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0年5月發布的招標文件需要提供上一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是要2019年的還是2018
是要2019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⑵ 招標文件要求提供上年度的審計報告,我司2020年4月份投標提供的是2018年度的審計報告可以嗎
2018年的審計報告,應該是不可以的。2020年4月的招標,招標文件也明確說明了是上年度的審計報告,應當提供2019年的審計報告。你用2018年的報告,及時可以,但肯定也會在評分環節給你扣一些分的。
⑶ 急,2017-2018年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出現重大問題的上市公司有哪些,方便寫畢業論文的!急
1、肺炎的治療時間一般為7-8天,好利索需要10-15天;
2、你住院只要是打點滴、並聯版合用權葯,6天也差不多,出院也給你開葯回家用;
3、你的肺炎感染已經得到控制,現在屬於後期鞏固階段,吃葯就可以;
4、不需要再打幾針了!
⑷ 審計提問:2019年1月某審計組對P公司2018年度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審計人員在審計P公司2018年12月份製造
核心是採用五五攤銷法,合同標的為48萬,一半就是24萬,公司入賬25萬,沖回去1萬就行。
⑸ 2018年簽訂的項目資金,在2019年才付清,那麼2019年資金審計時是否應提現
019年財富親,那麼獵靈要幾年至今的審計時,是否可以提現?你提現過才懂
⑹ 2018年審計局機構改革方案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新華社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版構改革方案提出權,優化審計署職責,把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部分職責劃入審計署。方案提出,把國家發改委的重大項目稽查、財政部的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國資委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審計署。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趙全厚認為,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的上述相關職責,都關乎對國家重要經濟資源或行為活動的監督,納入審計署有利於把執行者和監督者相對分開,提高監督效率。
很多專業人士認為認為這項改革推進是大勢所趨。在他看來,方案所涉及的三部門相關職責實際上與審計署已有許可權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復。「將這些職能交由審計部門統一行使,有助於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他說,同時也有助於提升審計署在相關領域的監督效能,讓新時代審計監督更加科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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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2018年簽訂的項目資金,在2019年才付清,那麼2019年資金審計是否應提現
18年簽的項目,資金2019年才付清,那肯定2019年審計是可以提現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