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收購有哪些注意事項
公司收購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注冊資本問題收購方需要分清實繳資本和注冊資本的關系專,要屬弄清該目標公司是否有虛假出資的情形(查清出資是否辦理了相關轉移手續或者是否進行了有效交付);同時要特別關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資本等情況出現。(二)公司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等問題在決定購買公司時,要關注公司資產的構成結構、股權配置、資產擔保、不良資產等情況。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三)收購方在收購目標公司時,需要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詳細的考察,防止目標公司進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價值的情況出現,客觀合理地評定目標公司的價值。
② 請問:承諾書的法律效力和撤銷時間急!急!急!
1、該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它的有效期是多久?
該承諾書涉及放棄權利的部分為效力待定,可向法院主張撤銷;即使沒有撤銷,也不能僅憑該承諾書就認定你們放棄拆遷補償權利,因為簽字等問題。
2、如果將來房屋拆遷的話,是不是真的不能按店面房賠償,村裡可以將此承諾書作為房屋拆遷安置的依據或最終證據嗎?
房屋拆遷補償應針對房屋性質執行,對於沒有辦理權證但歷史上均用作店面的,應按照店面標准補償;你們出具的承諾書並不能作為最終認定權屬性質的依據。
3、我(本人已婚)在承諾書上的簽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你本人在承諾書上簽字,簽的是你父親的名字,並不必然構成代理,如果你父親明確表示不予追認,簽字是無效的,因為村裡開的證明上,肯定寫明了該房產為你父親所有。至於你簽了字,為無權處分,嚴格意義上講,不發生法律效力。
4、若干年後該樓房不營業,只是當住房使用的話,承諾書是否可以算無效呢?
承諾書的效力從內容、形式上認定,不因該樓房的使用用途改變而發生效力變化。
5、如果要撤銷該承諾書最長要在多久向法院提出?
如果要撤銷,應在一年內向法院提出。
綜上,為避免村裡拿那份承諾書做文章,建議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該承諾書無效,以你父親的名義起訴。
③ 承諾可以撤銷嗎
要約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銷,但是承諾是不得撤銷。
承諾是要約的基礎上作出來的意思表示,要約一經相對人承諾,產生的結果是合同成立。
所以承諾不得撤銷。合同成立只能尋求解除合同的途徑。
④ 股權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的承諾是什麼有何影響
為了防止大股東隨意減持對中小投資者造成不良影響,股改初期管理層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中對非流通股減持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1、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3、原非流通股股東出售所持股份數額較大的,可以採用向特定投資者配售的方式。
當時的規定主要著眼於非流通股分批上市,對諸如國有股減持等具體細節問題,並沒有相關的規定。
2007年7月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證監會公布《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以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暫行辦法》三個政策性文件,對股權分置改革後國有單位轉讓和受讓上市公司的方式、定價原則、審核程序、轉讓或受讓方資格、協議簽訂、價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規范性要求,其中與二級市場減持相關的主要有:
1、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累計轉讓股份扣除累計增持股份後的余額)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未達到5000萬股或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
2、國有控股股東轉讓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多個國有股東屬於同一控制人其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或比例應合並計算。
3、國有參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由國有參股股東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並在每年1月31日前將其上年度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應將轉讓方案逐級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實施。
4、國有股東採取大宗交易方式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股票當天交易的加權平均價格。
上述文件是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在二級市場減持的行為准則,實施後國有企業在交易所轉讓原非流通股將存在以上限制,從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更加規范。由於2008年後,小非減持基本完成,而大非控制方主要是國有企業性質,因此,該文件實質性是針對大於5%持股比例的國有限售股的綱領性文件。《轉讓辦法》和《受讓辦法》,對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減持與增持實施有效監管;《標識管理辦法》則是通過對國有股東證券賬戶進行標識,以對其變動情況進行動態監管。三個文件形成對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動態管理的制度體系,未來非流通股減持將更加有法可依、有律可行。
⑤ 承諾是否可以撤銷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⑥ 承諾的撤銷什麼意思
合同自收到承諾時起成立生效,因此不存在承諾撤銷這一說法,我想你搞錯了,應該是要約的撤銷吧,要約自到達對方時生效,但你可以在對方做出承諾前撤銷你的要約
⑦ 承諾撤銷和邀約撤銷的區別
承諾只能撤回不能撤銷,承諾撤回通知要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到達要約人。
要約的撤銷發生在要約生效之後,要約撤銷的通知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⑧ 承諾是否可以撤銷
承諾不可以撤銷。根據要約撤銷的條件,可以看出,撤銷是在生效之後作出的。從這個角度來講,承諾是不能撤銷的。因為,承諾一旦生效,其最直接、最具有法律效力的後果就是合同的成立。合同一旦成立,只能是合同如何變更或解除的問題,而撤銷是單方面法律行為。合同在成立後是不允許單方面行為使其失效的,所以承諾不能撤銷。但承諾可以撤回;因為撤回承諾時,承諾還沒有生效,即合同還沒有成立。根據規定: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