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區別
組成不同、職自責不同、性質不同等。
1、組成不同
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股東在公司設立的時候負有出資義務。也就是說股東出錢。公司歸根結底是股東的。股東會擁有對公司很多重要事項的決定權。董事大部分由股東會產生,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產生。
2、職責不同
股東大會的主要職責是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董事會由全體股東選舉的董事組成,負責執行股東會決議的常設機構。
3、性質不同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體現股東意志和企業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的性質是解決代理問題的制度安排,信任託管機構。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系,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⑵ 公司章程是由股東董事會制訂的那麼股東是通過什麼政策制訂的呢
《股東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⑶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都是決策機構么那麼最高決策機構是什麼
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決策者,其對公司經營管理進行決策。而股東大會是對公司重大經營管理問題(如:企業重大籌資,投資等)提出審議意見,一般有董事會提交方案。其最高決策者是股東大會,董事會對其負責。
⑷ 股東會機制及股東決策權是由人事行政部設立及制定嗎
這是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事項,屬於企業內部行為。可以由企業董事會秘書、經營管理部門、行政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制度交董事會或服東(代表)大會決議。不管誰制定(起草、擬定)都可以,讓誰制說明這個部門在企業具有重要的地位或能力的體現。、
⑸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有什麼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股份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企業經營目標。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和處理業務;組織經營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及部門經理等高級職員的人選,並報董事會批准;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劃、方案,包括經營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⑹ 股東大會大,還是董事會大,急急急。。。。不懂的別說
當然是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成員是通過股東會提名審議通過的,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