「FMV」)的概念,要求對購買企業凈資產的市場公允價格進行評估,並將取得成本與該市場公允價格之間的差額確認商譽,並進行攤消。權益結合法將企業的海外重組的主體,即海外控股公司視為境內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延續,對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按原來的賬面價值記錄,不確認商譽,即認為海外控股公司僅系境內企業的延續。
購買法和權益法的最大區別在於其對海外控股公司的財務影響不同。在購買法下,海外控股公司的資產與負債必須以公允市場價值反映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上,成本與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部分確認為商譽攤消。權益法下則不存在此問題。由此,對上市主體在將來會計期間的收益會產生較大差異,從而影響投資者對公司的投資熱情。由於兩種方式下對企業的不同財務影響,美國會計准則對權益結合法的選擇,一貫持限制態度,並於最近取消了在企業合並過程中權益結合法的應用,僅在重組存在共同控制,並滿足特定標准和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適用權益結合法。因此,如何能夠結合FASB 141的要求進行海外重組,特別是私募,對上市主體的財務後果具有直接的影響。
由於海外重組的具體情況不同,重組前後企業的財務結果可能大相徑庭。為避免由於上述財務處理而使公司的經營業績出現較大的變化,進而影響上市進程,在海外重組方案的策劃和實施過程中,我們建議應積極引進精通美國會計准則並具有實務經營的財務顧問參與策劃並形成海外重組方案。
FIN46是FASB對在無法根據傳統的投票表決權方式來決定財務報表合並與否的情況下,關於如何通過確定可變利益實體(VIE),並據此將其合並到母公司財務報表的情況。如果一個實體,盡管與另一個實體不存在股權上的控制關系,但是,其收益和風險均完全取決於該另一實體,則該實體構成另一實體的VIE,雙方報表應當合並。VIE的確定,通常應滿足如下兩個標准:第一,VIE的風險資本明顯不足,即其所有的資本如果沒有合並方(母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另外提供財務支持,企業經營將無以為繼;第二,VIE的股東僅為法律名義上的股東,並不能享有實際上的投票表決權,同時,其對公司的虧損也因合並方的承擔或擔保而得到豁免,其對公司的經營效果沒有真正股東意義上的利害關系,對VIE公司清算後的剩餘財產也不享有分配權。在符合上述兩種條件的情況下,該公司應當與實際控制它的母公司合並財務報表。
在紅籌上市過程中,通常將FIN 46作為對境內企業所從事的行業屬於特許行業,不能由外商直接控制情況下海外重組方案的會計基礎。由於海外控股公司作為外商不能直接進入境內企業所在的行業,並全資或控股該境內企業,因此,通常由原股東名義上持有境內企業,同時,由海外控股公司通過自己直接或在境內設立外資企業,壟斷該境內企業的全部經營活動,控制境內企業的全部收入和利潤。除有極少的利潤留存在公司外,其餘全部收入和利潤通過各種經營安排,流向海外控股公司。同時,境內公司董事會全部授予海外控股公司指派的人控制,海外控股公司並對境內公司原有股東股權設定質押,以實現對境內公司股權和董事會的絕對控制。通過上面的一系列安排,雖然在法律上境內企業仍然視作獨立的內資企業,不會違反關於外資轉入限制的規定,但是,該公司實際上一切經營及其相應的資產、收入和利潤均歸海外控股公司,並由海外控股公司實際控制。在此種情況下,境內企業滿足了上述VIE的標准,即該VIE應合並進入海外控股公司的報表范圍。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互聯網企業,如盛大、搜狐等,均是通過VIE的方式完成海外重組的

http://www.i918.cn/news/20060701/110729.html
中海油總經理傅成玉:中海油回歸A股不會太遠

對各界關注的中國海洋石油公司是否有可能回歸A股市場的問題,中海油總經理傅成玉日前在青島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中海油將回歸A股市場,回歸還有很多程序要走,包括向中國證監會的申請程序。
傅成玉說:「我相信,不光是中海油,所有在海外上市的中國公司,最終都要回歸A股市場。這取決於兩方面因素,一是國內市場一些程序上的完善,二是海外上市的企業要加快進度。」他說,中海油回歸A股「不會太遠。現在有這個計劃,但時間還不好預測,因為這不完全由企業自己決定」。

⑺ 原油期貨最大的收益公司是中油資本還是中國

如果原油期貨順利上市,對國內原油進口有很大影響的,最大受益方肯定是我大中國啊。

⑻ 中國石油集團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跟中石油財務公司是否同一家

不是。

中國石油集團資本有限責任公司於1997-05-27在西城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回人胡寶順,公司答經營范圍包括項目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投資顧問;物業管理等。

中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95年12月18日,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集團公司發起,19家油田成員企業加入,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8)中油資本大股東擴展閱讀:

中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單位2家,中國石油出資27.75億元,占總投資的51%;中國石油出資26.66億元,占總投資的49%。公司注冊資本54.41億元人民幣(含1.2億美元)。

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存款、貸款、結算、貸款、票據承兌及貼現、擔保等銀行業務。具有證券投資、結售匯、外匯交易等業務資格。是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會員,也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首批IPO詢價。

公司總部下設10個職能部門,其中大慶、沈陽、吉林、西安4個分公司,全國61個業務受理處。服務網路涵蓋石油天然氣、煉油化工、管道運輸、煉油化工產品銷售、石油工程服務等領域的勘探開發。

⑼ 中油資本可以長期持有嗎

中國石油石化等長期持有都是可以的,反正這公司很難倒閉

閱讀全文

與中油資本大股東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在陸金所里投資安全嗎 瀏覽:315
期貨大行情特點 瀏覽:239
買基金用什麼賬戶 瀏覽:903
英鎊對人民幣匯率建行 瀏覽:185
股票簡單解釋 瀏覽:34
pe股票ttm是什麼意思 瀏覽:825
海航投資值得長線嗎 瀏覽:358
什麼股票賺錢最快 瀏覽:295
東亞銀行信託 瀏覽:890
電子賬戶交易密碼忘了 瀏覽:241
專利權金融資產 瀏覽:81
工商銀行2017年投資 瀏覽:260
股票為什麼要每日做t 瀏覽:987
鋅價格西藏礦業 瀏覽:504
揚州股票開戶 瀏覽:437
智鑫葯業股票 瀏覽:52
九泰基金中證基金 瀏覽:385
身份證掉了怎麼貸款啊 瀏覽:458
黃金分割外匯 瀏覽:603
申銀萬國期貨能化研究院 瀏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