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變更股東需要什麼資料
申報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原股東會決議。(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4、股權轉讓協議書。(轉讓雙方簽署,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蓋章)
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全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修正案須寫明修改後完整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是企業的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的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由單位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8、《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蓋章)。
9、如組織機構有變動,視情況提交《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10、視受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視出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營業執照正副本。
公司股東變更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共同委託書、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須核對原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其它相關資料:
6、原股東會決議,內容:同意股權轉讓(包括標的、方式、價格等),股東權
利義務的變更;
7、新、舊股東簽字的股權轉讓協議(包括轉讓標的、轉讓方式、價格、雙方的
權利義務等);
8、新股東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法人股東其營業執照復印
件由原登記機關加蓋印章);
9、登記機關認為應該提交的股權交割證明(如轉帳憑證等);
10、新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
11、新或舊股東屬全民企業的提交國資部門批准文件,屬集體企業的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12、有限公司收購股權的提交股東會同意收購的決議(收購金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50%);公司變更就選濟南雨曉 快速提交+快捷方便
13、新股東會決議,內容:確認股東的投資比例、金額,公司章程的修改,董事、監事等人員任免(如董事變動,需提交董事會決議重新選舉董事長,進行人事分工)。
Ⅱ 公司股東名稱變更需要什麼資料
公司股東變更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增加公司股東;
2、減少公司股東;
3、涉及到公司人員職務變更的股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司監事變更)。
以上三種情況是公司股東變更的最主要形式,無論是哪一種形式,都需要向工商、稅務機關提交規范的變更登記材料,只不過在細節上有所不同。
公司股東變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僅只是提交給工商局的材料):
1、由公司簽署的 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由公司簽署的 指定委託代理人證明;
3、由公司簽署的 關於公司股東變更的 股東會決議;
4、由公司簽署的 公司章程修訂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6、公司簽署的 股權轉讓協議;
7、新的公司股東出資信息表;;
8、公司所有新老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如果委託代理公司代理變更,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9、公司公章;
10、所有股東的私章;
公司股東變更,只需要更換公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變更除外)。
Ⅲ 企業類型、股東名錄工商已經做了變更,稅務做變更嗎
根據相關規定,當公司的登記事項,如公司類型、股東、地址、經營范圍等都發生變化的話,除了需要辦理工商變更,還必須及時辦理稅務變更登記,以免影響公司的正常發展。
舉個例子,像公司打算開展新業務的話,就必須增加經營范圍,方可開展承接此類活動,其具體方式如下:
1、帶上新的經營范圍材料、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材料、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材料;
2、帶上上述材料,提交至工商局申請增加經營范圍;
3、當材料通過審核後,即可領取營業執照;
4、帶上營業執照、公章,前往稅務機關辦理稅務備案登記,如確定稅種、稅目等。
Ⅳ 變更股東需要什麼資料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應向工商遞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含新的《股東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關於變更股東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東會決議。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根據公司章程所做的新的人事任免決定。
6、股權轉讓合同(其他股東簽署放棄優先購買權)並經律師見證。
7、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新股東及新任職人士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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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公司股東有變更,股東名冊必須要備案嗎如果不備案,有什麼法律後果
1、沒有硬性要求,公司法第33條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2、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最佳答案哦~
Ⅵ 股權轉讓後 股東名冊變更的效力如何
股權轉讓後,股東名冊變更的效力如何?股東名冊和公司登記的記載事項不一致時,又應當怎樣處理?
關於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效力,我國公司法並未明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的效力。
股東名冊是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置備的公司文件,公司負有置備股東名冊並正確記載的義務。以股東名冊記載股權轉讓,並確定股權轉讓的效力,有利於准確判斷股東資格和股權轉讓時點,認定股權轉讓是否完成,同時也有利於規范公司股權轉讓行為。股權轉讓以股東名冊登記為生效要件,也符合我國民事立法關於物權變動登記生效的原則。但公司實踐中,很多公司沒有置備股東名冊或者記載不實,股東名冊與物權登記相比較也有登記主體不同、公信力不強等問題,公司法規定公司置備股東名冊的目的是為了便於公司確認自己的股東以及起到一定范圍的公示作用,以股東名冊作為股權轉讓生效標准過於嚴格,不利於維護交易安全和秩序。因此,可以股東名冊變更登記為股權變動生效要件,但如有相反證據證明可以推翻股東名冊記載,則可認定股權轉讓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它公司文件,如公司章程、出資證明書和會議紀要均可作為證據予以證明。
在股權轉讓後,有些公司並未辦理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手續,或者未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甚至有些公司沒有置備股東名冊。如何認定股權轉讓的效力及相關法律責任,應就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因轉讓人或受讓人過錯而未完成變更登記,應根據過錯情形由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分別或共同承擔責任,兩種變更登記未辦理,股權轉讓不具有對抗公司和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因公司過錯而未完成變更登記或未設置股東名冊,公司應承擔因此給受讓股東造成的損失,並且承擔未履行備置股東名冊和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定責任。在未進行股東名冊變更登記的情況下,受讓人尚未被公司確定為形式上的股東,因此不能行使股權,但可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轉讓人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將行使自益權所得利益交付受讓人,在行使共益權時應告知並徵得受讓人同意,不得惡意行使股權而獲得不當利益,否則轉讓人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在未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的情況下,受讓人和公司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實踐中,存在股東名冊和公司登記的記載事項不一致的情形,應分別情況處理。股東名冊和公司登記都具有權利的推定力,其各自的效力分別及於公司內部和公司外部。如果涉及公司外部關系,應推定公司登記有效,以公司登記記載為准;如果涉及公司內部關系,則可推定股東名冊記載有效;如果僅涉及轉讓人和受讓人的關系,則應綜合股權轉讓協議及其實際履行情況、股東名冊記載來加以認定。至於責任的追究問題,應根據記載不一致的原因,以公司過錯亦或公司登記機關過錯予以確認。
實踐中,有的受讓方在未辦理股東名冊和公司登記變更的情況下,即向公司行使股權和參與了公司管理經營。根據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股權轉讓已經完成,股權在公司已經知情的情況下可對抗公司。公司應被視為確認了受讓方的股東身份。受讓方舉證證明已經行使股權的事實,公司便不能以未進行股東名冊變更登記主張推定力和免責力。公司應當承擔未進行股東名冊登記的責任。
Ⅶ 我們公司本有10個股東,目前在做股東變更,變更為2個。請問到工商局變更後怎麼做更改股東名冊請詳細點
變更需要提供變更後的公司章程,章程裡面自然只剩下兩個股東了。至於有關股東會決議等等申請文件,你可以向當地工商部門落實或者向當地律師咨詢。至於股東名冊,是公司內部的文件,如果沒有隱名股東,那麼股東名冊可以置備與公司並向這兩個股東出具出資證明並取回以往開給那十個股東的出資證明。
Ⅷ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何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步驟:
一、准備一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加蓋公章)。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二、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當地的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
三、初審通過的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四、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五、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載明了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因此,上述事項變更都被視為「企業變更」。
企業名稱變更。企業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文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後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變更後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指定(委託)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其他證明材料。(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變更登記應該提交給工商局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